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 (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 (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 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 (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 (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 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 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 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 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B. 保险理赔问题怎么办
一般来说,三者车的证件是否齐全不是你索赔的必要条件,只是在快速处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一方车辆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可以采取双方协商方法,必须等待交警来处理。所以你这个赔案如果提供的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无需等待对方验车。
如果你们填写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未经交警处理,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无法赔偿。
C. 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踏入社会后,生活中的各种磨砺会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也会让我们更加努力生活,好坏各掺半,就如同我们的喜忧一样,最终会成为一个新的自己。每个人的遭遇不同,每个人的境遇不同,所作出的选择也不相同,有些人一路向上走,有些人终其一生只能平平淡淡,但无论如何,我们最终最重要的归宿莫过于一个幸福的家庭,当然在这期间我们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时,接下来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接下来究竟,该怎么办的内容,我们上面已经将大概的方向解释清楚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支持一下,小编也会继续努力为大家解答更多的问题,感谢支持。
D. 在保险代理公司理赔怎么办
一、立场不同
1、假如现在有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去拜访到你,并且和你讲述他们公司产品的时候,你认为他会告诉你其他公司比他们公司还好的产品吗?
(事实是不会)
2、他推荐你买产品的时候,会搭配其他公司也比较优势的产品吗?
(事实是显然不可能,而我在设计的过程中,甚至会经常搭配和我没任何关系的产品给客户去获得一个很明显的优势保障来强化整体方式的性价比)
3、那么在上述2条基础上而言,这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商品上是不是会客观?
(答案是不会,因为他已经主观的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场和自身的立场上面去了,最后才是客户的立场)
4、而保险代理公司的不一样就在于他根本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要客户对这个产品或者方案不满意的话,他可以马上换另外一家甚至几家公司的产品给客户再次选择和参考,这个时候的立场是谁为主?当然是客户第一,而保险公司第二,第三就是自己!
二、专业程度不同
在说这话之前先请教一下朋友们,卖手机的会不会修手机?卖房子的会不会盖房子?会吃饭的人不一定会做饭哦!
那么,
1、一个卖保险的人会不会办理赔?
(答案是不会,连我在内,当客户出险办理赔的时候,我的所有义务和权限也只是帮客户收集资料和递交资料办手续等,核赔,审批等统统和我无关)
2、在一家保险公司里面,谁负责办理赔?
(当然是理赔员,而一个初级的理赔员,他所具有的权限就是仅仅可以审批千元以内的赔款,审批上十万的理赔款时,这个审批员的权限已经是非常高的了)
3、问题是这些负责理赔的人员,归属于谁?
(答案当然是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吃的保险公司的饭拿的保险公司的碗,自身也有考核指标,赔付过高的挂估计他以后就永远再也无法审批赔付了)
4、所以当理赔案件审批不通过的次数较多的时候,客户就会觉得自己处于极度弱势状态。
5、而在保险代理公司而言,当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纠纷以后,则会有保险代理公司关联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简而言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理赔部门对抗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避免了客户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去面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潜规则问题。
6、那么对于客户而言,到底哪个更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三、力量不同
假如现在有一个代理人,一年能给保险公司创造100万的业绩,而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给保险公司创造1亿的业绩,而在这个时候你要和保险公司谈判条件的话,是透过代理人更有力量还是保险代理公司更有力量?
所以,这3点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最大不同之处。
立场、专业庇护、力量依靠。
但是也有个地方是一模一样的,就是
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也是100万
透过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100万
透过保险代理公司还是100万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 求救,很急。。。。关于保险公司理赔一事,该怎么办
找交警部门开具车辆事故证明。
到车管所开具车辆证明,目前是全国联网,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