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理赔调查的都会调查哪些内容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理赔调查主要是查明人身死亡、伤残、疾病、财产损失、医疗等有关的事实,一方面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保险事件发生的证据,另一方面需要搜集认定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的证据,为确定是否应给付保险金、给付多少保险金。以及保险金的给付对象提供证据。像列举的以下情况,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很大可能进行理赔调查:
1、短期出险
保单生效后,很快发生理赔,比如健康险中等待期刚过或者短期意外险生效日起7天内或长期寿险1-2年内就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处理赔案时可能就需要通过调查来排除带病投保或者投保前出险的可能性。
2、同一时期集中投保
以往从未买过保险的人,但在短期内大量集中投保高额人身意外险或重疾险,事有反常必有因,类似投保行为的动机多不单纯,恶意投保的倾向较大,保险公司大多会排查此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
3、理赔材料缺少或有问题
索赔时需要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比如病历、发票、检查报告单等,若申请理赔材料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涂改、伪造等嫌疑,保险公司可能会排查就诊医疗的医疗记录进行核实。
一般来说,在理赔时,对于保险公司从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相关组织单位, 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有关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资料或索取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是经过投保人授权的。
通常保险公司获取投保人的就诊记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社保卡为个人卡,只要使用,个人所有的就医和购药情况都会被一一记录,比如药店购药记录、医院门诊或住院就诊记录。所以,建议医保卡不要轻易外借!
2、调查医院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排查就诊医院,甚至是当地其他可能就诊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记录,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所以想隐瞒病史,瞒天过海,难度很大,毕竟保险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同业信息共享
各家保险公司理赔之间大多互通有无,比如建立资源共享或者同业交流群,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工作量,提高调查效率。
除了以上就诊记录的排查,可能还会面访和赔案有关的人员,甚至是周围的亲朋好友;体检机构排查体检报告;排查政府医疗机构,包括卫生站、计生委等,而调查人员可能是保险公司核赔人员,也可能是外包第三方人员(保险公估公司)。
理赔调查的目的在于还原保险事故真相,查处保险欺诈,来维护保险公司和良性客户的利益。恶意投保带来的赔付率升高,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调整费率,保费上涨带来的费率提高最终还是由投保人来承担,这对于良性客户来讲,并不公平。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㈡ 重疾险理赔 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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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流程
1、参保人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患有某种重大疾病,首先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求诊,在被保险在求诊的时候,医生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果得出的诊断结果,是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了某种重大疾病的话,医生就会给被保险人出具确诊书,这是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申请后,如果有公司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确认书,就方便多了,理赔的过程会更流畅。
2、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应该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之前先要确认自己所患的重大疾病是否在公司合同所保障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启动相应的理赔程序,到医院或者被保险人家里调查和了解情况。
3、申请理赔,在正式申请理赔的时候,应该注意带齐资料,不但会为自己省下时间,也方便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审核,这样理赔时间就会缩短,如果带的资料不够齐,又要下次补充的话,肯定会影响理赔速度。
应该带齐的资料有:
第一类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的就诊病历、出院时的小结、等等,如果治疗是在多个医院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类资料:医院的收费单据、住院收费单据和住院的费用明细清单。
第三类资料:医疗做的各种病理、化验、影像等各种检查报告,并且要在医院加盖医院的印章才是有效的。
总之,在进行重疾险理赔的时候要注意这些流程和准备好材料,一般重疾险可以进行提前支付,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了看病压力问题。
㈢ 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会去家里调查吗
重疾险理赔在一般在审核环节,会上门进行相关调查,包括调查提供的理赔材料是否真实,如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另外,保险公司也会有专门的调查人员到医院实地核查,是否初次确诊患病,以及患病的时间、病情、病症等。【回答】
那到家里一般会问什么问题,要注意什么情况呢【提问】
主要问得病的原因,时间等,还有看看医院诊断证明。如实回答就行。【回答】
㈣ 保险公司理赔时会去医院查记录吗
在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就会对案件介入调查。㈤ 保险公司重疾险理赔调查员
您好!
在投保前,如有病史请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严格的核保。一旦核保通过,保险公司就会履行合同上的保险责任。在等待期后身患重疾,凭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理赔。
虽然保监会早就力推保险通俗化,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保险消费者而言,部分保险条文依旧无异于“天书”,让人望而却步。这也导致了部分消费者在投保时,只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疏于对保险条款的了解。百小君提醒您在购买重疾险时需重点留意提前给付、额外给付、轻症、责任免赔等条款。比如,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一般对重大疾病设置了等待期,并规定经医院诊断为初次发病。此外,原位癌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内,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对轻症保险责任按照10%、20%的保额进行赔付。
百小君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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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查客户投保时患病住院记录理赔时才去调查
买保险时体检显示符合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买了保险发生事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身体条件不符合保险公司投保条件,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合理吗?2010年1月,钟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类寿险。今年7月,她因病住院花了13000元,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赔。
“买保险时,体检都通过了。但理赔时,当时的体检不作数,说我未如实告知病情。那体检干嘛?”近日,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钟女士气愤地向本报投诉。
保险公司有“铁证”——
一份4年前的住院记录
三年前,53岁的钟青投了一份重疾险,公司让她去指定医院做了全面体检,查出有血管瘤、脂肪肝、乙肝等问题。公司决定对钟青进行加费承保,并在2010年1月签订了保险合同。
今年7月,钟青因肝硬化腹水在武汉第一医院住院,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出她当年的体检记录,上面记录她患有乙肝;还调出了她2008年在同济的出院单,上面显示因高血压住院,附加诊断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今年的住院记录上又显示有20年的肝炎潜伏期。保险公司以钟女士在签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住院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钟女士称保险公司诡辩——
“铁证”与肝病不是一码事
面对“铁证”,钟女士觉得十分冤枉。她说,2008年在同济住院,是因血压上升。
记者看到同济医院的出院单,上面记录主要诊断的疾病是高血压,附加诊断是慢性肝炎。同济医院的医生说,依照这个住院记录,显然是由于高血压才住的院,并非慢性肝炎,而且上面除了“附加诊断慢性肝炎”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说明和治疗。
钟女士说,所谓20年的肝炎潜伏记录是医生揣测出来的。这与保险公司所谓的“铁证”,根本不是一码事。
一句“未如实告知”,真的可以拒赔吗?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如实告知”并非保险公司的万能挡箭牌,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拒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霍琳律师认为,钟女士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投保人也按时完成了缴费义务。加之,保险公司承保之时有体检记录显示钟女士有乙肝,保险公司也已了解真实病情,不能以此拒赔。
经记者协调,9日,钟女士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愿按理赔额的90%赔付,钟女士表示满意。
温馨提示:很多时候由于被保险人对保单上的条款弄不清楚,而保险公司又不加以解释,很多人稀里糊涂的买了保险。出了事情后,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这种现象一方面由于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比较多,而消费者对保单又不是很理解,这往往是导致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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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重疾险理赔要怎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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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这是双方的义务!客户应该告知自身健康情况,保险公司也应该告知条款细则。
我个人是完全没听说2年后不能拒赔这样的说法。因为重疾险理赔时会调查过往的医疗记录,你觉得如果不如实告知,病历卡上的记录会消失吗?就算到时候保险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做了理赔,也肯定不会是全额的。
购买保险是一个长远的保障规划,所以不要怕麻烦,就当免费体检好了,经常了解自身的健康状态不好吗?(小声说,一些重病突然发生,心理上、经济上都没准备,后果更不好。)如果需要加保,那也是可以考虑去接受的。因为加保只是多了点钱,但保障还是做到了。
没签合同的话,直接去退保的话应该是全额退款的。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能帮到你。最后还是劝一句,如果可以保险,那还是保了好。(钱未必是自己的,健康、命是自己的。。。)
㈧ 买重疾险后,保险公司会马上调查病历吗
一般情况下来说,购买重疾险后,如果没有非常明显且严重的健康告知中存在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马上调查被保险人病例的;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出险申请赔偿后再进行病例调查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第一,病例调查涉及个人隐私。在没有取得被保险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查收集他人隐私涉嫌违法。只有在被保险人出险申请理赔的时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这时候的保险公司已经被授权调查,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去查询和收集被保险人的病例和既往史,这样做也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会在被购买重疾险后马上查询个人病例的,考虑到多种原因,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出险申请赔偿后再进行病例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