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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赔偿后要求保险理赔遭拒

发布时间:2021-08-25 07:05:53

① 法拉利开进水里,车主申请500万保险理赔遭拒,法院的最终判决是什么

法院最终并没有判处保险公司赔偿车主500万元,根据事故录像,车辆确实是突然间向前冲落入水中,作为一名老司机,这项举动有些蹊跷。但并没有证据指向驾驶者故意造成此次事故,所以认为驾驶者是不慎导致的,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为车辆所有权人属于投保者,所以报废车辆最终由车主处理,扣除残值8万元,最后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主230万元。

车辆落入水中该怎么办?

这名女子落入的是池塘,当时水并不是很深,女子有足够的逃跑时间。但是如果落入深水区,车辆很快会被水淹没,这种情况下车门无法打开,首先需要把安全带解开,然后以最快的速度把车窗砸开或打开,从车内逃脱后,尽量寻找可支撑身体的物体,大声呼叫,多呼吸几口空气等待救援。

② 上海女子开法拉利落水,车主申请五百万保险理赔遭拒,保险拒赔理由是什么

上海女子开法拉利落水,车主申请五百万保险理赔遭拒,保险拒赔理由是什么?

近日在上海一女子开法拉利落水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五百万的理赔,惨遭拒绝,拒绝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这件事故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场地条件是完全满足倒车情况的,而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居然直接驶入了鱼塘,行为存疑。但在法院对事情进行认定和判决下,这件事情有了定论,保险公司支付原告230万余元。

诚然在当下确实有着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确实应该对于这种事情提高警惕,但这种警惕心理的提高应该是对事件有着充分的认知,有着充足证据表明之下可以对此表示怀疑,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针对正常情况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还是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保险出售的初衷,也是保险存在的意义,不逃避,不妥协积极应对是一个优秀的公司企业应该具备的品质。

③ 急:车祸后车主赔偿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如果车主已经全额赔付了受害人,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依据是保险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了,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一点,不是车主赔付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车主多少。
保险公司的赔偿依据:
一、事故双方责任比例(以交警队出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二、受害人的赔偿数额依据(包括财产损失的凭证,人身赔偿的凭证如医疗费单据、住院病案等)
三、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④ 交通事故 无伤员 保险理赔后对方车主要求额外赔偿

你已经赔了 而且走了保险 全责
这个 经济损失费 让对方车主拿出证据来 否则你可以已拒绝赔偿

⑤ 发生交通人伤事故,受害者除了保险的正常赔付外,还要求车主私下再次赔付,这种情况合理吗

您好,在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伤的事故中,车主们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核保,钱也赔完了,对方还要找你私下要钱,或许是误工费、或许是精神损失费。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私下索要的这部分到底应不应该赔付?保险公司还有没有可能替我们分担这些费用呢?

此时定损员会与用人单位联系,采证伤者真实的收入证明,并据此快速高效地调整赔偿方案,同时告知车主伤者伤情整体赔付金额不会超过投保额度,人伤损失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⑥ 借了别人的车出事故,保险赔偿,但理赔下来车主人不给钱该怎么办

借来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车主质疑说:“难道老公买的车老婆开,出事后保险公司也不赔吗?”
据了解,近年来保险公司遇到非车主肇事的理赔申请不少。对此,保险公司的总体原则是区别对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通常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赔,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据法官介绍,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对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分歧不断。针对这一争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激辩。
目前,亲友间借用车辆、车主和司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很常见。因此,借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这一争议无疑涉及众多投保人利益。
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
龙岩武平县农民李老汉已经年过五旬。去年,一个猝不及防的灾难,不但意外地夺走了他的健康,还让他不得不对簿公堂。
2010年1月13日17时55分左右,李老汉正骑着一辆自行车在武平县中堡镇街上往上济村方向正常行驶,没有想到,身后一辆同方向的厦门牌照的轿车突然加速,准备超越他,就在超车的过程中,自行车与小轿车发生了碰撞。
碰撞后,李老汉受伤,他躺在病床上37天不能动弹,经医院诊断,他左颞顶部血肿、左颞顶骨骨折,还有牙外伤性缺失。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李老汉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认定他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经交通事故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肇事者汪司机,李老汉无责任。但是,肇事者汪司机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对此,汪司机解释说,是保险公司不给赔偿。而保险公司说:“肇事者汪司机并非车主本人,因此不能赔。”
无奈之下,受害者李老汉,只好把肇事者汪司机、车主陈女士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据了解,肇事者汪司机确实并非车主,轿车的真正主人是汪司机的同事陈女士,事发当天汪司机借用了陈女士的车子。
依据相关法律,法庭作出判决:被告陈女士无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赔偿李老汉28071元。
事情看似圆满结束,但随后,又出现了新的争端:车主陈女士一纸诉状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厦门财保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额度内赔偿14771元给第三人汪司机。
原来,除了交强险外,之前她还为其车辆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保险公司以事故肇事者并非车主本人为由拒绝赔偿。
陈女士认为,汪司机是她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理应按照交强险涵盖经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要求赔偿。
非车主肇事索赔通常被拒绝
据了解,近年来保险公司遇到此类非车主肇事的理赔申请不少。对此,保险公司的总体原则是区别对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通常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赔,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
一位保险公司的法律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因此认为,上述规定表明,车辆所有人出租、出借车辆,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无过错,则无需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那么,当被保险人作为车辆出租人、出借人,在租赁和借用过程中无过错时,根据侵权责任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交锋
车主无过错保险不赔偿
一位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表示,通常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商业第三者险才给予赔偿。
而车辆所有人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对借用人、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驾驶资质进行合理审查;未对机动车是否适用于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验;未对车辆进行合理的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未妥善保管车辆,履行注意义务,致使车辆被盗。
因此,根据保险公司的观点,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使用车辆:车辆使用人使用车辆通常均得到所有人的允许,发生事故时,车辆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人,车主(被保险人)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同理,依据商业险条款,在投保的车主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依法不应赔偿。
另外,建议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使用车辆,使用人与车主(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的,如果法院判决仅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可以提供其与使用人的家庭关系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从家庭经济共同体这一角度予以确认。
借车出事故保险也要赔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我认为,借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
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不能以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但我认为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处理交通事故,最大保护生命权,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无需对车辆使用人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车辆。而目前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车辆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是很常见的,在交通事故中,真正需要承担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往往不是投保人或车主。
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定了第三者责任险适用范围即将借用车辆情形排除在外,从而导致部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这违反了公平原则。这有可能导致一种情形:两个朋友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这两个人将车辆借给对方开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两个人都没办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这不符合车主的缔约目的,对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我认为车主可以据此主张该条款无效。
专家说法
增设特别约定填补赔偿空白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借人并非控制机动车的一方,因此,借用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出借人仅承担过错责任。
在商业第三者险无法涵盖受害者损失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对此,我建议,在投保人投保商业第三者险时,增加一条特别约定条款:“本保单下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扩展为共同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时,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自行填写共同被保险人的名称。
此外,通过开发责任险的附加险,即驾驶人员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责任限额也可以与商业第三者险限额一致,以填补这一损害赔偿空白。当然,这也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费用支出。
焦点
投保对象是车,还是人?
保险公司认为,拒绝赔付是有依据的。因为,肇事司机不是被保险人,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无权主张赔偿。而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4条列明,对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只有被保险人本人,即陈女士需要承担责任的才给予赔偿。
对此,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对象“是车,并非人”。原告投保的目的在于保障车辆事故时能得到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的条款将车辆限定于“投保人本人”,这是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限定,不符合新保险法的宗旨。
“那如果夫妻之间借用车辆发生事故,难道保险公司也不赔?”陈女士反问。她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面限制了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不符合保险法的目的,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导致大量事故不能得到理赔。因此,应依据保险法第19条认定无效。
但是,保险公司答辩说,根据保险法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承保的是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而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风险,而不是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更不是车辆本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⑦ 买车险理赔遭拒怎么办

车买保险的时候,推销人员很热情;但在车辆受损索赔时,可能就会面对一副冷脸……车主朋友是否碰到过类似问题?本报在调查中收集到了保险公司的N个拒赔案例
给车买保险的时候,推销人员很热情;但在车辆受损索赔时,可能就会面对一副冷脸……车主朋友是否碰到过类似问题?本报在调查中收集到了保险公司的N个拒赔案例,足以警醒广大投保人。
针对这些案例,律师和保险业人士介绍,车主要学会投诉,必要时还要打官司维权。
买车险,合同条款要细读
“无责不赔”没有法律依据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责任
拒赔理由1
车有质量问题,不予赔偿
2006年2月14日,昆明车主毕洪祥驾车至明朗水库路段转弯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高仁品受伤。毕洪祥的车已买了第三责任险,并且车祸时间正处于保险期限内。他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高仁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毕洪祥承担次要责任。
但是,毕洪祥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后,受伤的高仁品还是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车主毕洪祥驾驶的车辆有质量问题。
无奈之下,毕洪祥只有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0年1月19日,这起历时4年的事件终于有了二审结果——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高仁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毕洪祥提供的车辆维护检审单证明了车辆在保险期间是合格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小贴士
“按照现行《保险法》第25条,出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责任。”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说,无论车辆是否有质量问题,无论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法律责任,都应该先行赔付伤员医药费。
拒赔理由2
“飞来横祸”是意外 驾驶员无责不赔
“这是一场噩梦!”昆明律师张丹杰回想起5年前的那场车祸依然心有余悸,但是漫长的索赔之路才令他最难以释怀。
2005年9月,张律师驾着自己刚买不久的富康车,行驶在昆安高速公路上。突然,对面车道一辆夏利车失控,冲过隔离栏撞了过来,造成3死2伤,张律师虽死里逃生,但车几近报废。
事后,张律师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我刚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综合险以及不计免赔险。”但是直到11月,索赔要求均未得到答复。
“保险公司应按被保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所担负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而车祸事故是因为夏利车的质量问题,所以事故双方都不负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驾驶员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理应不予赔偿。
张律师只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该保险公司终于表示愿意承担张律师车辆损失的一半。“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面对这种事情我都非常无奈,何况普通老百姓呢?”张律师说,现在他只为爱车购买了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其他的险种均不予考虑,因为“买了也白买”。
维权小贴士
“无责不赔没有法律依据。”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磊认为,按照“车辆损失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作为赔偿的前提条件。
拒赔理由3
怀疑骗保 有旧伤拒赔新伤
“竟然说我骗保!我哪有工夫为了千把块钱的修车费把车弄去修理厂停几天啊!”四川来昆做生意的陈太友非常愤怒——爱车撞坏了,保险公司却以他有骗保嫌疑为由,拒绝赔偿。
3月1日,陈太友在永昌小区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墙上,车后玻璃和后保险杆全部撞坏。“我第一时间想起了自己购买的那份‘全险’,立即报了案。”陈太友说,保险公司的定损人来看现场,但却在车的后保险杠上看到了一处旧痕。“这个撞痕是我弟弟春节期间开出去不小心弄的,几乎看不到,所以我自己都不清楚,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驾驶员不了解旧伤的来历,有骗保嫌疑,所以拒赔。”陈太友非常郁闷,最后只好将爱车开到修理厂,自己承担了1000余元的修理费。
“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几乎能买的险种我都买齐了,但是这1000多元的修理费却没有一个险种能报销!”陈太友后悔买了这么多险种。
维权小贴士
“这个案子损失比较少,可惜当事人认为没有追究下去的必要。如果要打官司,保险公司肯定赔钱。”张宏雷律师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认为车主都有骗保的嫌疑,能找理由拒赔就尽量找。而且保险合同中种种复杂的术语如同在玩文字游戏,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他希望保险公司能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诚信该从自己做起。”
拒赔理由4、5、6……
“保险公司逼着我做假”
车主张先生正在计划着做一个“假”,将近期内3个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故一次性“忽悠”过去,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1个月前,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里被划了1米多长的刮痕,保险公司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
20多天前,他的车在新建设电影院附近被一辆本田车追尾。正值交通高峰期,为了不堵路,而且他认为保险公司会赔偿,就先将车开走了,哪知保险公司以没有现场出险为由,拒绝赔偿,2014元贝驾考c1科目四 /2014元贝驾考c1科目四。
10多天前,张先生又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逃了。张先生原地求助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依然要他报110,等找到逃逸的摩托车车主后,再谈赔偿问题。
“我咋个那么倒霉呢?”想来想去,张先生准备找一个夜晚,去一条又狭窄又崎岖的破路,自己撞进去,然后原地报险。“我不信这么晚他们还会亲自来出险,十有八九会让修理厂来处理。到时候老伤、新伤可以一起算。”
“保险公司找这些拒赔理由,消费者如果有心造假现场,是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张宏雷律师评价说,但是也会出现保险公司继续找理由拒赔,消费者玩这种把戏要小心“赔大了”。
维权小贴士
“买保险就是买了一份合同,消费者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什么情况能赔偿,什么情况不能赔偿。”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江说,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者理赔的时候觉得存在问题,要选择投诉。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再向保监局、保险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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