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没有住院治疗,持续服药,没事。
你现在购买成功了吗?如果成功,说明核保过了,不用担心。
两年以上的保单合同,出险直接理赔
Ⅱ 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病历写错就不理赔了
这要看情况,如果他核查认为是做假,就不会理赔,如果不是有意写错是不影响理赔的
Ⅲ 200分高分求助,保险被查出病例,保险公司不赔偿,请问有关方面的法律
你好,不知道你买的是哪一种保险?如果像你所说,你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是业务员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吗?,如果有,才有打官司的希望。否则是没有什么用的,保险公司会倒打一耙说是你们故意骗保。现在主要是你要有证据证明是业务员没有把保险的免陪责任条款告诉你们。知道了吗?
其实这样的事 不是一个两个了,有些业务员为了自己的业绩经常是推荐熟人买保险,却没有把风险告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理赔,对投保人一般都很不利。因为保险公司的保单一般都是统一印制 格式文本,你一旦签字,就是等于是承认 了他 的免陪条款啊
Ⅳ 病历写错了,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吗
谢谢!保险一份契约式合同,所有的保险责任都是以合同的文本为标准。有些人买了保险,可是到理赔时发现理赔不了,为什么呢?其中原因种种,到最后保险成为骗人的了!
3.资料不齐全:由于理赔资料不齐全,或者资料错误导致无法理赔。
4.医院的问题:保险理赔的医疗费用通常是在社保用药范围之内,可以有些医生用的太多的自费药,导致理赔时不能理赔。
病历描述问题:如果病历中出现先天性的;以前有过这样的病情;第三方导致意外伤害,而第三都没有找到的;等这类字眼,那么保险公司依据病历的这些事实而不会给予理赔的。
Ⅳ 电子病历错误,不能修改病历,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就说一个注意:那就是等待期!
有的人觉得买了保险就好了,反正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就一定能拿到理赔金。道理是这样没错,可要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为即使你出险的情况符合合同约定,可只要你出险的时间发生在保单等待期,那你就拿不到约定的理赔金。
1.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为“观察期”,是保险公司设置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一个特定免责时间段。
在这个时间段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约定保额赔给你钱的。
只有过了等待期再出险,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赔钱给你。
乍一看感觉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很像在逃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毕竟也要赚钱,设置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明知道自己有风险,还要在即将出险的情况下投保的行为。
比如有的人想要带病投保,在保单生效后马上就申请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等待期的话,理赔金就很容易被这样的人骗走了。
所以保险公司设立了等待期,就能有效防止这类骗保情况的发生。
我认为这种做法其实对更多的投保人来说,也是非常公平的。毕竟没有制度限制,很难说人性的驱动不会让一些人冲破道德底线。
2.等待期的时长设置
一般情况下,重疾险、医疗险、寿险都会设有等待期,而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的。而且不同的险种,等待期的时间设置也会不一样。
比如医疗险的等待期通常比较短,重疾险跟寿险的等待期会比较长。
我们现在常见的医疗险,等待期一般是保单生效后30天~60天,但对于一些特殊病症,等待期会适当延长。
重疾险跟寿险的等待期一般是保单生效后60天~180天,不要嫌弃这个时间太长,市面上还有很多等待期365天的保险,相比起来半年等待期已经非常友好了。
还有,我要补充一下,有几种情况是不需要等待期的。
如果是因为某些突发意外情况导致身体产生重疾或是意外身故,在申请重疾险和寿险理赔的时候是不需要等待期的。
如果是因为某些意外情况只是让你造成一般的损伤产生医疗费用,而你也买了医疗险,也一样不需要等待期。
所有不需要等待期的情况,都可以直接按约拿到相应的理赔金。
3.等待期出险如何处理
我前面说了,等待期内出险你是拿不到理赔金的,但是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不做任何处理了呢?
当然不是。
保险公司对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退还已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这是目前保险公司最常用的处理方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比较容易接受。
(2)退还首年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这也是保险公司常见的处理方式,不会退你第一年的保费,但会把保费折算成现金价值还给你。
但折算成现金价值时,要扣掉保险公司已经付出的各种成本费用,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比你交的保费低的。
(3)不退还任何费用,但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这种处理方式常见于医疗险,以及一些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
如果是医疗险的话,就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病症产生的相关医疗费不赔,即使这个治疗过程超出等待期,一般也是不会赔的。
但因为合同依然有效,所以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治疗还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不过我发现,大多数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在等待期内罹患轻症,一般不予理赔,同时解除轻症合同;但是重疾合同还会继续,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但要是等待期内罹患重疾,那就要看具体的产品规定,一般会采用上文提到的第一种或是第二种处理方式。
4.怎样可以避免等待期
等待期的设置固然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可对于要买保险的人来说还是不太友好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等待期呢?
想要避免的话还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只能尽早趁身体健康的时候买保险,至少有很大的几率平安度过等待期。
对于想要退保然后买其他保险的人来说,我建议你最好先买好其他保险,等新买的保险过了等待期过后,再把旧的保险退掉。
这样的话,你就可以避免原来的保险退掉了新买的保险又在等待期内,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却不能理赔的情况发生。
Ⅵ 买保险两年多了就因为病历上写两年前就不给报销可以吗
回答:购买健康保险前要告知保险业务员以前生过的病历。这样保险成立后会有记录。如果不告知后期再生一样的病例保险会拒赔的。
一、如何找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你好,你可以找主治医生反映,要求纠正病历中的错误,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合同已经超过了二年,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备注:
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三、有一些的保险有时效限制的
1.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
2. 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
四、购买保险须知
1.对于不懂保险的人来说,买保险之前得过病要不要告诉保险公司就可能不太了解了,有的人买保险在一些保险业务员的忽悠下,什么也不告知就买了,然后以为就有保障了,其实不然,万一得了疾病,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那么保险公司是怎么样查询到以往的病史资料的了。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Ⅶ 保险公司以无病历为由拒赔,怎么办
保险公司这样做,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被保险人病例病史时间长,意味着被保险人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可以在投保时就拒保,或者提高保费作为应对。既然这份保单已经存续了3年多,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这位被保险人视作可保风险的范畴,理赔时就没有理由再以被保险人风险较大为由再予以拒赔。
也许保险公司会说,病人的病历不是医学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但这个责任也不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一方,而在保险公司方面。《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实行的是询问告知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问什么,就答什么,保险公司不问视作无须回答。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保险专业人士,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投保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该做出明确的限定。现在这份保险已经存续3年,意味着保险公司认可了投保时提供的根据家属描述做出的病例病史,保险公司就无权再拒赔,这叫“弃权与禁止反言”。
再退一步讲,就算家属描述提供的病例病史与事实有出入,也就是说存在告知不实的状况,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3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与《保险法》相违背的,如果保险公司执意拒赔,你们可以持投保单向你们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会派出机构投诉。
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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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关于保险理赔病历索要的问题
保险理赔病历索要必须要告诉医生本人有保险;
一、本人有商业保险。
二、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
三、请医生注意措辞,尽量不要写上下列词语: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
四、千万不要写被别人致伤,由第三方造成的必须由第三方赔偿。
五、一定要去公立医院,最好二级以上,这个很重要,私人诊所是没办法报销的。
六、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请谨慎填写和保存。
七、无论出现什么意外,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以便第一时间确定报案和治疗注意要点。
在身故赔付上,病历并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据。
寿险保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均有理赔提示书。身故赔付一般需要如下资料:
1、有效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4、理赔申请书。
八 , 不过,在医疗险或疾病险理赔中,病历的作用就大了。若出现错误,会影响理赔决定(但是否完全不赔,需要看其他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明或证伪保险事故)。
病历若出现书写错误,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即可,大动干戈,绝无需要:
九 ,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实践中,保险公司真不怕理赔。因为所有的风险在事前都经过精算,责任准备金都已事前提取好。营销员中有理赔案例,都愿意及时尽快的帮助办理,因为每个理赔的成功都是证明保险产品作用的最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