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祸人伤的理赔期限是多久呢
视具体情况而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伤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的理赔钱款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理赔下来 ,前提是医院结算完毕 ,手续齐全 ,资料完整。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 ,则保险公司的理赔钱款要在三个工作日过后进行赔偿。
首先 ,出警的交警要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负全部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剩下的20%需要自行承担 (如果够买了全险 ,买了不计免赔 ,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划分:全部责任80% 主要责任85% 同等责任90% 次要责任95%
然后 ,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一、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 ,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愈拒不出院赔偿问题
受害人如果伤愈仍拒不出院的 ,不仅会因住院时间加长而增加住院费 ,与之而来的还伴随着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项目的一并增加 ,这对于赔偿义务人而言 ,是不公平的。因此 ,在受害人有意进一步扩大损失 ,而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医院的诊断书等有效证据进行质证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受害人增开与伤情无关的药物时 ,通过对受害人的伤情情况与所开药物进行比较 ,就可获知增开的药物有无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对于所增开的药物 ,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目的 ,而是医院的做法并且受害人对此不知情时 ,此部分责任将不能由受害人来承担。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不建议当事人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该交通事故的赔偿。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该认定书有异议的 ,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意:此处的“复核” ,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复议”。
3、当事人(我老公)应当充分利用机动车“交强险”等保险予以维权。
随着道路上车辆的不断增加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 ,当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在人身造成一定伤害后 ,也是会给生活和工作上带来诸多的不便 ,所以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 ,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 ,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
⑵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效期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⑶ 人伤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车辆的理赔是有时限的。
保险法中相关要求:
1、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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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
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⑷ 交通事故索赔有期限吗
有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期限扩展阅读:
最新交通事故医疗理赔期限
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⑸ 交通事故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人生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算起
理赔期限要看合同约定,一般从意外发生开始起算。人身保险合同并不是赔偿性质,所以一般的人身意外保险不需要等待损害后果的确定,只需要有意外损害的事实即可理赔。
⑹ 交通事故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人生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算起
很多有车一族都或多或少的发生过交通事故,所以他们也清楚的知道这个事情是多么的复杂,汽车保险赔偿时间就是让车主非常恼火的一件事情,有时候报上去很久,保险赔偿也迟迟下不来,遇到好的保险公司显然是很幸运的,但是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是很了解保险公司的情况,草草的找了保险公司在最后遇到拖延保险赔偿时间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汽车保险赔偿时间根据发生事故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一般事故发生以后要及时的跟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当初的合同进行赔偿,严格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的理赔时间内进行赔偿,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收集好资料和凭单进行好一系列的事情可以加速赔偿时间,对于恶意拖延时间的现象投保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对于每个保险公司来说汽车保险赔偿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也算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一个承诺,我们既然做出了承诺就一定要让投保人放心,不然也不会有更多的人信任该保险公司。如果资料齐全赔偿合理,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有些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任,不断的拖延时间,不按照约定做事,第二年车主肯定会更改保险公司的,这是必然的,每个投保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中国大地保险在保险赔偿时间这个事情上一直都做的不错,这样才会得到投保人的信任和支持。
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在车辆维修完毕,车主验明无误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汽车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在涉及第三者时,需要提供第三者身份证、财产损失证明或人身伤残证明等单据。保险公司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就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了。
但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这些理赔流程走,或理赔过程中有哪些资料提供不足等情况,就会影响到理赔速度。另外,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小额理赔事故,会在3日内完成赔付。
对于汽车保险赔偿时间这个问题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也一直在严格遵循着,只要资料齐全,事故确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会及时的对投保人进行理赔。所以不管在什么方面考虑,选择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车主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眼前可以看到的,长远的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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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过了期限会怎么样
正常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7)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