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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稽查

发布时间:2021-09-09 10:36:56

保险理赔查勘员是干什么的

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在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等工作。

工作内容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

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1)保险理赔稽查扩展阅读

发展路径

保险理赔员一般分为保险人直接理赔与保险代理人理赔两种。而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理赔员主要有理赔代理人、公司理赔员、独立理赔员和公众理赔员等。根据目前不同行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来看,汽车及医疗理赔方面的人才需求量最大。

保险理赔员可以晋升为理赔部经理、客服部主任等上级职务,或是平调到保险公司的其它部门或者晋升至更高级的行政管理职位。除此之外,良好的素质让他们还可向理财规划师、注册会计师等方向发展。

保险理赔员到岗前一般需要在柜面或相关服务岗位实习半年左右,从事理赔工作后依照具体环节分为接报案、初审、处理(理算)、调查和后期审核等环节。2011年起各家保险公司对理赔员的招聘主要采用公开招募和大学生集中招聘,就业前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职业证书。

在基层从事理赔柜面岗位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各公司内部组织的两核人员专业资格考试,通过后获取初级核赔员资格。4年后可申请中级核赔师(纳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体系)。高级核赔师原则上需要报请总公司一级审批。

从2012年保险公司组织专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数字和2009年考试通过人员数字来看,目前无资格证书的主要是市级以下单位工作,日常与客户接触较多,从事工作全面但专业性稍差。初级核赔员多数工作在4年以上,一般在第5年会调入上级单位从事具体岗位任职。

一般各地市级均有中级核赔师任职,主要从事案件审批核定工作。高级核赔师相对较难获取,部分省直辖市仅个位数,多从事业务主管和后台审批工作。

❷ 保险公司理赔稽核实则细则

保险公司稽查实施条款。

❸ 保险理赔的理赔稽核

对保险公司承办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后进行赔偿情况的监督检 查。 稽核的主要内容:①检查理赔档案是否齐 全完备。有无出险通知单,被保险人事故报告 损失清单、查勘报告、出验证明、现场照片、 保单抄件、赔款计算书等。②检查定案估损是 否准确,责任确定是否符合条款规定。③赔款 计算情况是否正确合规。④审批手续是否齐 全。⑤检查拒赔案件的拒赔理由是否充分,有 无该赔不赔的现象。⑥检查有否以赔谋私。

❹ 保险公司稽查是干什么的

有可能是你以前的理赔有虚假吧,如果没有理赔过那估计是骗子吧

❺ 稀里糊涂和保险第三方稽查签了协议,还可以申请理赔吗

若是出现交通事故。违规车辆是保了险的,而且是全保。你稀里糊涂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那么这个责任事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情况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❻ 保险稽核是什么意思

稽核工作检查:检查各个门店程序执行情况;
稽核员权限:稽核员受控于总公司,检查各个门店的程序执行情况,无权指挥和管理;
稽核员检查内容:抽查门店各项工作,各项程序的执行;
稽核报告:定期检查后,稽核报告一份给总公司,一份给店长;
店长稽核总结:收到稽核报告后,开全店会议,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并改正。

部分纪律参考下面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管理,实现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人员分为稽核员和稽核监督员,稽核员分为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员。
专职稽核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有稽核资格、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兼职稽核员是指经办机构从稽核部门以外具有稽核资格的人员中聘用的、非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稽核监督员是经办机构聘请的、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实行全省统一的稽核员资格和聘用分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稽核员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主管稽核员、主办稽核员、稽核员、助理稽核员。
第五条主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稽核工作经验,能胜任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办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六条主办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较为系统地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七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办事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担负一定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员两年以上。
第八条助理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对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稽核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稽核监督员由经办机构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聘请。
第十一条按照下列程序获得和晋升稽核员资格,且一般不得越级晋升:
(一)各级经办机构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由省级经办机构会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对获得资格的稽核员,由同级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聘用。
对已聘用的专职稽核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
对已聘请的稽核监督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员证书。
第十三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稽核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廉政规定、社会保险政策、财会审计稽核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稽核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省级经办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稽核员培训,并对新增和晋升的稽核员进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稽核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稽核人员的奖励种类有:
(一)通报表扬;
(二)嘉奖;
(三)授予模范稽核人员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专项奖励基金,对受奖励的稽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监督。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聘任、收缴其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稽核人员的证件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验证制度。
审核验证合格的,在证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
审核验证不合格,且持证人不能通过或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培训考核的,收回其证件并注销。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稽核人员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专职稽核员调离稽核部门,收回其稽核执法证件并注销。
第二十条稽核人员遗失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应立即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报上登载启事声明作废。经同级经办机构上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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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保险公司稽查部是干什么的

同意楼上的,不过保监会的话不是那么好进的,如果你关系够硬可以考虑。稽查主要就是稽查下级公司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很吊的,这是总公司的稽查,有问题罚款,老总扣钱。保监会就不会那么客气了

❽ 车险理赔流程转到稽查上,会被拒赔吗

事故真实,查实为保险责任的华,正常赔付。

调查为无证驾驶、酒驾、调包、并非本车责任、伪造现场等等,非保险责任,拒赔。

❾ 保险公司的稽核岗位职责

二是推行四项制度,更好地发挥稽核为经营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1、稽核尽职机制。稽核人员对检查的内容负尽职责任,对稽核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未查出、已查出的问题未反映、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在日后检查中一旦发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先后顺序依次追究相关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
2、现场辅导整改制。对稽核工作中能现场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稽核人员要现场督促整改,防止重查轻纠,问题越积越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辅导,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防止前改后犯现象。
3、问题督办制。在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前3天的时间内,包片稽核人员应通过电话催办、通知的形式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稽核部门还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回头看”,逐条对照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和加重处罚,进一步消除隐患。
4、协调沟通制。稽核部门不定期地就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向联社各职能部(室)通报、反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信用社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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