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说的应该重复投保应该是以人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
赔偿原则是这样的:
1、医疗理赔: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总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意思是假如我们的医疗费用花了1万元,我们找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最终得到的赔偿不会超过1万元。所以在医疗保险这一块不建议重复投保,只要在一家保险公司买够保额就可以了。
2、身故赔偿:因为人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身故赔偿以实际购买的保额进行赔偿。比如我们在各家保险公司总共买了100万的保额,那么就可以得到100万的理赔。
谢谢
⑵ 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能否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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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看是什么险种,一般来说,如果是意外险、津贴型医疗保险等险种,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但如果是财产险、儿童寿险等,都是无法重复投保的。具体而言,意外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意外险的叠加理赔也仅限于身故、致残等方面。意外身故或残疾金可以互相不影响的赔付,而类似于意外医疗范围的产品,在理赔的时候只能补充赔付,不能重复赔付。商业医疗保险分为费用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费用报销型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已在别处报销医疗费,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额补偿。津贴型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手术或是住院,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津贴。也就是说,对于某些类型的保险来说,就算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最高赔偿额的补偿。因此,同类型保险投保多份,并不能获得多份赔偿。另外,财产险、人身险、儿童寿险等都属于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说即便通过不同险企投保多份,也不能获得多份赔偿。因此,用户在投保时也需要注意,避免重复投保。
⑶ 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合同采用的赔偿方式是
在重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 )×损失额
责任限额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顺序负责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⑷ 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
例如某人购买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该人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身故保险金和该公司的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
⑸ 重复保险理赔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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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的赔偿处理:
重复保险中赔偿限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保险价值确定法,例如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另一种是实际损失确定法,例如《海商法》第225条规定“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
与保险价值确定法相比,以实际损失确定法确定重复保险的赔偿限额更为合理。保险价值确定法的弊端在于: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合同若既有定值保险,又有不定值保险,或全部为不定值保险,则每份合同下保险价值不尽相同,究竟以哪一保险价值为准不好确定。
另外,即使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相同,也不宜以保险价值作为赔偿限额,至少不能以保险价值作为赔偿限额的唯—尺度,还要考虑可保利益价值与实际损失金额。
否则,在发生部分损失时,若以保险价值为限,有可能出现各家保险人赔付之和虽小于价值,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违背了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利的基本原则。
依实际损失确定法,被保险人从各保险人处所获保险金不得高于其实际损失。若被保险人得到的金额超过本法所允许的赔偿额,则此种超出金额即被视为由被保险人代各保险人托管,由保险人按他们之间的分摊权利摊回。
⑹ 重复保险三种赔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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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三种不同的险种,理赔目标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残疾按残疾比例赔付,身故全额赔付。不死不残不赔钱的。和医疗无关,买多少赔多少。
意外医疗是指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赔付。是报销补偿型的险种,门诊和住院皆可报销,但只限定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疾病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住院医疗也是报销补偿型的险种,针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管是意外住院还是疾病住院,只要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住院都可以报销。但门诊不予报销。
意外残疾或身故,是意外伤害给予补偿。和医疗无关,赔偿不需要医疗发票。
如果是小的意外伤害,在门诊处理,意外医疗就可以报销了。严重的意外伤害需要住院的,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都可以报销,并且两个险种的保额可以累积计算。
如果是疾病住院,只有住院医疗可以报销。
三个险种并不重复。如果说有重复的地方,那么就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有重复,但一般意外伤害的保额不会有很多,一般是1~3万左右,而住院费用也只有1万左右的保额。两者保额可以叠加,共同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