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险人伤理赔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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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2.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3.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大的事故还要出具调解书;4.治疗结束,医院出具出院总结,证明已经治愈或者基本治愈;5,持医院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病历,交警出具的认定书,调解书一起交到保险公司索赔。
⑵ 保险理赔宣传通讯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是我们中国人寿客户的盛大节日。当我收到公司的邀请函时,内心之中始终涌动着一种由衷的感动,感动于国寿的人文关怀,感动于人寿和谐人性化的服务。当我作为客户代表发言时,我感到也很荣幸,源于对于人寿品牌的信赖,源于十余年如一日的坚守和执着。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里,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客户感谢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感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领导及员工对客户的无私奉献和关爱。
中国人寿能够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个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一个总资产突破万亿的世界级寿险公司,能够为客户想的如此周全,用客户节的方式让我们进一步的了解公司,我想这也是它的成功所在。细节见证品质,人性成就未来。我切实感受到了公司对客户的关爱之心、尊重之情,同时也感受到作为中国人寿客户的优越感和自豪感。
我从96年开始在中国人寿投保,险种涉及意外、健康、养老及教育储蓄等保险产品,每年我都享受到国寿提供的天气预报、生日祝福、消费打折等多项超值服务,使人感到很温馨,很实在。作为中国人寿的客户,我始终在关注它的发展,因为我是中国人寿的投资者、一个股东,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得利益,经过几年的观察,结合自己的感受,有以下几点体会:
1、国寿诚实守信,让人放心。中国人寿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每位员工都能让我们明明白白投保,公司的收益、保险责任从不夸大或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事求是。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真正实现了“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庄严承诺。
2、国寿理赔快速,感到顺心。说一千道一万,保险理赔最关键。一个保险公司说得再好,说得天花乱坠也没有用,它必须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不但要赔,而且要快。我感觉中国人寿在理赔上做得挺好,我的朋友在中国人寿投保了意外险,前几天不慎摔伤,导致住院,出院后,中国人寿在5天内就送去了理赔款2453元,这就是效率,这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3、国寿实力雄厚,让人安心。近日,我又在《衡水日报》上看到,中国人寿的总资产突破1万亿,偿付能力是监管要求的4.32倍,作为中国人寿的客户,我觉得心里很踏实,公司的家底儿越厚,我们的收益就会越高,我们的保障越好。
4、国寿服务周全,感受温馨。说到服务,我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他们无论天气、身体怎样,按时通知或上门收取保费,无论客户态度怎样,始终为人们义务宣传保险,他们不愧“爱心使者”的称号,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我建议大家也把掌声送给为我们提供无微不至的营销员们,以表达我们的感谢之意。
我代表所有的客户说句话:希望中国人寿在未来的工作中再接再励,取得更大的成绩,来回我们,为更多的人们提供更加坚实、全面的保障,我们会永远支持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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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请高手帮我写一篇有关保险理赔报道新闻,在此先谢谢了~
有字数要求吧,先描述下家庭的具体情况,再写疾病的情况,最后写投保获赔的情况,写煽情点就行。
⑷ 保险业务启动会新闻稿
看到的一个新闻,你可以参考下。
14家保险公司被指中介业务非法套现保监会责令整改。
根据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闻稿,此次总计有14家保险总公司分别收到了监管函。保监会称,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内部处理和内部通报。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在省级公司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公司要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对比保监会去年和今年的新闻稿发现,今年被要求整改的保险公司数目和去年一样,但相关公司略有不同。
刚刚上市不久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今年被列入了整改对象。此外,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寿险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财产险公司也是今年新收到监管函的公司。
其他8家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财险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家寿险公司。
和保监会去年发布的新闻稿对比,本次发出的监管函所涉及的保险公司机构由去年的36个增加至80个,合计罚款金额由989万元增加至1006万元。但依法警告责任人由去年的86名降至79名,罚款由85人降至78人,罚款金额由219.2万元降至190.1万元。
所谓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由于银保新规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日渐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托渠道。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042.63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8%。但也因此,中介业务违规乱象日益严重。
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80个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涉及业务3项、销售渠道3个;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在此基础上,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进一步要求法人机构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内部责任追究、狠抓制度执行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中介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二次就保险基层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国保监会通过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向整个行业发出警示。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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