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最近被查出患了癌症,她10年前投保了以癌症和意外险保障为主的康乐险,遂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陈女士投保时患有心脏病,没有如实告知,不能得到赔偿。陈女士感到非常愤懑,连续10年缴费,最终却换来不能理赔。本刊工作人员已经多次接到类似的带病投保的投诉和咨询,那么,像陈女士这种情况为何不能得到理赔吗?按照《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在投保时都要求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通常采取列举方式,让投保人选择,便于保险公司对风险做出判断,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保费。陈女士投保时患有心脏病,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在10年后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这个疾病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增加保费为由解除保险合同。陈女士表示,当初投保时,代理人并没有让她告知既往病史。在保险市场上,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务员为了促成业务,减少投保人的顾虑,往往“忽悠”投保人不必如实填写。但由于投保单上有投保人亲笔签名,意味着已经阅读了保险合同,同意相关合同条款。陈女士对业务员的“忽悠”,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只能是哑巴吃黄连。在这里也给消费者提了一个醒,不能轻易相信营销员的话,保险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所有的权益要最终落在合同条款“白纸黑字”。从陈女士的投保情况来看,缴费已经10年才患癌症,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动机,属于过失未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即便不予理赔,也要全额退还保费。一是保险公司有过错,仍然要赔付,比如陈女士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没有告知是业务员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患有的疾病没有被要求如实告知。二是未告知的疾病对承保或者费率影响不大。如果陈女士不是心脏病,而是一般的皮肤病或者不要求告知的疾病,都不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其实,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对于何种疾病不告知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掌握决定权,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这显然有失公平。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保险公司应该多走“人性化路线”比如回访提醒,签订权益确认书等,不要等到理赔时再去查对既往病史,保险应该以提供保险金为目的,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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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安保险带病理赔
癌症的话有90天的等待期,如果你母亲是在买保险90天以后才有得病的话不是带病投保.正常理赔就可以了.
如果是保险是那时候你母亲已经得了哪个病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
保险是格式合同,并没有什么摸棱两可的内容.
退保是可以.这个是合法的.
3. 委托律师搞保险理赔是违法行为吗
委托律师搞保险理赔是违法行为吗?旅途委托律师搞保险理赔是违法行为。
4. 找个懂保险法的律师业务员明知道被保险人有病给其去保险为自己利益,被保险去世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带
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同意带病投保,应当予以理赔,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理赔。
5. 关于带病投保的理赔问题
其一,保险公司以客户带病投保不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是以投保时对客户进行健康询问为前提的,如果你在展业时对客户进行了健康询问,客户未如实告知,则客户需承担违反诚信原则的不利风险。如投保时未进行询问则公司需承担给付责任,公司追究业务员责任。
其二,如果客户确有不实告知的情形,如你所说客户因轻微肝硬化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能性极大,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投保前治疗及康复情况进行核保评估,如果评估结果影响承保,公司将会在拒绝赔付的基础上对肝硬化及其并发症做除外责任,或可能增加保障成本承保;如果对投保前治疗及康复情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公司承保或公司可能会拒保,则对于本次理赔,保险公司将会做拒付、解除保险合同处理;如果客户存在故意不实告知,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利不退还客户所交保险费,如客户过失未告知,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
其三,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此客户投保前患轻微肝硬化,很明显对投保后再次因为轻微肝硬化治疗有严重影响,轻微肝硬化未达到重疾标准,拒付已成定局。另考虑该客户健康状况,公司继续承保后续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在发现解约事由之日起30日内做出拒付解约处理(否则将会丧失解约权),而不会等到两年以后。
本案处理结果请参考以上意见,个人建议:在向客户解释公司拒付解约理由说服客户接受的基础上,向公司争取为客户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乃至保险费,努力将客户损失降低至最低。
6. 有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费和保险理赔的问题
1、既然已经做好了伤残鉴定,那诉讼的条件完全成熟了。上海的律师费用可能比较高,给你个建议:1、可以先支付2000-3000的办案费,等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去赔,一般不会超过30%。2、可以按照你请求的标的的5-8%支付案件一审的律师费用。如果标的大于20万以上的,比例可以适当缩小。3、你的案件不大,而且比较简单,所以不必要聘请最好的律师,只要律师负责任,完全可以达到目的。
2、根据大陆的司法实践,只有对一些知识产权等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才会让败诉者承担律师费。对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尚未有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先例。
3、保险公司应该在12.2万元的范围内无条件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至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属于商业补充性质,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责任的。但是,机动车方承担完责任后,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诉讼费承担的根本原则是败诉方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将在相应承担责任比例的范围内承担诉讼费,机动车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诉讼费。如果法院认为原告告多了,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诉讼费。
4、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已经构成伤残,受害人存在一定的精神伤害,可以按照残疾程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而言,十级伤残可要求3000-5000元,一级伤残可以要求30000-50000元。依此类推。
7. 对保险理赔的诉讼状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及责任方。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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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险赔付的问题,请问有律师可以帮助我吗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吗有胜率吗
保险公司理赔很看医生诊断证明,你这医生写3年前,保险公司看了肯定就觉得你们是隐瞒告知,然后拒赔了,你可以砍那个医生了。
9. 求懂保险理赔的律师或懂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士帮忙
06年住院是卵巢黄体破裂,07参加中国人寿财运通保险,08年卵巢巧克力囊肿,现在保险公司以带病参保被拒赔,你在参保时候没想到第一次手术的事情就没和保险公司说对吧。
情况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两种病从医学角度来讲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学名都不一样,保险公司用两次住院属同一种疾病拒赔是不对的,你的两次病例上面应该写明了这点,卵巢巧克力囊肿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一种病变,卵巢黄体破裂-简介黄体细胞 在黄体的发育过程中,可能恰巧破坏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于是黄体内部出血,导致内压增加,引起破裂称为卵巢黄体破裂;严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内出血,即为卵巢破裂。这完全是两种病。
建议你首先将2次病历带到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职员,必然知道你这两种病的情况,可以的话找医生开证明证明两种病是没必然联系的。因为不是一种病所以不参在带病投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一定要和保险公司以理力争。
看你的病手术的花费应该不会很大,诉讼途径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对大些,对你来说不是一体个好办法。首先先和保险公司协调。还可以去当地的保险调节协会投诉。(他们会帮你解决协调的)
你未如实告知第一次的疾病,与第二次不发生关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询问过你的意见,并且解释过相关的条款,如果他们为履行义务,就没权利和你讲免责。
你的资料如果属实那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你理赔,记住关键是两种疾病,病历已经写明,是两种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