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两人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代位追偿
开车平时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绝大多数的车主都买了车险,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报保险,让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些车主就会很无赖,明明是自己的全责,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到保险理赔的时候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配合理赔工作,导致别人的车辆迟迟无法理赔,也无法结案,其实遇到对方车子不配合理赔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追偿,即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也是可以的。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当代位追偿的 条件满足之后,遇到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使用这个权利。第一种情况是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第二种情况是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肇事者逃逸;第四交警已经判定了对方负责,但是对方却拒绝签责任认定书。
代位追偿在平时也有可能需要用到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知识。
『贰』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但同是一家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两车刮擦属于双方事故,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损失赔偿维修所有维修费用。小刮擦维修费用没有超过2000元,用交强险就可以赔偿。如果维修超出2000元,就有可能动用车损险或三者险赔偿。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熘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叁』 同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可以的,这种保险叫做双重保险:
双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
双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双重保险并不要求保单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险或期限。
各保单之间只要存在重叠现象,便属双重保险。
在双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1)比例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
(2)责任限额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例如,甲、乙包承保同一财产,甲保险人承保2万元,乙保险人承保8万元。如发生损失4万元,甲在没有他保情况下赔付2万元,乙在没有他保情况下赔付4万元,则:甲赔付=2/6*4=4/3万元,乙赔付=4/6*4=8/3万元
(3)顺序负责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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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同一家保险公司,对方全责,怎么索赔
一般由责任方赔偿你的损失,你给维修发票他,他自己到保险公司赔。如责任方没力支付的情况下,可双方到保险公司做个调解,用责任方的保险,你的由保险公司赔到你的帐户,他的赔到他的帐户
『伍』 车祸,肇事司机和受害者都买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一个车险,一个意外险受害者可以同时得到双份理赔吗
不能重复理赔的,不过可以理赔报销80%后剩余的20%。保险适用的是补偿原则,不会让人因为购买保险从理赔中获利。不过如果是身故或残疾就不冲突了,两边都要赔偿。
『陆』 车辆发生刮擦,对方付全责。双方都有保险,是同一个保险公司,会怎么赔付
一般情况:赔付全责车主账户中,无责方向全责车主拿去赔款。
特殊情况:1.金额少时,双方到保险公司写下协商书,保险公司将双方损失各自打入各自账号。(全责方还是只能打车主,无责可选择打事故驾驶员或车主)
2.金额大时,须有法院判决书,保险公司将双方损失各自打入各自账号。(打入账号以判决书为准)
3.可无责赔付,向自己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自己的车损赔款打入自己账户,走无责赔付流程,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
按照你的说法,可以按照特殊情况中的第一种处理!
『柒』 同一家保险公司车险,交通事故赔付
按一般车险理赔程序即可。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