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寿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十年后可以随时拿回来,但是拿出来后就等于退保,以后没了保障!
如果客户是30岁以下的人士我建议购买万能险,交费到期后只要保险账户上留有2000元,各项保障就不变到终生! 平安万能险本月将要退市,好的险种不能长期销售,否则公司就没钱赚了。
另外,我建议客户可以去“生命天空保险网站”发个保险标书,会有不同保险公司代理人为你精心设计保险方案,也许你能找到更为合适自己的保障方案!
⑵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怎么陪付
既然已经三年了,过了观察期,那么被保险人身故,
1.由于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就是说当初保额是5万,就赔5万
2.由于意外身故(事故发生后180天内身故),8赔赔偿。就是说保额5万,赔40万。
这个正解。
具体的保额请参看保单。如果我没估计错,你说的这种保额应该是1万。
⑶ 国寿简易人生保险99版
第一条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期间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⑷ 国寿新简易人身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产品简介
发布时间: 2007-03-12 14:27 字体: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响应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应提高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的号召,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满足市场需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合适的保险保障,近期中国人寿总公司完成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产品的开发。下面分别从开发背景、产品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产品开发背景
(一)建设新农村、服务"三农"的社会使命为新简身险开发提供了外在动力。
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以及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应提高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的号召为公司开发新简身险产品提供了外在动力,作为我国保险市场上最大的寿险公司,积极响应中央和保监会号召、促进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充分体现我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提高了我公司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提升公司的品牌。
(二)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农民生活不断提高为新简身险开发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民生活不断提高在客观上为农民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潜在的保险需求,如何利用新产品激发农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一直是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此次公司开发新简身险产品就是希望能够将农民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需求,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
二、新简身险产品简介
(一)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三)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以上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在不同的保险期间下相应增加了5年和10年的交费,方便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四)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该产品责任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该产品在设计时要力求延续老简身险责任简单、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二是要保证产品对客户有吸引力,比如高额保障、满期在保证本金的同时略有升值,三是要兼顾到将该产品设计为风险型产品确保产品适应公司的需要。
(五)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设计保单借款条款主要考虑到农村地区小额信贷需求,以缓解资金方面的不时之需。
(六)费率
新简身险的设计继承了老简身险的特点,采取以年龄为基础的分段策略。费率厘定、准备金计提、现价计算均采取对年龄进行分段的方式。即从投保年龄下限18周岁始至20周岁为一段,21周岁至25周岁为一段,26至30周岁为一段,以此类推,做到了形式上的简单。
相比99年产品(10或15年为一个年龄段),新简身险对投保年龄进一步细分,缩小了每一年龄段内的跨度,兼顾公平。
该产品以保费定保额,期交保费以100元为单位,按份销售。
三、产品特点
与公司其他产品相比,该产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相对简单,方便农民购买。既表现在该产品的责任简单、保费按年龄段设计、方便客户理解,同时表现在产品按份销售、投保手续简便等销售环节上。
(二)产品突出保障,兼顾满期保值。该产品在设计上主要突出了保险保障,主要体现在该产品在交费期内就有一倍的疾病身故保障,同时有八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此外考虑到客户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该产品在满期给付上在保值基础上略有增值,适合客户需求。(中国人寿)
⑸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⑹ 国寿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既管生也管死,看保障是多少?分红型保险退还你八年所交了保险费加八年的分红
⑺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问题
没死没得赔
⑻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一共九条。具体解释了其内容和如何实现的办法。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以上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⑼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得了癌症去世赔偿不
既然是两全保险,如果去世了会赔偿的,具体怎么赔,赔多少要看合同约定!
⑽ 中国人寿简易人生保险
第一条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