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公司死亡赔偿多久能到帐
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客户提交完整索赔资料以后,保险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最长的赔付时长不超过40天。
保险公司赔偿到账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保额较小的当天到账,保额较大的也会在10天内到账,最长赔付时间不超过40天。如超过40天的,客户有权拨打当地银保监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一般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加急给客户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依据,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如双方对给付赔款金额不能确定,但是保险公司核定赔偿的,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60日内对已经明确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剩余的当确定后赔付差价。
⑵ 死亡赔偿金计算时间是从多久开始算的呢
重审或再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时,对其起算时间存在不同理解,缘于《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虽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时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但在案件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后,死亡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以原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标准,还是以重审或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标准,各有不同认识。笔者倾向于以重审或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死亡赔偿金的起算时间点。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所享有的财产损失赔偿金。
依照《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23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死者生命权侵害的救济和赔偿,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因受害人被不法侵害致死所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未来收入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财产损失,其计算依据中直接的一个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死者的近亲属是导致死亡的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是对赔偿权利人未来利益损失的填补。
第二,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是指依据有关赔偿参数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大小时,应当以哪一时间点为标准进行计算。理论上对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其一,侵权行为时。侵权行为时,又具体可区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及侵权结果发生时的。传统民法认为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其二,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以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靠近对受害人损失的实际填补,对受害人较为有利。
依照《人身损害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参数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该“上一年度”具体是指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上一年度”,还是侵权结果发生时的“上一年度”,或者是指损害结果确定时的“上一年度”。我国立法对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没有统一的界定。
《人身损害解释》鉴于涉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时的主要是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因此确定以最接近实际填补时间的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时。其法理依据是,赔偿以损害事实的确定为基础,而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即为损害事实确定时。
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参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上一年度”,应是损害结果确定时即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
第三,侵权行为发生时与诉讼行为发生时通常存在时间差,个别案件的这两个时间间隔还比较长,而物价指数的上涨因素等并未在计算中予以考虑。如果仍然按照原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较低统计指标计算死亡赔偿金,死者的近亲属难免会因物价指数上涨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数额减少,而赔偿义务人则会因违反诚信原则故意拖延赔偿而获取不当的期限利益。
综上,在重审或再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将《人身损害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死亡赔偿金起算时间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规定,理解为重审或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不是原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充分考虑了损害填补的实际发生时间与损害填补的利益的未来指向,更好地平衡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的利益,符合赔偿未来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也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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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理赔时间规定是多久
保险出险后,理赔这一步就变得至关重要,具体的理赔步骤,可以阅读这篇文章了解一下。《保险理赔按照这几步走,其实不难》⑷ 保险公司理赔要审核多久
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1、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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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时间是多少天,最高赔偿金是多少
意外伤害险赔偿金额最多有多少
具体要看所投保的项目保额。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津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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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险理赔要几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自保险公司立案开始必须三十日内结案,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案情简单,手续齐全1-7个工作日就可以结案。
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多少时间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所以说,应该10日内做好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流程是:
(一)出险报案。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一)出险报案。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⑻ 保险公司理赔一般需要多久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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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人死亡后办理养老保险赔偿款要多久才能下来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核发《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农民凭证按月领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年检,不年检的停发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给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时,如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由县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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