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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投保机动车保险以后,机动车保险的具体理赔过程就成为车主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果您通过我们投保的投保机动车保险,那么,当您的理赔遇阻时,我们会和您站在一起,协助您的理赔工作。
机动车保险的具体理赔流程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子出了事故,您需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然后按照上述机动车保险的具体理赔流程走程序。另外,还提醒您注意,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⑵ 机动车投保及理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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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车险顾问为您解答:
保驾车险提醒您目前中国车险市场上,车辆保险主要有两大类:交强险、商业险。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上的,全称—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
商业险其实是一个组合,包含很多细项险种: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X座、全车盗抢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划痕险)、涉水险,各项不计免赔、指定专修厂特约等。
一、交强险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大家听了还挺高兴,还算不少,一般的车辆损失也就够了。但是不要高兴太早了,交强险有个分项目赔偿原则:
如果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撞人致死或全残:11万,部分残疾有相应的比例赔付;撞人受伤:1万;第三方财产损失:2千。
如果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1千,财产100。
交强险累积赔付。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上完交强险之后一定要把交强险的标志黏在车上,被交警查到没黏的,罚200。
二、机动车损失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不上车损险,附加险上不了。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保费一般1千多保10万,和车辆型号价格有关,相当于一天3元。这项保险的理赔率也非常高。
三、第三者责任保险
1、第三者险是赔给第三者的,不包括自己家人。有一个案例:一人在倒车时,经验不足,让家人站在车后,加上技术不熟练,油门当刹车,导致家人死亡,这种情况车险不能理赔。如果是外人,可以理赔。这也是为了防止骗保,故意伤害家人。
2、没有分项赔偿原则,有损就赔。
3、不累积保险金额,例如投保10万的三者,第一次出险理赔后,第二次保险金额还是10万,不会因第一次理赔过而减去上一次赔偿的金额。
4、商业三者险的保费:一般在几百元,5万起,例如600左右保10万,800左右20万,1千左右30万。建议额度在50万以上。少了确实到真正遇到事故时,只能是轻轻一吻,换来倾家荡产。
四、车上人员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一名司机加四名乘客(乘客数)。一般每人保险金额1万到3万,保费40左右保险金额一万,,乘客一人20元左右保险金额一万,四人保费100到300左右。建议车主,有了车上人员保险,还要提醒乘客,一定要给自己上意外险。意外险100到500的保费,保险金额几万至几十万。有几个案例,朋友搭车,出了事故,双方闹上法庭,其根本还是因钱的问题。应该学会将这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不是司机来承担,伤不起。关于朋友搭车,法律规定: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五、盗抢险
盗抢险理赔的要求:车被盗后,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报案,60天没找到,可以要求理赔。
主要保险责任有:
1、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
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
2、保险机动车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
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全车盗抢险,意思是,丢了某个轮子、反光镜那不能赔。
责任免除中有一条: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也称“涉水险”投保了车损险的车,可上此险。也就是说,没有商业保险主险,这个不能上。车辆浸水的情况下,车损险可以赔付除发动机以外车辆损坏的部分,而由此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则只有涉水险才有可能赔。负责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以及涉水时施救的合理费用。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就算购买了涉水险,保险公司仍将不予赔偿。车辆全险并不包括涉水险,车损险不包括发动机损失险。很多朋友以为上了全险万事大吉了,其实很多时候的“全险”不包括“涉水险”,所谓的“全险”普遍说的是所有的主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而如涉水险这种附加险需要另外购买。车损险发动机的赔付作为免责项,如果想给发动机上保险就必须购买发动机附加险。
七、玻璃单独破损
在保险事故中,玻璃破碎通常都是伴随着车辆其它部位遭受损失而发生的,此时的玻璃破碎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而在玻璃单独破碎时,此时就不属于车损险范围了,而属于玻璃险的责任范围,这时如果没有玻璃险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八、车身油漆单独损伤保险(划痕险)
这个险种是车损险附加险,可以不上,根车主的经济能力。从划痕险的全名来看,主要是保障油漆的单独损伤,比如被人划了几条道,没有明显凹陷,不需要钣金,只是修补一下油漆的事故。
划痕险的保费一般400元保2000。相对车险的其他项目,比如三者险,600元保10万来说,还是比较贵的,不过划痕险只能给三年内的新车上,一般保险公司拒保旧车划痕险。说实在的,有划痕了照样可以开,但有车损或玻璃损坏,没法开。因划痕很容易就出现了,划痕险的理赔率相当高。有保险公司推出:上车险赠送划痕险。为什么可以这样?实际上把划痕的位置乔装改扮,扮成车损的模样,申请理赔。但是,如果有这种情况,车损怎么也掩盖不了划痕:车身被画上画,这时候,没有划痕险,这家保险公司怎么会理赔呢?所以还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考虑问题周到些,不要被“在我们这里上车险便宜”、“上车险赠划痕险”等词语所诱惑。便宜一定给上的保险金额不会高,这是必然的
九、自燃险
一般新车有自保,不需要上自燃险。旧车因供电线路和油路老化,需要自燃险。还有一种情况,因车上货物加上外界温度过高,车内燃烧,也属于自燃险理赔范围,所以新车也可以投保自燃险,特别是夏天温度过高的时期,经常出车的朋友。
十、不计免赔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款中规定了,保险人将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采取一定的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另外不要把所有证件都放在车里,行驶证放车里,其他证随身带,以免车辆损失造成证件损毁,缺少证件到时候理赔的时候会扣一些免赔,缺一样扣0.5%(行使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等),少了备用钥匙扣3%。
十一、指定专修厂特约
上了这个险种,出险修车可以按照4S店的定损价格维修。
如果没上,只会按照一般修理厂的市价定损,如果想去4s店维修,那么自己就要担负其中的差价。
一般好一点的车,比如进口的车,或者配件特殊供应渠道单一的建议上一个。
十二、交强险保险费
(一)基础费率表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三)私家车保费浮动举例
以下保费与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若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但如果连续未出险则按照以下金额逐年递减。
1、家庭自用车
年份:6座以下,6座以上
第一年:950元,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如果一年出险次数较多,则保费上浮,如上图浮动费率表所示。
2、非营业客车(企业)
年份: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座以上
第一年:1000元,1130元,1220元,1270元
递减规则为:连续1年未出险打9折,连续2年未出险打8折,连续三年未出险打7折,保监会有一个7折令,最低就是七折。
十三、上车险所需要的照片
个人车需要的资料:
1.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
2.行驶证照片;
单位车需要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行驶证复印件
3.单位公章
⑶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意义
在这个保险盛行的时代,大家可能都有接触过汽车保险理赔,那么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有哪些?这个问题可能会难倒一部分人,那么接下来我们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有哪些?
[一]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当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二]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四]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⑷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重要性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意义
在这个保险盛行的时代,大家可能都有接触过汽车保险理赔,那么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有哪些?这个问题可能会难倒一部分人,那么接下来我们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汽车保险与理赔,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风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可合理搭配购买的险种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辆损失险的费用是和车辆的价值挂钩,根据车辆购买价格不同,费用会有较大的差别。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车型,这个费用会稍微偏低一些。
2、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3、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4、自燃险
全称为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费用不是太高,如果是二手车或行驶数年的车辆可以选择购买。
5、玻璃单独破碎险
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6、车辆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
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
7、车辆涉水险
顾名思义,就是指车辆在地势低洼、有积水的路面行车,在水中通行。一般发生在阴雨天气,排水设备欠缺导致路面有积水的道路低洼地段。
8、车上座位责任险
又叫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车上责任险,是一种车辆商业险附加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5)机动车保险的承保与理赔扩展阅读: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风险免除主要包括:
(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
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
⑹ 机动车保险与理赔试题
10
连杆与连杆轴瓦粘连抱死;瓦片合金摩擦层烧蚀流化;曲轴与连杆座、瓦盖均烧成蓝色;机
油泵与机油泵集滤器的连接部位断裂脱落;其它机件没有变形、烧蚀、损坏的现象。
经询问,驾驶员承认当车陷落坑内后发动机没有及时熄火,而且,为了使汽车能够爬出
陷坑,进行了几次低挡大油门的操作,直至发动机突然灭车,再打起动机时,就只有起动机
的运转声,发动机根本无法转动。无奈之下,只好找保险公司报案。
试分析该案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应该赔付哪些费用?为什么?
28
.变速器拖底的理赔案例
一保户报案称他们公司的宝马
530i
轿车在某饭店下边道时不慎拖底,自动变速器底部
有液压油泄漏。现在,车已被拖进维修站,请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人员赶到维修站后,在向驾驶员了解情况时,感觉驾驶员谈吐清楚,没有酒后
驾车之嫌疑。维修站值班人员介绍本单位内部有规定,自动变速器只有专业的维修人员才能
拆检,其它人员一概不允许插手。
查勘定损人员与保户一起来到出险现场,发现饭店的停车场在边道上,边道与道路落差
较大。在饭店停车管理人员的指引下,发现事故车辆停放的边道台阶上有明显刮痕,痕印很
深、很新,并有油点,沿着车辆行走的方向有断续油点。饭店停车场管理人员介绍说,宝马
车驶离停车场时,前轮偏离了专为车辆驶下台阶而准备的活动三角架才造成拖底,不然不可
能发生这样的事故。
第二天,
查勘定损人员与保户一同去维修站,
对自动变速器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
变速器油底壳有严重拖痕,并有
10cm
左右的裂痕,有一个米粒大小的孔洞,变速器壳体没
有发生断裂或变形。但维修工提示变速器输出轴转不动,怀疑内部有问题。
解体变速器后发现,变速器离合器、制动器严重烧蚀变形,钢片、摩擦片粘连在一起,
行星轮及架、齿圈烧蚀,阀体、变速器壳体内部也有不同程度损坏。总体来说,变速器损坏
严重,已无修复价值。
据驾驶员本人介绍:吃饭后开车下边道时感觉前轮突然落地,底部传来刮碰响声,下车
查看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车也能正常运转,以为没什么事,便将车上几位领导送回家,
回单位进入车库才发现车底漏油。因第二天单位还有急事用车,赶紧将车送到维修站,请他
们夜间修好。没想到快到维修站时,汽车就无法开动了,最后找人帮忙才推进维修站的,饭
店到维修站累积行驶大约
50
~
60
公里路。
试分析该案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应该赔付哪些费用?为什么?
29
.雨天进水晴天坏,应该如何理赔?
一辆美日牌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汽车发生轻度的正面碰撞而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查
勘。将车拖至修理厂,拆解发动机后发现,第三缸的活塞连杆折断、缸体损坏。
经对车主详细了解得知,该车曾在三天前强行涉水,导致当场熄火,车主在将积水进行
简单清理并更换空气滤清器后,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继续使用。
11
试分析该起事故的损坏原因,并说明应该赔付的损失项目。
30
.修理不当,扩大损失,如何理赔?
一辆克莱斯勒“君王”牌轿车涉水时,因发动机进水而自然熄火。车主非常爱惜自己的
汽车,未进行任何企图激活发动机的操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查勘人员来到现场后,调来拖车将汽车拖至修理厂。修理工首先将发动机上的火花塞全
部拆下,然后转动曲轴清理发动机内的积水。在转动的过程中,感觉阻力太大,于是通过马
达,强行转动曲轴。转完后不久,发现车底有漏出的机油。这一现象被车主清晰地看到了,
立即指出责任不在自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可能造成的损失。拆解之后,发现汽缸果然被捣
破。
试分析该起案例应该如何赔付?
31
.车辆长期被泥石流困住无法脱险,应如何处理?
某地林业局将一辆越野吉普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
险期限内,该局工作人员驾驶该车赴林区检查工作,途中忽遇泥石流,长达两公里多。由于
路段出现坍塌,造成前进受阻,所幸汽车和车上人员都安然无恙,但汽车被泥石流困住,无
法开出。车上人员只好选择弃车,步行而归。脱离险区后立即向承保的公司报案,要求对汽
车进行施救处理。但由于险区路段根本无法通行,施救工作无法展开。由于当地雨季来临在
即,如不及时施救,本来完好的汽车将完全有可能被雨水、泥石冲刷浸泡致损。另外,受阻
路段至少要在两个月以后才能修复,而该车的保险期限距满期日已不足一个月,车主非常着
急。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案例?
32
.人工直流供油引起的火灾
一辆老款面包车在行驶途中起火烧损。
车主报案称:
汽车在行进过程中撞上了路边的一颗
树而导致起火。
现场查勘得知:路边那棵树被撞程度较轻,车前保险杠的变形也不算严重,但水箱已经
损坏,路面也没有发现汽车制动的痕迹。打开发动机盖子后发现:发动机周围的可燃物已全
部化为灰烬,铝合金制成的化油器已全部熔化,前轮轮胎已部分炭化,但轮胎与地面接触部
分的炭化程度并不是最轻的。
查勘人员分别询问同车而行的其他乘员,得知路途中驾驶员曾经两次修理过化油器。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案例?
33
.自用车变为营运车如何赔付
广东一渔农董先生
(
车主
)
驾驶自己的“金杯”牌面包车去广州办事。办完自己的事情以
后,在加油站加完油正准备开车往回走,两个身材高大的男人凑上前说:“老哥,我们有些
12
货,想麻烦您给顺道拉到天平架去,我们给你付运费,保证让你满意”。还没等老实厚道的
董先生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这两个人就自作主张上了车。董先生说不清楚是在什么心态的
驱使下,就开车拉着两人上了路。当车行驶到市郊时,其中一哥男子从腰间拔出尖刀,顶在
董腰间,说“我们是抢车的,你下车吧”。另外一个男子抡动拳头三下五除二将董先生打出
了车外。幸运的是,董先生被随后赶到的巡警救起,没有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但汽车却被歹
徒抢走了。董先生赶紧报案、报险。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盗抢汽车的案例?
34
.车辆被盗后造成的损失理赔案
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有效保险期内于饭馆门前被盗。因盗车人驾车技术不熟练,再
加上心里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
上一名乘客重伤。经交警认定,盗车人负全部责任,但因盗车人暂无经济赔偿能力,公安部
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试分析应该如何应对该起案例?
35
.交警调解,甲方驾货(汽车方)由于疏忽和超宽、超载原因碰撞乙方行人,承担主
责(原因是超宽、超载引起的)
,乙方行人承担次责。甲方汽车损失自负,乙方行人损失:医
药费
6000
元,护理费
17
元
*50
天
=850
元,住院伙食补贴
15
元
*50
天
=750
元,误工费
17
元
*100
天
=1700
元,十级残补
6280
元
*20
年
*10%=12560
元,交通费
500
元,财物损坏
300
元,
考虑伤者今后劳动能力受到损失,补助
10
年计
6280
元,共计:
28940
元。由甲方承担
90%
,
乙方承担
10%
。经保险公司定损,汽车修理费为
3000
元,该车于
2007
今年二
2
月投保,交
强险、营业性车损险
10
万元(保险价值
10
万元)
,第三者责任
10
万元,不计免赔率(含车
损、三责)
,请算一下甲车方的赔款。
36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2
日为其一辆
1997.10.10
产的桑塔纳
2000
车投保了交强险,
家庭自用车损险
13
万,
第三者责任险
10
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
1
万元。
同年
8
月
2
日,
该车由于单方交通事故碰被撞后起火全部烧毁,王某认为他投保了
13
万,理应赔偿
13
万,
并请教了律师,您作为内行,对这一事件,应当如何对你的保户作答复?
37
.老赵一直是安全行驶,没有处理事故的经验。
2007
今年
4
月续保不久,且仅投保交
强险。老赵请小李帮忙驾驶拖拉机搞运输,在同年
6
月
5
日发生了因避让自行车将拖拉机翻
入稻田中的事故,拖拉机的柴油流了一地,驾驶员受伤。经交警调解有以下几项损失要求老
赵承担:小李医药费
4000
元,护理费
480
元,误工费
960
元,一次性补偿
800
元,拖拉机
损坏
1000
元,
农田污染赔偿
500
元。
您认为可以列入保险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的有那几项?
合计多少?你怎样对老赵作解释?
13
38
.
2006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许,小王接
95518
指令及时达到了出险现场,勘察了现场,
基本认为是出险车辆为避横穿行人,右驾方向,撞在了隔离墩上,车损较大,而且地上倒着
一辆自行车,听路人介绍,该车在避让过程中,碰到了旁边的骑车人,伤者已被交通警送往
医院,小王在处理交警处了解到,该车驾驶员并未报案,也未送伤者去医院,到目前为止人
还出现。报案人为车辆所有权人。小王采取了以下步骤:
(
1
)拍了现场照片,并对事故车进行了初步定损,记录了看得到的更换件和修理件;
(
2
)打电话给报案人,要求
17
时前,驾驶员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拿来给小王核对;
(
3
)告知报案人“车拖至修理厂打开后,再通知我”,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请您点评小王做得是否正确完整。
39
、定损员小刘接到一个案子:经过一个建筑工地的“凌志
430
”轿车,被空中落下的
一广告牌子砸碎了前挡风玻璃,要求查勘定损。接案后,小刘要求车主将车开到定损点,查
勘了损失后,小刘出具了定损单,更换前挡玻,报价金额:
3400
元,并告知车主,索赔时要
提供交警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请您点评一下,小刘做得怎么样?
40
.王先生应要求将车开至定损点,后保后围被撞进,定损过程中,王先生嚷到:“我
的后保上有倒车雷达,你别漏了”,这张定损单该如何写?
41
.
2006
年
12
月
5
日,小朱驾驶着私家车在途中发现机盖冒了烟,小朱以前做过修理
工,措施得当,火没有着起来,但车头线束,点火线圈已焦,小朱想起上星期刚续保,连声
道“还好”“还好”,赶紧打了报案电话,定损员小张赶到后,小朱悻悻地:“我是不幸中
的万幸,你们保险公司也运气,损失不大,
3000
元能搞定”。简述查勘程序。
42
.定损员小陈接案后,与保户联系,经了解后得知:出险车辆
A
,
B
属两车追尾事故,
碰撞双方原意“私了”,
A
车(我方承保)负全责,愿意赔偿
B
方
800
元,现场已撤离,现
双方正在路边协商相关事宜。小陈在电话中要求
A
车驾驶员,将双方车辆开到我公司定损点
进行定损。车开到后,
A
车驾驶员为难地说:
B
车有急事,不愿意来。小陈出具了定损单,
并在查勘报告中注明交警处理,小陈处理是否到位?如果是您处理,处理步骤是如何?
43
.被保险人在某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
,车辆在住宅小区停放过程中,由于
小区内违规燃放爆竹使车辆风挡玻璃和机器盖受损,经调查了解找不到燃放爆竹人员;被保
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你认为属于保险责任吗
?
请分别按家庭自用
,
营业用车辆的损失条
款来分析。若是保险人自己燃放
,
又该如何赔
?
44
.飞来石子将保险车辆损坏,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中,被不知何处飞来的石子将
14
车灯玻璃打碎。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45
.保险车辆被撒下的他腐蚀性液体或飘落的油漆损坏,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被撒下的他腐蚀性液体或飘落的油漆损坏,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46
.车辆行驶过程中,机盖掀起,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承保的保险车辆行驶中,机盖掀起,风挡和机盖受到损
坏。
47
.本车上人员下车后,被本车轧死,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某支公司用《营业用车汽车损失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
条款承保的一辆东风大货车,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现车辆有异响,指使车上
人员下车检查原因,在检查时,驾驶员将车辆准备靠边时将车下人员轧死。被保险人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48
.保险车辆行驶中压塌路面,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车辆行驶中将路
面压塌,造成路面和车辆损失。
49
.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吊车,吊钩脱落,货物损坏,是否赔付?
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吊车,吊钩脱落,使正在吊装的货物损坏。
50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保险的车辆,货物散落是否赔付?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保险》的车辆,行驶中所载货物捆绑不牢被甩落,是否赔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汽车保险与理赔包括什么
汽车保险分为:1强制交通责任险(这是必须买的,否则不予验车)
2商业险(这是可以选择性的买的)包括了划痕险(一般是新车前三年可以买,太平洋续保客户最多可以保5年)、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等不同的额度)、玻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附加险以及不计免赔等等
理赔指的是你的爱车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别的意外造成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看情形已经你买的相应的保险进行理赔。例如:你的车被人用钥匙或者铁钉之类的尖锐物品划伤,如果你有买划痕险的话就可以进保险,没有买的话只能自认倒霉。还有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车停着被人撞了找不到肇事者或者和别人碰擦后对方逃逸的情况下你的保险公司应该只赔付70%。平安保险的话标的车单独损坏一个反光镜是不陪的。还有自己加装件或者改装件是无责方的会赔付,如果是全责方没有购买附加险的话也是不会赔付的
⑻ 汽车保险与理赔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
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类社会可能遭遇的危险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所谓危险事故,是指上述人类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两种可能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约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除非心术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这种毫无意义的保险的。反之,如果能确定某一事件一定会发生,承保则意味必然赔偿,无法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这种无法承担的责任。第二,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件虽然可以判断,但究竟何时发生,很难预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无法预知。
所以,人们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件。发生时间不可预知的事件,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以前或如今已发生的事件,不属偶然事件。第三,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件的发生是意外的,排除当事人的故意行为及保险标的的必然现象。事件发生若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将来的事件",因而,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受火灾等灾害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灾害发生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准确知道的。倘若事前能准确地知道某一事件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额,保险人就很难维持其保险业务了。
(二)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
前已述及,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这就要求参加保险者不只是几个人、几个单位。也不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单位,而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使其众多者参加保险。只有众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其所缴纳的保险费,才能积聚成为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确保少数人的意外损失获得足额且及时的补偿。因此,保险不仅与危险同在,尤与众人协力同在。没有众人协力,就不可能有保险。众人协力即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这种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关系,二是间接关系。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众人协力所体现的互助共济关系,就是一种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因为这种保险组织的成员,都是由虑有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组成。他们中的每一成员,即是被保险者。
保险的众人协力,其人数虽然不可能具体地划定为几百人或几千人,但为了达到将巨大的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参加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因为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则损失分得越散,每个成员负担也就越轻;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险费就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因而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
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每一成员中,特别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缴的保险费就应该不同。如果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如下后果:一部分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风险较大的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支持不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险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人的风险大而赔付能力小,保险就难以为继。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能力并乐于缴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能力。这一目的的实现,就必须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即必须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参加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
(三)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从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本身也不可能消灭危险。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习惯将投保行为称之为"买保险",将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确立保险合同关系称之为"付出一笔代价买进一个安全",但谁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了保险费,并非真正买到了一个安全;签订了保险合同,也不意味着此生保险公司就能保证被保险人不出事故。"买保险"、"花钱买安全"一类说法,其确切含义应该是:第一,投了保,由于双方当事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了防灾能力,因而被保险人的安全会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缴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约定也会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迅速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事实上,投保 人支付一笔代价(保险费)后,他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即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由此可见,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仅仅买到一个观念上的安全,危险事故发生时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观念上的安全的。
当然,人们花钱买保险,并不希望危险事故在其身上发生。对于每个投保人来说,宁可经常接受微小数目的损失,却不愿意在较长时间内遭受一次巨大的损失。所谓"经常微小数额"的损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安然无恙,他所缴纳的保险费无疑是一种代价。从这一意义也可以说,投保人这一期间的安全是花钱"买"来的。
应该注意的是,在损失赔付功能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这是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价值的;当危险事故发生时,当然也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损失额。
保险的直接功能是经济补偿。因此,财产保险除定值保险等个别例外,其损失赔偿均应遵循补偿原则,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应少于或多于实际损失。少于实际损失,说明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得到完全的填补;多于实际损失,则会造成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这是有悖于保险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究竟给被保险人造成多少损失,也难于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一般采用定额方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人身保险的给付不适用保险法上的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并不意味着其给付不具有补偿性。人的死亡和伤残固然无法用金钱补回来,但人的死亡和伤残,其后果不仅是一个生命的结束或健康受到伤害,而且由此还必然给其亲人或本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换言之,危险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害是两层意义上的损害,即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害。人身保险的给付虽然不能填补前者却可以填补后者。因此,人身保险仍然具有补偿的性质。否认这种补偿性进而否认人身保险的经济功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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