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主次责任一般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有一定的赔偿限额的。
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㈡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下仅供参考
具体项目及计算办法: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务工天数*务工工资
三、护理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员*陪护工资(60元---100元)
四、交通费
酌情支付、合理开支
五、住宿费
住宿发票,标准参照每天100元,现可参照230-32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现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营养费
住院期间或修养期间,根据医嘱加强营养,一般参照每天20元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90%=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80%=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70%=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60%=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50%=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40%=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30%=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20%=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12×6月=28498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抚养至80周岁,至少5年,其他需要被抚养的人一般计算至80周岁。
18464元/年×年数×伤残赔偿指数*人数
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全部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他人身伤害区分城镇和农村,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在城镇居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仍然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5284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173780元(人身损害适用)
2、2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年减一年,最低为5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一般不超过5万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7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温馨提示:
1、急救中心(120)的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2、人伤看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3、误工证明的格式填写(咨询保险公司人员)。
4、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驾照,银行卡。
5、人伤案件准备的资料参考之前发的《保险服务总结7》。
6、在交警处自己协商处理时,所有的赔偿协议都必须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上面有交通警察签字并盖章还有双方的签字及按手印。
7、达成赔偿协议后,给伤者给钱时必须打收条,写清楚付的内容和金额,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交警队盖章。
8、理赔需要的资料,第一时间咨询保险工作人员。
9、谈协议赔偿前多多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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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理赔三个及时三个统一是什么意思
三及时:分别是“一个现场报案电话”、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三个工作日内赔付”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即以公司接报案时间为起算时间,公司划款时间为结束时间,实现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时效要求。2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即统一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在查勘定损环节及时一次性通知并现场收集客户理赔资料,避免客户多次往来提交理赔资料。统一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三证一号、一单一票”,即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同名银行账号,被保险人签署的索赔申请单(或定损单)及发票(或代索发票授权书)作为理赔资料,鼓励公司合理减少或合并上述理赔资料。3一个现场报案电话:即鼓励客户出险后第一时间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现场报案,并以客户现场报案的时间点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打破以资料齐全作为起算时间点的一贯做法。粤东试行车险三个快速理赔标准服务,是为切实改进粤东地区保险服务,规范行业理赔服务标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广东保监局汕头分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关于试行粤东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通知》和《粤东实施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指导意见》。即对于符合2000元以下单方事故、纯车损等条件的车险小额赔案,在粤东的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地市试行“一个现场报案电话”、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最低服务标准,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
㈣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三个标准
被保险人需要全方面了解人身意外理赔的相关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理赔需遵照哪些步骤呢?
1、投保人需要及时报案。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只有及时知会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后续的意外保险理赔。这时记住保险公司的电话就非常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到现场详细勘察意外的现场。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审查受理案件的保单。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后要积极将购险合同拿出来交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详细调查意外案件。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会全面了解并记录出险原因,并且搜罗相应的证据以便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合理地进行理赔。当这些证据以及资料核对都无误之后将会进行立案,对于投保人所投保的个人意外保险做出初步的理赔范围。
在初步完成现场勘察以及个人意外的调查后,保险公司接下来会按照相应的程度进行理赔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预估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来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会在理赔过程中输入相应的赔款条目,包括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及被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等。
2、核定个人意外保险需赔付的金额,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部分,可以进行第二次调查研究,对于存疑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再次确认方可赔付。
3、若是已经确认所需赔付的意外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核对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遗忘的部分,若是双方皆确认无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10日之内支付赔款。
4、结案及赔款批单。到结案这一步就是完整的个人意外保险办理过程,在完成理赔金额的支付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
投保人多了解一些个人意外保险交保的流程,将会有助于更好地参与意外理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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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理赔工作的三个及时三个统一是什么意思
三及时:分别是“一个现场报案电话”、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即以公司接报案时间为起算时间,公司划款时间为结束时间,实现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时效要求。
2
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即统一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在查勘定损环节及时一次性通知并现场收集客户理赔资料,避免客户多次往来提交理赔资料。统一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三证一号、一单一票”,即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同名银行账号,被保险人签署的索赔申请单(或定损单)及发票(或代索发票授权书)作为理赔资料,鼓励公司合理减少或合并上述理赔资料。
3
一个现场报案电话:即鼓励客户出险后第一时间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现场报案,并以客户现场报案的时间点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打破以资料齐全作为起算时间点的一贯做法。
粤东试行车险三个快速理赔标准服务,是为切实改进粤东地区保险服务,规范行业理赔服务标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广东保监局汕头分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关于试行粤东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通知》和《粤东实施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指导意见》。即对于符合2000元以下单方事故、纯车损等条件的车险小额赔案,在粤东的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地市试行“一个现场报案电话”、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最低服务标准,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
㈥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意外险简单理解就是,发生了意外事件且对被保人造成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一笔钱。不过要注意的是,意外必须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这4个条件。
奶爸整理了一篇文章,教你快速看懂意外险
一、人身意外险保什么意外?
1、意外身故
简单点说,就是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合同约定保险金。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指被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会按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共分为10个伤残等级。
保险公司就是根据这十个伤残等级给付相应保险金给被保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标准如下图:
(意外险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在伤残等级一级的时候,赔付额度是最高的,达到100%,然后随着伤残等级的降低而变小,在十级时是最低赔付标准,只有10%。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指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对被保人进行赔偿。
奶爸认为人身意外险的免赔额度最好不低于1万,以此为基础,免赔额度低一点更好,而且最好可以不限社保范围报销。
二、奶爸总结
一般我们口中所理解的意外与保险公司所定义的意外是不同的。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所以在我们购买人身意外险,要看懂保险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保,哪些是不保的,避免出现拒赔的局面。比如说大家常说的猝死是不赔的。猝死是由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不符合意外的定义,不在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中暑、个人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医疗事故、妊娠意外和因病摔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