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寿保险的一名员工,首先很理解您的感受,但是这种确实不给赔
② 安徽诚新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诚新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是2015-07-0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与工农路交汇处第德人大厦幢0单元5层17号。
安徽诚新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300348796994F,企业法人亢亚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诚新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险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交通事故处理咨询;价格评估咨询;房产评估咨询;土地评估咨询;珠宝玉石评估咨询;资产评估咨询;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咨询;消防安全评估咨询;船舶评估咨询;保险兼业代理;理赔减损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诚新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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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法律问题咨询,意外保险索赔 !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一般意外险理赔需要如下手续:
一:意外医疗(门诊)
1、保单
2、最近一期保费收据
3、索赔申请书、索赔委托书
4、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及转账协议书
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6、诊断证明书
7、门诊病历
8、意外事故证明
9、门诊收据原件(附处方)。
二:意外医疗(住院)
1、保单
2、最近一期保费收据
3、索赔申请书、索赔委托书
4、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及转账协议书
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6、诊断证明书
7、门诊病历
8、出院记录、住院小结
9、意外事故证明
10、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三:意外伤残意外医疗(门诊)
手续的1——8项+残疾鉴定书四: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门诊)手续的1-8项+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非指定受益人还应有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至于赔付款通常在7~10日内到账,重要的是资料准备要齐全,当然也视具体情况而定。
④ 保险理赔律师咨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
依照以上标准,您恰巧是饮酒驾车。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话,那么您看看是否可以没有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来抗辩呢?
⑤ 保险理赔被拒赔一定要找律师吗
最好是先找专业做保险诉讼的律师咨询,因为拒赔合不合理?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索赔?用户一般缺乏专业的知识来判断,所以首先还是应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如果属于合理拒赔,那也坦然接受,如果存在争议、不合理拒赔,则不错过维权索赔的机会。
如果遇到拒赔的情况,不妨找理赔帮咨询,理赔帮的理赔咨询是免费的,并不用担心成本问题,理赔帮是国内第一家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平台,拥有1000多名具有长期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已经为1w多名用户提供了免费的索赔咨询服务。
⑥ 安徽联立保险理赔评估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联立保险理赔评估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01-2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芜湖万达广场2期2#楼2115室。
安徽联立保险理赔评估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200MA2RGDF543,企业法人俞能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联立保险理赔评估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险理赔评估鉴定咨询,司法鉴定咨询,交通事故处理咨询,房产评估咨询,土地评估咨询,二手车评估咨询,珠宝、玉石评估咨询,资产评估咨询,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咨询,消防安全评估咨询,船舶评估咨询,保险业务代理咨询,受托从事保险案件调查(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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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险赔偿以及律师咨询费用
1、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所作出的结论是合法的;
2、按你所说的,第二年就告诉业务员了,如果你有证明表明这一点的话,则视为已补充告知保险公司(所谓表见代理),保险公司没有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视为已认可该病史,以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所谓弃权和禁止反言),至于业务员有没有向保险公司汇报属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由保险公司对业务员进行处罚;
3、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有书面证据(投保书)表明你岳母没有如实告知病史,而你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后来已将病史告诉了业务员?且告诉时该业务员是否已离职?
4、如果你方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已告知业务员的话,诉讼没有胜诉的可能;
5、如果你方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已告知业务员,而保险公司并未及时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则现在保险公司应按条款正常赔偿,如果诉讼你方将胜诉获得保险金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追究业务员的责任。
总之,最大的关键是在证据方面,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不请律师也能胜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建议不要去走诉讼的路子了,又花钱又花时间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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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你所说的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的,证据效力相当较弱,但总比没有证据要强得多;
2、录音一方面可以做为你们已经告知业务员的证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里面也有不利于你们的证据,比如说,你上面也提到了业务员说“如果以后患有其它疾病除脑出血保险公司还是会陪的”,那这个可以被视为业务员已经代替保险公司作出了脑出血责任免除的决定,而你们听到这个决定没有反对且继续交纳保险费,也可以认定你们同意这个决定了,现在被保险人是因为脑出血死亡的,那么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不赔的。
3、本人支持你将录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对于这些不良的业务员应该严厉打击,其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对于这些不良业务员也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往往客户不能提供确切的证据所以也无法处罚,现在你有录音就是最好的处罚依据 ,强烈建议你将录音提供给保险公司理赔部(你如果不放心的话,你保留录音带原件,你复制一份交给保险公司);
4、如果你有这份录音的话,我觉得和保险公司好好沟通,可以退还全额保险费;
5、本人不建议你将录音中业务员的那句话删掉,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你修改了录音带以后是可以鉴定出来的,这份证据就作废了,是无效证据了,而且可以追究你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