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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03 10:54:48

保险理赔困难主要存在因素是什么

三方面因素:
(一)保险公司方面
1我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层各支公司,总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分支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每年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都会举办上百场产品说明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开一个面向客户的理赔说明会。
2由于长期存在重保费,请管理,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大量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致使理赔标准不统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如保险公司设定的免赔额问题,这个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赔额,条款没有说清,致使一个条款,两个理赔结果。
(2)销售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重保费、轻管理”的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4每年递增的业务指标,除了带来了大量保费外,还使理赔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理赔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时理赔。
(二)客户方面
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有一定误解,使得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并经常调侃:“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
1客户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淡薄,忽视或无视保险合同。保险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险合同款为准的金融服务。很多客户得了重大疾病就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理由就是医生说:“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赔,”殊不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赔流程, 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很多理赔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经济犯罪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3大多数客户认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 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但客户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更有甚者聚众来保险公司大闹一场,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或代签字,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三)外部环境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医院、公安等部门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分原因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
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 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4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超范围。寿险理赔诉讼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度使用保护受害方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法律和保险条款责任范围的赔偿项目,使得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时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❷ 车险理赔存在什么问题

问题很多,看你切入点选择那一个了,可以是理赔的赔付速度。
比如说,对于大客户可以和普通客户差别对待。赔付金额5000或者20000等一个数额以下的赔付案件可以简化流程。
或者对于与修理厂关系的角度出分析,比如对于客户先把车交付给修理厂,然后由修理厂报案放置第2现场或者假现场的,该如何对待。修理厂对于你在定损单上给出更换的配件,你是否要复勘?如何处理好这种问题才能让保险公司,客户,修理厂都可以接受?
还有对于一线定损人员做假的问题等等。这些都要从事过相关工作后才能又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果按条条框框去死板,问题会越来越大。
比如一个年保费5000万的企业,财务部领导的车出事故。左前门受损,但没有达到可更换的地步,如果对方一定要更换,你该如何去处理?死板条款?还是怎样?

❸ 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按道理说保险公司说事先天性疾病就不给配了
除非你能说明是后天的,而且是两年内发生的。你可以看看保险法上面怎么写的

❹ 当前车险理赔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车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价格是影响服务满意度的焦点所在。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修理工时费和配件价格上往往产生意见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估损价格偏低,市场上的配件价格普遍高于估损价格;二是认为修理工时费少,许多车主出险后都愿意选择4S店或二级以上修理厂,而他们的修理费用和成本往往较高;此外,保险公司坚持的恢复原状即“能修不换”与车主们提出的“能换不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此外,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全面,许多车主对按照免赔额扣减一部分赔款表示不满。
(二)理赔手续过于繁杂。据调查,客户对于理赔程序的不满意度位居第二,仅次于价格纠纷。为避免道德风险和理赔失准,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客户在车辆出险后提供必要的手续,而许多客户则对手续的繁杂不能认同。此外,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一次将有关要求和索赔程序告知客户。造成客户在索赔过程中为案件手续反复奔走的现象。
(三)理赔的时效性不能充分保证。一是客户出险后一些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城区一般为30分钟域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二是客户等待拆检、定损的时间过长;三是保险公司内部的手续流转较慢。这些都会导致理赔周期延长,影响客户的车。辆修复和正常运营。
(四)部分公司异地出险不能及时理赔。随着交通网络的快速建设、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自驾游的兴起,当地承保,异地出险的车险案件日益增多,而一些新设立的公司由于机构数量较少、人力不足、内控力量相对较差,客户在异地出险后报案难、求助难、修复难,只能回投保地办理索赔手续,既延误了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的时间,也延误了客户定损、修理和领取赔款的时间,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
(五)在服务细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公司忽视细节服务,如未在“114”登记报案热线电话;承诺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在出险地报不上案;答应客户出现场后却迟迟不能赶到,而且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营业大厅没有设置引导图示;案件理赔报上级公司审批时间过长等。这些都使得一些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提出质疑,极大地影响了客户的续保热情。

❺ 常见的保险理赔失败的原因都有哪些

常见的保险理赔失败的原因有不在保障范围内、疾病未达到理赔标准、没有如实告知等原因。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犹豫不决,也许是听到周围的人说“买保险很容易,但理赔时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不会无故拒赔,所有赔付的结果都是由合同来的。保险是双方的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原则。当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时,保险人有一份“健康告知表”,上面陈述了想要你告知保险的内容,被保险人对于过去某一时期的共同病史,现在的状况,医疗史时期的异常“在某一时期”,有的还对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和财务状况提出要求。有一些人知道有这张桌子,但在保护的时候却故意隐瞒,有些人真的不知道,但被推销员坑了。除非是故意不知情,一般来说,投保人不知道和销售员的故意行为,可以认为是保险公司培训不到位。

很多朋友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钱,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肯定是故意的,其实不是这样,有时候保险公司不是拒绝的过错。假如说因为买错了保险而导致理赔纠纷,肯定不能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职员让你买保险时自己没有买,也许现在买的保险还没有全部准备出险,当被拒赔刚刚来找保险公司的错误时,这个拒赔的原因需要从自己身上找出来。例如,明明买的是车险,自己孩子生病住院却要求车险给予理赔,这是由于对保险知识完全不了解导致的,稍微有点保险方面知识的朋友,知道车险在医院生病是不会理赔的。这些情况当然不是保险公司的过错。

❻ 请问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你母亲的案例导致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败血症,而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摔断腿。如果你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败血症是意外事故。比如生褥疮导致败血症是由于医疗用药的意外导致的,那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❼ 保险理赔的情况有很多,在之中能遇到的问题都有些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朋友购置一份保险来抵御风险,保险理赔的时候情况特别的多,在理赔的时候也很容易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保险公司方面可能会遇到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因为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保险公司在推销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但是真到了理赔的时候可能会耍赖皮。

如果出现复杂的理赔案时,往往会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候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让专业的人士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我们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才行,我们都知道有一句话叫做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合适的保险,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如果感觉不合适的话,也可以在15天之内进行退保,这样只会损失我们的工本费。

❽ 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国际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给付性质的寿险外,一般保险理赔都是遵循“补偿原则”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依靠保险来尽量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不能依靠它来获得额外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算是重复和无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给付性质除外,例如住院医疗等),否则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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