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理赔时候会去医院查记录吗是查门诊病历还是别的 门诊病历保险公司会查吗
会。是查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保险公司会查。
一般来说门诊以及住院都是必须使用身份证/社保卡,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诊医院的系统马上能调取资料出来。如果门诊以及住院发生过社保报销,社保局也是有记录。
如果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会先从居住地医院、社保局开始调查,然后到户籍地的医院、社保局调查。对投保重疾险是没有多大的影响,更何况已经痊愈了。最保守的方法是去医院做一个检查,投保的时候说明清楚已经痊愈了。
(1)大病保险理赔调查病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B. 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两年后如有重大疾病涉及理赔查以往病历吗
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投保两年后如有重大疾病涉及理赔查以往病历,而规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之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但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现之前病史,仍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来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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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C. 重疾险理赔 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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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流程
1、参保人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患有某种重大疾病,首先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求诊,在被保险在求诊的时候,医生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果得出的诊断结果,是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了某种重大疾病的话,医生就会给被保险人出具确诊书,这是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申请后,如果有公司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确认书,就方便多了,理赔的过程会更流畅。
2、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应该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之前先要确认自己所患的重大疾病是否在公司合同所保障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启动相应的理赔程序,到医院或者被保险人家里调查和了解情况。
3、申请理赔,在正式申请理赔的时候,应该注意带齐资料,不但会为自己省下时间,也方便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审核,这样理赔时间就会缩短,如果带的资料不够齐,又要下次补充的话,肯定会影响理赔速度。
应该带齐的资料有:
第一类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的就诊病历、出院时的小结、等等,如果治疗是在多个医院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类资料:医院的收费单据、住院收费单据和住院的费用明细清单。
第三类资料:医疗做的各种病理、化验、影像等各种检查报告,并且要在医院加盖医院的印章才是有效的。
总之,在进行重疾险理赔的时候要注意这些流程和准备好材料,一般重疾险可以进行提前支付,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了看病压力问题。
D. 保险公司理赔时可以查到门诊记录吗
可以查询到你在医院的看诊记录。
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不会去调查被保人的健康资料,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只有在发生理赔时,投保人授权了保险公司才会去调查。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主要有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有的理赔调查团队;另外一种是把理赔调查外包给专业的调查公司。因此,保险公司肯定是可以查到体检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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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客户“病了才投保”的道德风险,寿险特别是健康险的保险合同中都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可能引起费率变化的疾病或症状;能否理赔主要看具体伤情构成。
如果真的是旧伤,即使医生在病历上没写旧伤,理赔员在审核医药费清单时也会发现问题,
如果是新伤,而医生误诊或无意中写了旧伤,理赔出现问题时,患者可以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院修改。
E. 买重疾险理赔时门诊病例查的出来吗
可以调查出来的。
保险公司一般会结合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调查,汇总如下:
医院:除了就诊医院以外,保险公司还会从工作地、居住地可能就诊的医院排查;
面访:和案件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案件全过程,包括各种细节的地方;
体检机构:包括医院和专业体检机构的报告,尤其重视单位每年的例行体检;
医保:过去医保卡使用情况,包括药店购药记录、医院就诊记录等;
政府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站、疾控中心、计生委、普查记录等;
其他渠道:同业理赔咨询及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
很多人好奇在投保阶段,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会调查我们的医疗记录。那是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人买保险,投保时不调查医疗记录是国际惯例做法,这样做可以节约保险公司成本,设计出保费更优的产品,又能提高用户体验,让消费者方便快捷投保,实现双赢。
投保时自主选择性较大,难免有些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才是稳妥的做法。
一般来说,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保险公司会针对以下 3 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对案件介入调查。
1、投保时间过短
投保没过多久就来申请理赔,特别是一过等待期就来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需要排除带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调查会相对仔细一些。
2、投保时间太集中
一个之前从来不买保险的人,突然在短时间内买了多份高额保险,尤其是带身故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大多会排查此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
3、理赔金额过大
对超过一定赔付金额的大案件,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特案特办的方式处理。尤其是在前 2 种情况同时存在的时候,保险公司还会从财务负债情况着手,去核查投保动机。
因此,大家在买保险时一定要诚实告知,避免以后的纠。相应的,只要做到如实告知,只要符合合同,就一定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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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险公司理赔时会去医院查记录吗
在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就会对案件介入调查。G. 平安大病保险理赔流程
重疾险的理赔流程一般是分为四步的:报案-提交申请资料-理赔审核-支付,理赔审核、支付都是保险公司需要做的事情,个人需要注意的就是报案和提交申请资料。
报案时需要注意,被保人所患的疾病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障的重大疾病中,是不是符合确诊即赔的定义。保险从业者在给用户推销重疾险的时候,说确诊即赔,但是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举例来说:终末期肾病需要达到尿毒症,经诊断后已经进行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者是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只有被保人罹患肾病达到这个程度符合合约中的定义,才能确诊即赔。
报案的理赔时效也是需要被保人自己或者家属需要注意的,超过了理赔时间,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什么时候达到理赔标准,自然而言也就无法理赔。这一条适用于每一款保险产品,不可忽视。
理赔的资料是一定需要保存完整的,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咨询自己的保险经纪人,缺少什么一定要补齐,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重疾险理赔材料一般包括: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经医疗机构有效签章检查报告等等,一定要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要求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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