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单车事故侧翻吊车费用保险赔
陪根毛
❷ 汽车起重机(轮式汽车吊)倾覆保险赔偿理赔是怎样赔付的
如果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汽车起重机(轮式汽车吊)倾覆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85%(车辆损失险15%免赔率,购买了不计免赔可获全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一、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一)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二)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❸ 买了全保,自己把车开翻了,保险公司是全赔,还是赔多少
还要看你当时车损保单上面保了多大的额度了,上面都有标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❹ 吊车驾驶员在工作中摔伤车险怎么理赔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❺ 我有台吊车在吊货时翻车了,吊车本身的损坏保险公司赔不赔
你好。是这样的。有人员伤亡吗?没有你可以赚钱
不管如何,保险公司要赔偿的。
你可以先和租用方协商,要求其赔偿。
然后和修理厂联系,要求其为你多开费用。
最后制造好的现场,留保险公司去,不该说的话,千万不能说。
(吊车是否写有更大的数字,把它去掉)
❻ 吊车费保险公司理赔
主题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拖车费、吊机费与停车费。
案例
2008年9月16日,邵先生为自己的私家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一年。2009年9月14日,因天雨路滑,邵先生驾驶被保险汽车在同三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现场指挥将事故车辆拖运至同三高速公路下属的临港停车场施救,邵先生为此支付了除修车费以外的吊机费、施救费、停车费等合计4239元。
事后邵先生持支出相关费用的单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该笔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之内并拒绝赔付。邵先生对此感到不解,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为保险合同附件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也明确写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为此,邵先生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解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保险公司对发生事故车辆产生的吊机费、停车费等以不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为由拒绝赔付,车主因为该笔费用数额不高,不想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较真,往往放弃了继续主张的权利。那么,该笔费用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付呢?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是哪些属于必要的施救费用,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未作出明确的说明,这也是造成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的原因。结合到这个案例来看,邵先生所支付费用到底属不属于保险公司所要求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是争议的关键问题。
首先,邵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从吊车、拖车再到车辆的停放,都是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的。作为车辆驾驶人,邵先生必须要听从行使行政职能的交警指挥,其本人根本没有自主决定如何施救的权利,也不可能避免该笔费用的发生。而且,如果任由事故车辆停留在事故现场,也会造成损失的扩大。因此,拖吊与保管车辆是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
其次,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尤其是作为保险合同附件的《汽车损失条款》中关于双方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投保人是没有权利选择或者修改的,只能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合同双方对“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产生争议而保险公司又未明确在合同中写明施救费用内容的情况下,应当作有利于邵先生的解释,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邵先生所支付的拖车费、吊机费与停车费。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当中。在私家车与日俱增以及车主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因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施救费”作出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笔者建议,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应尽可能的对“施救费”的范围作出详细的解释与约定,以避免今后类似争议的发生,无谓消耗车主、保险公司的精力与成本,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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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吊车在吊装作业中翻车导致受伤车损交警不受理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理赔
吊车是在吊装作业,不是在道路上行驶引发的事故,交警不受理是对的,你可以通过安全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向报保险公司报警,保险公司再根据事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
❽ 个人吊车非营业车辆翻车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吊车买保险时买了特种车辆商业险。险种有特种车辆车身险。特种车辆第三车意外险。特种车辆盗抢险。特种车辆驾乘人员险。不记免赔险。买时保险员根据上年行驶证上所写非运车辆?他也在保单上打成非营车。吊车出事后,保险公司来人安排了修理厂的人把车拖到指定修理厂。把吊车拆散后。一保险公司以保单上非营运车从事营运车业务为由。拒绝赔偿。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