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方法如下:
一、网上查询:
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电话查询:
市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加自己所在市电话区号)查询。
三、柜台咨询:
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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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新乡市的生育保险是怎么报销的
你好: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咨询,如沃保网。
❸ 河南省生育保险电话多少
河南省的计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视作出勤,待遇和工资不变。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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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查询个人生育保险的电话
个人生育保险有如下几种查询方式,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查询个人账户生育保险缴费明细。生育保险只有单位才可以缴纳的,个人的名义是不可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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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在关于咨询生育保险金电话是多少啊
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333咨询。
❻ 新乡市生育保险金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好: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咨询,如沃保网。
❼ 生育保险查询电话多少
你可以打开支付宝,注册你的社保信息。然后就可以查询你生育保险的信息。
❽ 新乡生育保险怎么查
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指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员工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之后方可享受。
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乡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新乡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办理流程
职工或者其委托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地点:新乡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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