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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1336。新华保险2013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36.4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5658.4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国内寿险行业三甲地位。新华保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理念,深入研究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形成了鲜明的产品特色。产品口号“会长大的保险”深入人心,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喜爱和信赖。针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新华保险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体系,涵盖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可充分满足人生各个阶段对于意外风险防范、健康、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财等方面的需求。
法定代表人:王俐
成立时间:2008-01-04
工商注册号:44138100001086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和白云路交汇处诚杰国际商业中心A幢16层03、04、05、06、07、08号房
② 电话诈骗:0752-5231456
我妈刚才给我打电话,中午刚刚遇到了这种电话诈骗,已经到了转接“郑州公安局”的步骤了,老太太50了没整明白,打电话问我,我说肯定是骗人的,她还不相信我,执意要去营业厅去查查,还想报警。
后来我在网上找了一篇新闻给她看,她看了才明白,电话那头的诈骗手法和她刚刚经历过的一模一样,呵呵。
我先说如果年轻人被这样的骗局骗了完全是活该,这么点逻辑思维都理不顺就不要在这抱怨了,找块豆腐撞头去吧。但是年纪大的人又没有什么文化的还是相对容易轻信骗子的,希望看到这段话的人能够时常提醒一下家里的老人。
最后预祝所有骗子不得好死!!!
附上说服我妈是碰上骗子的文章
《“电话欠费诈骗”猖狂 骗子冒充公安人员》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市民程女士致电记者,讲述了遭遇电话诈骗的经过。
50多岁的退休职工程女士对记者说:“前几日,我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她在电话中说:‘您家的电话欠费了,请您按9键进行查询。’我按下键后,对方说我共欠2812元话费。我当时非常吃惊,最近也没咋打电话,怎
么会欠下这么多呢?接着,对方说出了我的电话号码,并问我的身份证号码,我便如实地告诉对方。对方便说:‘你用身份证于今年2月23日在广州办了一个号,费用都是由这个号欠下的。’我感到很意外,我从来没有去过广州,怎么会办号呢?对方说:‘你不要着急,我给你接通广州公安局,让他们帮你查一下,如果确实不是你自己办的,他们给我们发个调查报告,你就可以不用交这个费了。你稍等,不要放电话,马上给你接通,你把详细情况给公安局的同志说一下。’接着就有一个男同志说,他是广州公安局的,想了解一下我的情况,让我如实回答。他问我名字、学历和身份证号等信息。随后又问我是否丢过身份证,在哪些银行开的户,办过哪些保险,然后帮我核实,看我的身份证是否泄露过。我回答了他们前几个问题后,他们又问我银行账户,我立刻感觉事情不对,我问他们广州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地址在哪儿,他叫什么名字。他不但都告诉了我,还让我拨打广州020114查询,我说我要去联通落实一下情况,报110。他却说:‘你们当地都查不出来,只能到我们广州公安局才能查到。’并问我多长时间回来,我说一个小时后,对方便把电话放了。”
程女士对记者说,她当时非常紧张,向联通客服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她是遇上骗子了,让她不要相信。随后,程女士急忙跑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说她已经是近两天来第6个报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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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识电话诈骗
听说电话欠费及私人资料被盗用千万不要惊慌,应立即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收到任何形式的中奖信息,只要让你掏钱,就得多留个心眼。
在生意和亲友往来中需要汇款的,手机收到账号后打电话向对方确认,骗子会在任何时段群发账号信息,诱人汇款。
接到所谓老朋友用陌生手机打来的电话,要保持警惕,很有可能是骗子冒充你的亲友。不管他以何种紧急事件为由让你汇款,都要通过其他途径确认其身份。
去柜员机取钱不要受人干扰,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调卡。对柜员机上粘贴的“温馨提示”、“银联电话”等保持高度警惕,其提供的咨询电话很可能有诈。
接到“公安部门”来电,声称你的账户涉嫌洗钱等不法交易,要求你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需要警惕,极有可能是诈骗。
上面文章来源于
http://www.tynews.com.cn/news_center/2010-05/24/content_3596308.htm
③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投诉电话:2627962
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仲恺大队
地址:仲恺高新区惠台惠风东2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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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