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❷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电话
打你们保险公司的电话
❸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❹ 办理失业保险窗口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是哪个城市的,最好打12333咨询咨询
失业保险的享受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
❺ 失业保险金服务电话
失业保险金是社保中的一项,主要是对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进行保障!
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单位对员工所缴纳的保障金!
员工失业后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申领!
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
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
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
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
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
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
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
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
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
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
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
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
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
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
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
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
,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
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
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
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
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
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
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
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
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
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
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
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
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
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
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
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
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
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
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
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
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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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❼ 永川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原劳动局)联系电话:
1、办公室:023-49836360
2、法规科:023-49836513
3、财务审计科:023-49823105
4、监察室:023-49836377
5、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科:023-49836362
6、行政审批科:023-49835209、023-61163276
7、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023-49822425
8、工资福利科:023-49822426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❽ 永川区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失业保险,单位的规定,我有能力履行所有一年之付款责任;
(二)不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工作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如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
后由单位办理,60天内账户为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所在地申领失业证解雇程序,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❾ 重庆市永川区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当地打114查询电话,地址或者打12333.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
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