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潭市医疗保险制度
楼主你是去的湘潭县医保中心问的吗?
假如不是的话,我发个联系方式给你
电话:0732-7800809地址:湘潭县医保中心
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大厅是在芙蓉路12号。
我记得我们的医保住院费用只能在湘潭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可以全额报销。
其他的医院可以报销部分。
湘潭联合保健医院应该可以报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
按级别来的,级别越高的,比如3甲医院,报的更多,越低的报的越少。
具体的还应该去咨询下医保局的工作人员。
楼主不用着急咯,会有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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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湘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可以请你们单位负责缴纳社保的人员去所在社保局补缴3月份之前的社保,应该可以补3 个月的,
3. 湘潭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0731-58533044
我刚才拨打了,是市工商的,医保的电话是0731-58535784
可惜拨打后总说您拨打的用户不在,请稍后再拨,很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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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湘潭市新农合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两个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如果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单位生育保险只能报销一种,可以退掉新农合社会保险,不得重复同时享受待遇。如果在单位有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男方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果在女方新农合报销,只是给予生育补助。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方法: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①生育津贴;
②生育医疗费用;
③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④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②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①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②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1、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2、新农合报销标准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两个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如果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单位生育保险只能报销一种,可以退掉新农合社会保险,不得重复同时享受待遇。
新农合退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新农合退保需要的资料:
持就业单位介绍信、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证明,本人申请自愿放弃参加新农合(需村、乡镇同意盖章)、本人身份证到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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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湘潭保险监督电话是多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电话(0731)84528200
6. 湘潭医保局在什么位置
湘潭市社会保障局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主要职责:
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
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的管理办法,承担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承担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承担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和特殊病种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科(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湘潭生育保险科电话扩展阅读
局属机构
(一) 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
(三) 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四) 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五) 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六) 湘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七) 湘潭市外国专家管理局;
(八) 湘潭市人才开发中心;
(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十) 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十一)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二)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三)湘潭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十四)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十五)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7. 湘潭做保险的公司电话号码
简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3年01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谢璐
成立时间:2003-01-23
工商注册号:430300000011389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7、8、9、10、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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