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了,但对方出院后又起诉我,我占一半责任,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买了商业险,同时商业险的最高限额够赔,就不用担心。只需要等着法院通知你领取开庭传票,到时候开庭就行。但是,记得把你的保险单跟事故认定书记得作为证据提交就行。
❷ 发生车祸后.我的全责.但是我们签了协议.出院后任何事情与我无关. 现在保险公司也理赔完了.但现在他又去告我
那要看对方诉请什么,最重要看法院判决,一般都会判保险公司赔偿的。
❸ 十二年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了,法院已经结案,现在受害人又起诉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当年判决你承担了责任,你没有履行。所以你先确定是不是这种情况,再来回复。
❹ 蹭车之后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我买的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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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你因你方的保险公司给对方事故车辆的定损金额不满意,而想将保险起诉至法院。对此我的看法是:
我认为在现实中,被保险人起诉保险人的案子还是比较少的。这是因为在许多的事故中因受害方想要提出的索赔要求往往过高,与保险公司的定损相差悬殊,就去起诉保险公司,这可以说是比较少的事情;除非保险公司有故意和明显违反保险条例和保险合同之处。
通常发生受害方的索赔要求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对方可以将加害方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来解决赔偿事故事宜;而且我还要告诉你的是,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赔偿额度。一句话,法院判决赔多少,保险公司就赔对方多少。正因为如此,据我所知,还有肇事方给钱出诉讼费,让对方去起诉自己的事儿呢。
所以,你还是不要轻易采用由你方去起诉自己保险公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为好。就让对方去起诉你吧,最多就是再拖一阵子的事儿了。事故发生后,千万记住:不能急于求成哈。
❺ 蹭车之后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我买的全险。
您好~中国人保小田为您解答~
首先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是以修复为主~
就是能修复的保险公司是不会更换的~我猜你应该是遇到了对方要换新车啊~什么零件都要更换吧!
遇到这种问题~首先小田为你感到不幸~
解决办法呢~首先通过当地物价部门调解~
物价部门会根据保险公司和实际损失作出公平的判断!
如果物价部门解决不了~就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法院判对方的车要赔多少钱~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当然要在你得保额范围内!比如你三者保的10万~对方车损过了20万~剩下的10万就要你自己出了~
而且要看交警判的责任的~如果对方也有责任这个赔偿金额是双方保险公司来定的~
目前你的状况是属于先走物价部门~物价局解决不了~走司法程序~
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法院和物价部门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为重要参考资料!
就是说这个官司你应该会赢!
❻ 因交通事故我被起诉,对方将我(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了,我该怎麽办
1、只要不超出你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内的,不需要额外给对方再赔偿,但如果超出了保险赔付的范围,则车主要承担。
另外一般医保范围之外的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一般由车主承担。
2、主次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一般是按照80%、20%划分。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一般按70%、30%划分。
3、超出理赔范围的医药费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一般法院支持的费用保险都能报。
4、开庭前注意收集相关事故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对方的诊断证明以及所有已垫付费用的单据证明材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6)车保险理赔后又告我咋办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❼ 交通事故,我和保险公司都被告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