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无权赔偿的,因为您父亲的受伤是因为劳累所制,现在说,
但旅游公司和那个人是有责任的,你可以找他们索要你们的赔偿
2. 请问有关上海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和鉴定资料是怎么样的 各位有没有上海工伤事故的一些案例,谢谢。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机构
1.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2.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
◆申办条件
1.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业病)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职业病病史摘要》。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3.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
A、 填写如下《工伤认定申请表》(字体、大小不要改变)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 请 人: 电 话:
申请人与伤亡人的关系:(本人口亲属口 所在单位口 工会组织口)
受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 址:
现住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工作内容:
事故发生经过:
医 院 诊 断 时 间: 年 月 日
诊断医院(初诊):
伤害程度或职业病名称:
医疗费用:
申请人承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个人签名且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
受伤人姓名: 性别: 工种: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用人单位对该事故的意见:(是口否口) 与受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是口否口) 因工作工伤亡或职业危害 (是口否口)认可工伤。
理由:
负责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所有项目均用水钢笔完整填写
申请工伤认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请用A4纸)
B、提供以下资料(1、2、3、4、11、13为必备项)
1、 受伤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
注:若第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2、 医疗诊断证明 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和拍片报告):
注:受伤人员住院治疗请提供出院小结
死亡人员请提供死亡证明
3、 受伤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请单位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共商局注册信息材料)
5、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结论证明
6、 上下班行驶路线图
7、 驾驶证、行使证
8、 户口本(户籍证明)
9、 住所证明
10、单位外派工作证明材料
11、综合保险清单
12、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书
13、二位证人证言(身份证复印件)
14、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为:
C、准备好A、B材料到所在区县的工伤认定办公室,如果材料完全的话,其会在15个工作日左右给予是否是工伤的答复(期间要面见伤者一次);
二、 伤残鉴定
1、 如果认定的结果是工伤,而且根据医生的初步诊断可能达到伤残的话,要做伤残鉴定。
2、 做伤残鉴定需要按要求填写一份《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可到所在区县的伤残鉴定办公室领取)和350元鉴定费,提交到伤残鉴定办公室,其会安排伤者在指定的医院指定的地点做伤残鉴定。
3、 鉴定完以后,就可等待所在区县通知伤残鉴定结果的通知。
三、 工伤理赔
1、以上步骤全部处理完毕以后即可做工伤理赔,如果医生和伤者本人都认为伤情并不严重,在工伤理赔时需要填写如下放弃伤残鉴定声明〉,反之则不需要。
放弃伤残鉴定声明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 HHH(身份证号: 5.....9 )自 20..年 ..月..日开始在我单位从事 作业员 工作(工种)。
20..年..月..日 HHH(受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造成 左手被挤伤 ,现经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员工现治疗已基本结束,伤情稳定,按规定应作伤残鉴定。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及该员工本人已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并经对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认为该员工的伤情达不到致残程度。经本单位与员工协商及慎重考虑,一致决定自动放弃伤残鉴定权利。并确认此次工伤涉及医药费全部由该方垫付(二选一):
单位 受伤员工
我单位承诺本《放弃伤残鉴定声明》由受伤员工本人签字,如有未尽事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² 员工如发生骨折或受伤程度严重,建议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² 医药费如为员工垫付,请提供受伤员工本人的上海市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清晰的复印件(存折具有转帐功能),并在转帐支付通知书及赔款收据相应位置签字。
员工本人签名(字迹端正不得代签): 员工所在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2、还需要填写〈〈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保险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
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受伤部位(伤残级别)
工伤事故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工伤保险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
就诊医院
日期
收据金额
收据张数
小 计
工伤鉴定费
合 计
备注:
以上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理赔资料一起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索赔,以便我中心及时与贵单位联系。
3、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索赔。
A、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治疗结束后,伤情严重者应向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讯方式详见参保凭证背面的索赔指南)
B、 用人单位向工伤服务中心提出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单证(1-7项必须):
1、 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医药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须填写完整)
2、 综合保险参保凭证(工伤保险)复印件+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清单复印件(注意是工伤发生当月的参保凭证和清单)
3、 受伤员工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
5、 必须提供首次病史。与发票相对应的病历原件(无病史的医药费不能理赔),住院者需提供出院小结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时凭住院号向医院结帐处索取);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书。
6、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及费用明晰清单原件(自费和医院外药房购买的药品不能理赔);
7、 有致残等级者必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原件和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轻伤者如拒绝做伤残鉴定,需在工伤服务中心提供的放弃伤残鉴定声明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 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首次配置的发票原件;
9、 医疗费用由受伤员工本人垫付的须提供本人上海市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清晰的复印件(存折须具有转帐功能);
10、 因工死亡的,需提供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死亡者家属需提供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死亡者供养关系证明;
11、 其他根据个案所必须的证明材料(服务中心根据审核需要,另行通知)。
a.本服务中心提供的放弃伤残鉴定声明及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医疗费专用收据理赔清单可自行复印留存以备后用,单位留存医药费专用收据复印件以备核对。
b.有致残登记的索赔案件审核结束后,服务中心会安排与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上海市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单位经办人见面,三方确认赔付金额,并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金划入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帐号内,若用人单位需在服务中心赔付先行垫付受伤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金或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金,必须事先得到服务中心的确认。
3. 上海意外死亡保险理赔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5356元、最低为7845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3960元、最低为713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92564元、最低为6418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71168元、最低为570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69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0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9772元、最低为4992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15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0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376元、最低为4279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13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0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6980元、最低为356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49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0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64188元、最低为2139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83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求保险理赔须知!!!
各个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不一样。
险种不一样也有区别。
简单说几种:
意外险理赔:
首先,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
其次,收集各种单据,包括意外事故证明 门诊费用清单及发票 被保险人身份证 保单原件 拿着这些东西,交给代理人 或者找到保险公司
其他也差不多,关系到金额方面的东西,都要求把发票留下,进医院,要进指定的正规医院就行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找到你的代理人,你在哪里买的保险,就去找谁。
5.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理赔程序
1、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报销80%。现在已改为直接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不用去保险公司了。
2、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具体办理手续,参见:关于调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支付机构的通知
http://www.12333sh.gov.cn/xsy/newgd/200904/t20090408_1063503.shtml
6. 本人在上海工作,想买保险,请帮我制定份详细的个人保险计划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一个要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身体虽好但意外事故难防,虽然医疗不用愁,但如果是大事故,那么将又会轮回成家里的负担,因为一旦残疾,将会失去工作和收入,如果是身故,那么就更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了。很简单,一两百元解决问题,买一张很好的保险卡不过一百元,相信这点钱对于任何一个有工作有收入的人不会成为负担,保10万或20万为宜。
如果每年再能承受几百元,那么可以买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选择消费型产品。随着重大疾病发病率提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势,投保大病保险起到同样的作用,可以保障因为重大疾病丧失工作的能力的人有一笔经济补偿,维持以后的生活,待身体改善之后继续选择其他的工作,重新获得收入。
收入稳定且高点的年轻人可以购买一些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这笔钱早晚能拿到。我推荐选择分红型产品,可以增加保额,或者是现金分红,适量抵御通货膨涨。我推荐的这两项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收入保障型产品,言下之意:一但发生风险,保险公司的赔款可以维持以后的生活,不会轮为家庭负担。
如果确实收入非常好,再下一步选择的就是养老保险了。老年阶段是纯消费阶段,社保那点退休金只能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剩余的缺口只有靠自己,未来的需求是固定的,但越早准备,压力肯定就小,这个道理很简单。40年攒100万和10年攒100万,哪个容易呢?答案很明显。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很狼狈,那么做一些养老储蓄是非常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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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8. 保险公司理赔年终总结以及工作计划怎么写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9. 什么是保险理赔简述保险理赔的程序
一、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案件处理人员结合保险条款及事故发生经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而进行的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资料等理赔工作。广义的理赔调查也包括医疗跟踪。
案件处理人员对于需要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经过,在明确调查对象、调查重点及调查方式后,提交开展调查工作。
保险理赔调查分为及时报案调查和非及时报案调查:
(一)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的案件或被保险人尚在住院治疗中的案件。此类案件要求案件处理人员及时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赔资料,并结合案件情况,不断调整调查计划,跟进案件进程,以帮助作出准确理赔决定。
(二)非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现场已经清理,被保险人相关治疗、善后工作已经结束,但案件处理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可疑疑点提请调查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调查,一般为针对性的调查,主要在于核实相关资料证明是否符合事实经过。
二、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
进行保险理赔调查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重点调查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是追求利益的金融企业,特别是近两年,保险公司在上市和盈利的压力下,更注重成本的控制,理赔调查也不例外,也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除考虑调查成本与赔付的金额的关系外,还要制定调查最佳路线和计划。
(二)重点调查原则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采用的重点调查标准为:
1、需要现场调查的;
2、在同一保险事故死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预计身故给付5万元、残疾给付3万元、医疗费用型给付1万元、医疗津贴型给付超过常规住院时间的;
4、合同成立2年内死亡,且给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5、难以用客观指标、仪器确定残疾的;
6、重大理赔案件给付后需跟踪调查的;
7、存在恶意投保、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或其他责任免除可能的;
8、上级理赔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
(三)统筹规划原则
在理赔调查实务操作中,一次性调查成功的不是很多,许多案件调查中原先制订的调查计划可能存在漏洞,这时就需要分析,对调查计划做及时调整。
如许多重大疾病死亡案件,可能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不完善的,原先检查和治疗的医院是异地或其他姓名,这就需要理赔调查人员在理赔调查过程中有新发现,随案情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计划,还要确认有无忽略的线索。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相关问题的解答。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欺诈案件的日益增长,对一些保险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显得非常必要。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保险人在理赔调查这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而使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而,如果您遇到了保险理赔调查的事宜,不妨委托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进行,让他们帮您处理调查事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