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太平洋保险什么情况下不予索赔
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上有明确的不予索赔责任说明,具体参考合同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太平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发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Ⅱ 有些药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很多人都买过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但有时候在理赔的时候在下线有些药品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这是因为这些已经超出了当时的约定范围,属于自费药品。对于大多数将社保医疗的民众来说,我们每月缴纳的那些保险额度,可以让自身在发生一些普通疾病以及住院时报销一定比例的药品费用。比如对于甲类药物来说大多数都是可以报销的,对于乙类药物有些药物可以报销,有一些不可以,而对于很多自费的药品来说,它们的价格相对都比较高昂一些。而不予以报销的,那就是被划为自费药品的。自费药品是指:凡列入本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的药品,均由保险公司医保承保,未列入的药品都是自费的国家处方药,如大部分进口药、部分营养滋补品、中成药等。
其实初衷当然也是为了减轻很多不必要的药品消费,看到了让一些比较平价的国产类药品进入了可报销的范围内,但也将一些进口的药物排除了。有一些质量非常好的原研药已经不能在医院里配到了,这也成为了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Ⅲ 保险不予理赔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可以起诉吗
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购买和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的效应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那么我们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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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买保险时实事求是的填写全部资料,不隐瞒虚报,特别是健康险有既往病史如实告知。只要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都可以理赔。
Ⅳ 关于平安保险不予理赔求解决办法
平安是一个严进宽出的企业,投保时只要将即往病史如是告知,那么一旦承包,理赔会没有任何争议,但如果办保险之前忽视了如是告知,一旦出险,就需要及时和代理人联系,让他帮你参考病历和发病情况的描述,否则,很可能会不予理赔。
Ⅵ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明显不属于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假如能提供证据证明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依据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Ⅶ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7)关于保险不予理赔的约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Ⅷ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多了去了,会在这给你一一列举吗?把你遇到的问题说出来即可,不必出大题让他人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