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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

发布时间:2021-03-18 03:03:23

⑴ 怎么让法院提前执行保险赔偿

除非保险赔偿的是医疗费用,不然不在先予执行的范围内。
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第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具体查询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⑵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如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⑶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先行赔偿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
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能否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

执行?只有出具判决后才能到执行阶段。而且国家关于交强险的规定是在保险限额内(且不违反合法保险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必须支付,如果没有判决,你只需要起诉肇事者连带保险公司即可。

⑸ 人身损害医疗费可先予执行吗

您好,
可以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概念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程序
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⑹ 保险金能否先予执行

案情 王某的运输车辆在因故障坏在路上,由于未设置注意标识,李某骑摩托车撞上了王某的车尾,李某不幸死亡。李某一家依靠李某为生。王某的运输车辆进行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王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李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发生事故后,双方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李某的亲属提出了要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未果,遂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没有先行给付的规定,如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判决了多少保险公司就理赔多少,不同意先行给付保险金。 法律评析 文律师认为对于保险金能先予执行: 第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案中,因王某的过错造成了第三人李某的死亡,依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李某的亲属赔偿保险金。 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又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本案中,1、由于在保险合同中对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额上已经确定,从而没有争议的;2、保险公司对王某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限额赔偿也是明确的。为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本案中,由于李某一家依靠其维持生计,现李某不幸死亡,自然严重影响了其家人的生活。综上所述,本案中,对于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限额赔偿保险金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

⑺ 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

1、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⑻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分为几个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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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种理由遥遥无期的拖延赔偿。

一、理赔起算时间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期间包括的两个阶段

1、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到做出核定的那段时间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及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决定,“及时”为多长时间,《保险法》没有作明文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对《保险法》中的“及时”规定为三十日,除有困难的除外,按照保险实务来讲简易理赔案件为3~5天,普通理赔案件为2周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会长达30-60天。

但是不管何种情况。从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开始六十日内,必须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如果期限已满而保险事故比较复杂或者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譬如在意外伤害中伤残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治疗,因此医疗费用的确定就需要较长的时间。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种先予支付的规定是基于保险的补偿性质,目的是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是一致的。

2、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到实际给付保险金之间的阶段

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非巨额的保险金都能在达成协议后的当场或1-3日内获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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