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发票给对方了有风险吗
此种情况肯定是有风险的,发票就是索赔的证据材料,原则上应该一手发票一手赔付当场结清,如果现在发票已经交给对方而后续对方确实不支付你方赔偿款,只能到对方保险公司查证是否已经提交理赔材料并作出赔付,然后起诉对方。
『贰』 理赔时,使用发票复印件可以报销吗
发票丢失,需要对方给你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发票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②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叁』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到对方公司,对方公司需要开具什么证明,收据,发票之类给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肆』 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打到我卡上么
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打到受害者的银行卡上。
受害者和肇事者签订一个协议,把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付款方式写清楚,双方签字生效。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担心肇事者去保险公司修改卡号。
受害者赔偿方式: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保险理赔发票能给对方吗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理赔的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可见,在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应以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
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时至少应对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赔偿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未收到相关票据原件,也未要求薛某提供已向钱某实际进行赔偿的证据,更未向钱某调查核实情况,仅凭维修发票复印件就认定薛某向钱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其对第三者钱某的赔偿义务,遂判决保险公司对钱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伍』 保险公司理赔,用发票复印件可以吗还是必须要原件
保险公司能否使用发票复印件进行理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被保险人只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2、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时,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实际的理赔规则为准。
应答时间:2020-1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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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中国人保在财产理赔时,叫我给他开发票,合理吗
这是不合理的要求!保险支付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因为你投保财险,你的财产发生损害时就享受保险理赔!这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