❶ 关于保险 推定全损应该赔多少
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如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确定某类固定资产保险金额30万元,—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使其全部毁损,损失时该类固定资产的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25万元。
(1)保险理赔里的推定全损扩展阅读
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方法多应用于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
如农作物收获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按照正常年景的平均收获量约定为保险人保障的限额,当实际收获量低于约定的保险产量时,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产量已达到保险产量时,即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指保险人对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不予负责,而仅在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特别是采用绝对免赔钡(率)赔偿方法时,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根本得不到赔偿。
绝对免赔额(率)赔偿方法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保险人扣除免赔额(率)后,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
相对免赔额(率)赔偿方法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额(率)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不作任何扣除。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
❷ 保险里的推定全损要怎么理解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结论。
❸ 平安险中的推定全损是怎样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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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平安险的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
(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
(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
(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❹ 关于车辆推定全损的理赔问题
推定全损包括了船舶推定全损与货物推定全损。例如在货物的推定全损上,要考虑到将受损货物的卸岸,转运、烘干(水湿)、仓储、重新装船并运到其目的港的所有费用,因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限于货物的本身完好,还包括所保航程的完成。同理,船舶的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的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了被保险船舶的价值。如某被保险船舶搁浅,为救助,先卸下其上的货物,抽出进水,并将她起浮,然后进厂大修,这些操作会产生一定费用。以致这些操作可能得不偿失,或导至更大的经济损失。这就存在推定全损。但在海运保险中,存在推定全损制度,规定此时被保险人得向保险人委付被保险船舶而索赔全损。委付是指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即被保险人单方面明确表示将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利益抛弃,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希望上面的解释能给你满意。如果还不行你还可以再讨论。
曾船长
❺ 保险法中推定全损的规定
推定定损即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视为已经全损。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当车辆损失已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定为“推定全损”。当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估测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就会按“推定全损”来进行赔付。
一般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车辆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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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构成推定全损有哪几种情况
一共有四种情况: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货物的价值;
(4)被保险人失去所保货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花费的代价将超过收回后保险货物的价值。
推定全损是一种形式上的部分损失,实质上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既不同于部分损失也不同于实际全损。在实际全损的情况下,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委付,而对于推定全损,保险人无论是接受委付还是因客观存在的事实使其受到制约,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书是被保险人根据推定全损提出请求的先决条件。某一部分损失虽然未能达到价值全损的程度却可能因保险人接受委付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与实际全损一样的赔偿;但在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被保险人要得到法院救济上的支持,不仅委付行为本身要符合规定,损失在事实上达到的程度也必须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❼ 保险中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有何区别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但是在海上保险中存在委付(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请求获得全部保险金额给付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全损全赔,但是推定全损可以选择按照部分损失赔(实际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也可能按照推定全损用委付的方法来赔这是两者大致的区别,而在物理区别上可能就是一个是实际上已经损害另一个是认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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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如果修复的所费超过重置的市场价值,那就可以推定全损;如果保险标的失踪了,也按照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都已经按全额赔了,继续赔的情况。
在失踪的情况下,如果又找到了,保险公司要追回赔款(扣除保险责任下的损坏赔偿部分)。
总之,被保险人是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或得额外利益的:这就是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