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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保险公司理赔有困难吗

发布时间:2021-09-21 00:34:33

❶ 是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真的很难

理赔的速度其实都很快,一般小额的当天柜面就可以办理理赔(比如泰康人寿),不会超过15天左右
但是我们很多客户不是很明白怎么取办理赔。一切手续准备好了去办理理赔,一般15天之内就可以办理好,而不是
一般客户所认为的从报案时间算起

❷ 听说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特别难,真的吗

非也,只要符合保险责任就可以理赔,关键是现在很多客户不了解。
如:买了养老险,生病也去理赔!

❸ “保险理赔”很难吗

“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中,“寻媒体讨说法”是许多投保人被拒赔后的心态。在实际处理中遇到确实难以理赔的案件,应尽可能对投保人晓之以理,尽最大可能安抚客户。只有这样,保险才能搭上医改新政的“顺风车”。
国家医改新政近日正式出台。其中,“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提法引人关注。
笔者认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可以归纳为两个切入点:一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用公共财政替百姓的医疗费用埋单,为民雪中送炭;二是如果百姓在此基础上,自身再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能使医药费再度降下来,为自己锦上添花。
这也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后者不能完善,那么政府的医改新政难以充分发挥功效。而如何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个人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当务之急是要破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
数据为证:理赔不难
理赔真的那么难么?笔者日前从供职的保险公司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每年正常的理赔案结案达到97%,因各种原因不能获得保险赔款的仅为3%。而前不久,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发布的《全国寿险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也显示:有70.9%的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客户对理赔服务的评价明显高于对保险公司、产品及其他服务的评价。这两组数据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一个问题:理赔其实不难。
错觉放大:理赔很难
在实际生活中,投保人往往觉得保险理赔很难。这原因似乎很复杂,但归根到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在病源上的意见相左,或在出险的性质认定上有差异,又或者是纯属骗保等等。正因为有“买了保险产品,理赔理所当然”的思维定式,大众才会觉得:不管什么原因,拒赔就是保险公司赖账,这种错觉也就更多地传播开来。
此外,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中,“寻媒体讨说法”是许多投保人被拒赔后的心态。而正是由于不多见的拒赔案最终演变成了很强的新闻事件,成为了报道、传播的热点,结果,极少的拒赔案,经过以偏概全的放大,在大众之间形成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
纠正导向:还理赔真相
如何纠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客观地看待理赔?笔者认为首先要改变理赔的宣传导向。对那些的确是保险公司一方过错的拒赔案,媒体当然要加以披露,但更重要的是,唯有将大多投保人买保险获理赔的案例宣传于社会大众,才有助于消弭“理赔难”的错觉,才可以大大增强市民的投保意识,也才能如本文最初提到的那样,最终完善自身的保障。
其次,营造“理赔易”的氛围,让投保人看到那些限时理赔的小额赔案和有重大保障效果的巨额理赔案。在实际处理中遇到确实难以理赔的案件,也要尽可能对投保人晓之以理,尽最大可能安抚客户。如此,才能让愈来愈多的人有意识去选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而只有这样,保险才能搭上医改新政的“顺风车”。

❹ 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

一般符合理赔要求,并且材料齐全,一般保险理赔不是很难。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❺ 保险理赔困难主要存在因素是什么

三方面因素:
(一)保险公司方面
1我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层各支公司,总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分支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每年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都会举办上百场产品说明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开一个面向客户的理赔说明会。
2由于长期存在重保费,请管理,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大量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致使理赔标准不统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如保险公司设定的免赔额问题,这个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赔额,条款没有说清,致使一个条款,两个理赔结果。
(2)销售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重保费、轻管理”的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4每年递增的业务指标,除了带来了大量保费外,还使理赔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理赔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时理赔。
(二)客户方面
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有一定误解,使得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并经常调侃:“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
1客户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淡薄,忽视或无视保险合同。保险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险合同款为准的金融服务。很多客户得了重大疾病就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理由就是医生说:“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赔,”殊不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赔流程, 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很多理赔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经济犯罪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3大多数客户认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 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但客户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更有甚者聚众来保险公司大闹一场,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或代签字,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三)外部环境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医院、公安等部门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分原因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
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 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4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超范围。寿险理赔诉讼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度使用保护受害方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法律和保险条款责任范围的赔偿项目,使得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时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❻ 保险公司理赔真的有那么难吗

只要在理赔范围之内,手续资料齐全,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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