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下了拒赔通知书,经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请帮忙详细解答!
既然法院判了 那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无视法院判决的
如果保险公司实在不赔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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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被平安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
看合同保险责任条款,范围外拒绝理赔是正常的,病历上内容是条款上不理赔的,否则就去当地保险协会投诉它
C. 回复对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不满意,要打官司要在多久之内起诉才有效急
对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不满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内起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
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D. 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 (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 (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 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 (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 (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 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 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 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 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E. 保险拒赔,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我因鼻中隔偏曲,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要求新华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了
鼻中隔偏曲有三种可能:1、有外伤史;2、鼻内有肿瘤或其他异物压迫等原因引起的发育异常;3、先天性疾病;说一下你的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你可以看一下的的住院病历首页医生写的ICD编码,如果是Q开头才是属实先天性疾病,再说ICD10里面也并没有把鼻中隔偏曲归为先天性疾病,毕竟它不是全部是称天性疾病;
关于保险公司说你这个属于投保前疾病,你的病历上是怎么描述这个症状的有没有确诊过,这个症状是不是一定是鼻中隔偏曲的表现,鼻炎或其他疾病有没有可能也是这个症状,如果没有必然联系的话,就不能说你的鼻中隔偏曲是投保前疾病。
关于投保前告知这个问题(保险法第十七条吧),这个你要是想他们赔付的话还得看当地的司法环境,法院对于这块大都是怎么处理的,合同上关于需要告知的一些项目你母亲有没有签字,如果已经签字的话而且你确实投保前就已经确诊,我看就算告上法院也是赔不了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买车险理赔遭拒怎么办
车买保险的时候,推销人员很热情;但在车辆受损索赔时,可能就会面对一副冷脸……车主朋友是否碰到过类似问题?本报在调查中收集到了保险公司的N个拒赔案例
给车买保险的时候,推销人员很热情;但在车辆受损索赔时,可能就会面对一副冷脸……车主朋友是否碰到过类似问题?本报在调查中收集到了保险公司的N个拒赔案例,足以警醒广大投保人。
针对这些案例,律师和保险业人士介绍,车主要学会投诉,必要时还要打官司维权。
买车险,合同条款要细读
“无责不赔”没有法律依据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责任
拒赔理由1
车有质量问题,不予赔偿
2006年2月14日,昆明车主毕洪祥驾车至明朗水库路段转弯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高仁品受伤。毕洪祥的车已买了第三责任险,并且车祸时间正处于保险期限内。他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高仁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毕洪祥承担次要责任。
但是,毕洪祥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后,受伤的高仁品还是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车主毕洪祥驾驶的车辆有质量问题。
无奈之下,毕洪祥只有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0年1月19日,这起历时4年的事件终于有了二审结果——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高仁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毕洪祥提供的车辆维护检审单证明了车辆在保险期间是合格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小贴士
“按照现行《保险法》第25条,出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责任。”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说,无论车辆是否有质量问题,无论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法律责任,都应该先行赔付伤员医药费。
拒赔理由2
“飞来横祸”是意外 驾驶员无责不赔
“这是一场噩梦!”昆明律师张丹杰回想起5年前的那场车祸依然心有余悸,但是漫长的索赔之路才令他最难以释怀。
2005年9月,张律师驾着自己刚买不久的富康车,行驶在昆安高速公路上。突然,对面车道一辆夏利车失控,冲过隔离栏撞了过来,造成3死2伤,张律师虽死里逃生,但车几近报废。
事后,张律师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我刚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综合险以及不计免赔险。”但是直到11月,索赔要求均未得到答复。
“保险公司应按被保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所担负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而车祸事故是因为夏利车的质量问题,所以事故双方都不负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驾驶员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理应不予赔偿。
张律师只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该保险公司终于表示愿意承担张律师车辆损失的一半。“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面对这种事情我都非常无奈,何况普通老百姓呢?”张律师说,现在他只为爱车购买了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其他的险种均不予考虑,因为“买了也白买”。
维权小贴士
“无责不赔没有法律依据。”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磊认为,按照“车辆损失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作为赔偿的前提条件。
拒赔理由3
怀疑骗保 有旧伤拒赔新伤
“竟然说我骗保!我哪有工夫为了千把块钱的修车费把车弄去修理厂停几天啊!”四川来昆做生意的陈太友非常愤怒——爱车撞坏了,保险公司却以他有骗保嫌疑为由,拒绝赔偿。
3月1日,陈太友在永昌小区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墙上,车后玻璃和后保险杆全部撞坏。“我第一时间想起了自己购买的那份‘全险’,立即报了案。”陈太友说,保险公司的定损人来看现场,但却在车的后保险杠上看到了一处旧痕。“这个撞痕是我弟弟春节期间开出去不小心弄的,几乎看不到,所以我自己都不清楚,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驾驶员不了解旧伤的来历,有骗保嫌疑,所以拒赔。”陈太友非常郁闷,最后只好将爱车开到修理厂,自己承担了1000余元的修理费。
“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几乎能买的险种我都买齐了,但是这1000多元的修理费却没有一个险种能报销!”陈太友后悔买了这么多险种。
维权小贴士
“这个案子损失比较少,可惜当事人认为没有追究下去的必要。如果要打官司,保险公司肯定赔钱。”张宏雷律师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认为车主都有骗保的嫌疑,能找理由拒赔就尽量找。而且保险合同中种种复杂的术语如同在玩文字游戏,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他希望保险公司能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诚信该从自己做起。”
拒赔理由4、5、6……
“保险公司逼着我做假”
车主张先生正在计划着做一个“假”,将近期内3个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故一次性“忽悠”过去,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1个月前,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里被划了1米多长的刮痕,保险公司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
20多天前,他的车在新建设电影院附近被一辆本田车追尾。正值交通高峰期,为了不堵路,而且他认为保险公司会赔偿,就先将车开走了,哪知保险公司以没有现场出险为由,拒绝赔偿,2014元贝驾考c1科目四 /2014元贝驾考c1科目四。
10多天前,张先生又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逃了。张先生原地求助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依然要他报110,等找到逃逸的摩托车车主后,再谈赔偿问题。
“我咋个那么倒霉呢?”想来想去,张先生准备找一个夜晚,去一条又狭窄又崎岖的破路,自己撞进去,然后原地报险。“我不信这么晚他们还会亲自来出险,十有八九会让修理厂来处理。到时候老伤、新伤可以一起算。”
“保险公司找这些拒赔理由,消费者如果有心造假现场,是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张宏雷律师评价说,但是也会出现保险公司继续找理由拒赔,消费者玩这种把戏要小心“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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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就是买了一份合同,消费者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什么情况能赔偿,什么情况不能赔偿。”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江说,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者理赔的时候觉得存在问题,要选择投诉。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再向保监局、保险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