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具体案情不明,损失情况不明,没人有办法确定伤者向责任人索赔营养费是否合理。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直接回答你合理,不合理的人,你可以当他是假专家。
问题的答案大致有这么几种可能,一是伤者的营养费不合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和责任人都不需要赔,二是伤者的营养费有部分合理,但保险公司不需要赔,而赔付的责任是责任人。三是伤者的营养费有部分合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而赔偿额需要协商或由法院决决。
原因在于:
1、保险公司对赔偿责任是有限的,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责任大小一定要看保单的约定。(不要以为投保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部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是合同关系,合同的责任通常都是有限的)如果保单只提到保险公司赔付责任局限于财产损失或直接的人身伤害,而把间接损失放在免责条款里,被保险人是很难索赔的。这种情况下,假定伤者确实有营养费的损失,而保险公司无责任,则伤者向你索赔营养费就是合理的。
2、假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涵盖范围有点大,按照保险法,在有争议情况下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认定时,再假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营养费的责任,但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认定营养费多少是合理的,责任人也不能。这种情况下,要么三方协商解决,要么上法院裁决。(法院有营养费是否合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条款可以慢慢看)
3、从法院判决的案例来看,很少有完全支持伤者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索赔金额。也就是说,法院或许会认为伤者向责任人索赔营养费的理由是合理的,但并不认为金额是完全合理的,那是有边界的(打个比方,有人脚被车轧伤了,这家伙买了一百两人参来补营养,你觉得这一百两人参里有多少是合理的?零?一两?一百两?或是别的数字?)具体多少?没有一个规定的比例或数字,都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判断的。
总之,伤者向责任人索赔营养费是否合理,多少合理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就连法院每次的判决都不会一样,通常的结果,是双方就营养费用进行举证(这个是可以的,通常有资质的医院会就伤者复原情况进行医学专业的判断,根据这个判断来推断伤者体质恢复的时间,当然,医院也不会给个营养费是否合理,多少合理的说法),然后三方协商,
如果提问人认为伤者向责任人索赔营养费是不合理的,自己不应赔偿或者赔偿责任应该保险公司承担,那么你应该与保险公司沟通,由共出具书面理赔意见,伤者或责任人中有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那个审核高质量回答的就是一个呆瓜,非要一个是或非的答案。以为谁都是法官呢,高质量回答有毛用,我只是以我的能力帮人忙而已,爱过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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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该先垫付费用的部分包括伤者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吗
不需要你先出,保险公司只赔偿因住院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护理费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
㈢ 交通事故 垫付医药费 怎么事先保险公司赔偿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0,保险公司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建议你到保险公司与相关理赔人员协商是否可以通融垫付
㈣ 交通事故,我有没有义务提前给营养费护理费
警察认定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 按责任赔偿,您适当垫付医院费即可。同时。立即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㈤ 肇事后本应是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营养费等,肇事司机有先垫付的吗
可以先行垫付,只是可能因为司机对误工费用的证据掌握的不够,垫付之后保险公司不一定认可垫付的金额
㈥ 保险公司赔了他们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住院时的医药费全是我垫付的,当时法院没有受理我垫付的这些费...
您好!您完全可以依已垫付医疗费为诉由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这样会在相应的保险限额和赔付比例内获得最大的赔偿比例,否则,通过保险公司的自身理赔服务,会有相应比例的减配比例,大约是5%-10%.
㈦ 出车祸对方对方让我先垫付营养费合理吗
一定要让对方的保险公司来支付所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