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派 学校怎么提交基金委的
国家留学基金委答学生提问 Q1.关于交保证金的问题。据说现在申请的国家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要交4万,另一类不发达国家要交2万,这个费用对于学生来说负担挺重,可否减免保证金。
A: 缴纳4万元或2万元的保证金不是指接受的国家不同而缴纳的不同,而是指国内申请的不同地区缴纳的保证金不同,比如北京地区,西部地区。当然对于申请国别不一样缴纳的保证金也有不一样。对于学生申请,保证金是减半的。例如北京的学生去美国,本应缴纳4万元保证金,但对于在校学生,由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则只用缴纳2万。同样,本应缴纳2万元保证金的,在校生只用缴纳1万元。对于收取在校生保证金的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人为本,是充分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为在校生做出的特殊规定。
Q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补助是多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是否足够学生在国外的生活?
A:奖学金或生活费的发放是由使(领)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按季度发放。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在到达对方国家后10日内到使(领)馆报到,留下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使(领)馆会按季度将奖学金或生活费打到学生提供的帐号上。但前提要求是一定要在国外认真学习,不能参与其他例如经商之类的活动,如果被发现有诸如此类的活动则奖学金或生活费将停止发放。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百分之百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Q3.国家基金委网站上说这次派出时间是9月份,但如果邀请函要求是7月入学,学生必须要等到9月份走吗?
A:这不是硬性规定,若办理7月份的签证来得及,则可以在被批准派出后按照对方学校要求入学。并且派出资格会保留到12月底。
Q4.现在国外有很多著名的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是否包含在这次的项目内?如果与这类研究机构联系成功,是否也可以申请这次的国家公派项目?
A:可以申请。只要是攻读学位,对方研究机构可以授予学位则可以申请本次的公派项目。
Q5.这次公派项目是否可以带配偶?若带配偶那资助的费用是不是要比一个人多?
A:可以带配偶,但是配偶的手续要按照国家因私出境的规定来办理。此次公派出国项目只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配偶费用自理。
Q6.办理护照、签证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代办还是自己办理?是因公护照还是因私护照?
A:办理因私护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可以发放108表,这是基金委专门为国家单位公派出国准备的。但有的地方不需要提交这个表,只需要提交户口本。具体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来办理。签证是看对方国家要求如何办理,例如美国是要求本人在驻华使馆登记面签,而英国等有些国家可以找机构来代办,只要提供本人的签证材料我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可以帮助同学代办英国签证,机票也可以帮助代买。
Q7. 现在是在读硕士,现已获得我校的硕博连读资格,在本校应该是今年9月入学读博士,但现在还不是博士,已经获得加拿大大学的邀请信,能否在9月份已经入学读博时派出进行联合培养?
A:可以申请。
Q8.如果提前完成学业回国,有何相关政策?
A:使(领)馆会根据你的情况进行审批,不会提出违约。国家鼓励按期或提前完成学业回国服务。
Q9.为什么现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A:因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刚刚搬进新的办公楼,有些电话在网上还没有公布,另外设备还在调试,还有现在电话咨询太多,可能占线所以打不进。咨询电话:66093957
Q10.我现在已经收到德国一个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书,但前提要求是硕士毕业,因为我是今年年底毕业,所以对方要求我08年3月春季入学,这个时间是否属于07年的申请范围之内?
A:这个时间属于07年的申请。公派留学原则上是当年筛选当年派出,但是特殊情况例如毕业证书今年年底才能拿到,这也可以列为今年计划,但这种情况要求得到贵校校长同意。
Q11.现在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要求盖章,但是在国外教授亲笔签字的邀请函就代表入学通知,这种情况还需要对方学校在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上盖章吗?
A:不用。只要对方教授出具了亲笔签字的邀请函就可以。但是德国比较特殊,除需要对方教授签字的邀请函外,还需要对方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才能办理签证和其他手续。盖章是在公派留学生出国前,该生的邀请函要经过自己学校的审核,派出学校需要审核盖章,证明学校同意派出该学生。
Q12.据说现在农业大学可以在自己的校内医院体检,我们学校可以在校内医院体检吗?
A:不行。体检必须在甲级医院进行。
Q13.现在外语系学生申请时遇到了一个情况,申请的学校不提供学费,学生想自费,可否申请该奖学金项目?
A:不可以。这个项目不能与自费项目合用,要严格区分开。
Q14.关于青年教师申请的问题,我现在是青年教师,正在申请国外的学位,但现在还没有拿到邀请函,现在还能不能申请这个公派项目?
A:青年教师可以申请专门针对老师的公派项目。这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目前规定只面向学生不面向老师,老师另外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项目。
这个项目是针对在校研究生和博士生的,申请联合培养的学生必须提供国外教授的邀请信,否则不能申请这个项目。如果学生申请的是访问学者的项目,则可以在申请被基金委批准后再提交邀请函,派出资格2年内有效,在这两年里联系好后就可以出去。
博士后项目是指博士毕业后,4年之内可申请博士后,如果是8年前博士毕业则不能申请博士后项目,应该申请访问学者。对于访问学者的资助时间无特殊情况是在1年以内,如果提出要资助1年以上的则需要由专家评审,若专家认为的确要资助2年的就可以继续资助。访问学者的资助年限一般是6-12个月,博士后的资助年限是12-24个月。
Q15.现在已经收到了美国一所大学的免学费证明,这个免学费证明相当于对方学校同意我入学,但是正式的入学通知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发过来。我现在可以申请这个项目吗?
A:可以申请。只要对方学校对你发出邀请信或者带有意向性的信函,不论是e-mail还是fax只要里面体现了对方学校接受你去读什么学历,何时入学,经费如何解决等这些基本信息,就可以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此次公派项目。但如果申请时提供的是意向性的信函则必须在派出前提供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
Q16.美国的签证现在非常难拿,如果被拒签怎么办?
A:如果被大使馆拒签,就无法派出,但是留学资格一直保留到今年12月31日,如果该期限内一直没有得到签证,则公派资格自动取消。
Q17.现在已经拿到了美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且对方学校为我免学费,但如果在对方学校读博,按照对方学校的要求需要6年,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项目里资助时间最长的是4年,那么剩下的这2年该怎么解决?学生回国服务年限是多长时间?如果在读期间需要转学到另一个学校就读,这是否算违约?
A: 在文件上留学期限规定的是不超过36-48个月,但留学基金委也注意到国外学校的学制不一样,这样具体资助年限就按照对方国家或学校的学制来计算,不受36-48个月的限制。学生回国后的服务期限要求是2年。对于转学这个问题,留学基金委也在深入的研究考虑中,如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则应向使(领)馆及时提出,使(领)馆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你下一步的计划。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18.现在如果有护照了还需要再办新护照吗?
A:不需要了,用原有的护照就可以。
Q19.现在已经拿到国外学校的全额奖学金资助,可以申请这个公派出国的项目吗?
A:个人认为,既然已经拿到全额奖学金了就不要再申请了,把机会留给别人。
Q20.对于联合培养的学生,如果在对方学校学习优秀,导师也很喜欢,又再申请到继续攻读学位的资格,是否还能转成攻读学位?
A:这个问题基金委没有作出严格规定,但是又非常想避免这个问题。这个情况不提倡,但如果这个学生很优秀,课题又很好,那么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21.留学基金委的大纲里有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项目,但是当前项目里面又没有提到,请问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公派读硕士吗?要申请是否要通过受理机构,能否通过学校申请?
A:“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资助出国就读博士学位。除了这个项目还有其他7000人的派出计划,这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本来就有的项目,很多都是资助学生出国就读硕士学位,但是这次的项目不资助就读硕士学位。申请公派出国就读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受理机构,不能通过学校,因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要组织全国大评审,这些项目与这次的公派出国项目不一样,不保证学生一定能申请到,要同全国申请人共同竞争,而这次学校的公派出国的项目名额是有保障的。
Q22.基金委的网站介绍里面有很多与国外院校的合作项目,如果自己申请的学校不在这些项目里,可否申请国家资助?
A:你可以申报国家资助,但是申请的专业要符合国家重点资助领域,评审时要根据是否是国家重点资助项目来决定。
Q23.这次公派资助项目的审核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如果对方学校要求5月份入学怎么办?
A:现计划在4月底之前把通知发到各个学校。如果导师要求5月份入学,理论上讲来得及,如果实在来不及则与对方导师商量能否推迟入学时间。派出资格一直保留到今年年底,只要和导师商量好了入学时间,学生只要办理好手续就可以走。
Q24.这次的申请时间截至到3月20日,能否延长?
A:不能延长。3月20日网站会自动关闭,我们要对全国申请人都做到公平公正。
Q25.现在想申请联合培养的项目,对方学校的导师已经给我发了e-mail表示欢迎,而且也谈到了学习一年以及研究计划,但是现在该导师在出野外,不确定导师何时才会回到美国所以不敢保证3月20日前能拿到正式的邀请函,是否还能申请?
A:如果又对方导师有意向性的e-mail或者传真现在都可以申请,等接到正式邀请函后再补交材料。因为这是学校的项目,可以向学校补交。
Q26.现在申请的德国的大学,对方学校免除学费,但是每年有180欧元的管理费,这个费用是自己出还是公费?
A:自己负担此费用。
Ⅱ 国家留学基金委咨询
大约一半略少
Ⅲ 想知道: 北京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哪
机构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7087
传真号码:010-8237127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Ⅳ 打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哪个号码咨询是否获得资助
需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一、基本原则及重点资助领域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
Ⅳ 公派留学的有些事情要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经初八了,打电话过去还是没有人接,他们到底什么时候上班啊
公务员 9号就上班了
Ⅵ 看着各位说基金委给打电话,我都查查有没有未接电话
如果你能接到电话,那一定是骗子电话!
Ⅶ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66093900
88393619
Ⅷ 国家教委的电话是多少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苏州市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65151226
传真:651152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陈鹰
电话:65151226。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社团、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信息处
副处长:李继业
电话:65229108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向市委信息处、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信息;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的中心工作信息,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及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等动态,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与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做好全市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扩大苏州教育的影响,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和完善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网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禇天生
电话:65214337。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
处长:顾乃肖
电话:65224787
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及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 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 位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 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处长:张超
电话:65229103
职能: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市地方高等教育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拟订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
基础教育处
处长:陶旭东
电话:65224024
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自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市编教材;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评估省级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特教示范学校、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处长:顾洪
电话:6523642
职能: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 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 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 标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 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职对口招生 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 育的管理工作;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评估 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 育学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 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统筹负责构建终 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市民通用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工作;指 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高等教育处
处长:丁长庆
电话:65221203
职能:统筹管理地方各类高等教育,参与地方各类高等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教材建设;指导地方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地方高校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调在苏部省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关系;负责网上大学等远程高等教育的管理。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处长:汪永康
电话:65218112
职能: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副处长:张剑澜
电话:65218176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人员留学、国外人员来我市留学工作;办理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工作和外教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与我国友好学校的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常务副主任:朱学标
电话:65151217
职能:研究制定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的规章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县级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处
处长:吴海梁
电话:65230639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党员因私出国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
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
处长:李凤祥
电话:65151329
职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保卫处、人武部(合署办公)
处长兼部长:阙震家
电话:65226155
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直属、代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会同公安部 门指导、督查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的治安保卫 工作、综治工作3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 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征兵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兵役和预备役 登记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及军 训工作;指导并协助学校搞好人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现役军人、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和双拥工作。
苏州市教育工会、苏州市教育局团委(合署办公):
1.苏州市教育工会
常务副主席:秦士钧
电话:65151392
职能: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教育工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工 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教育系统的学校党政组织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努力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苏州市教育局团委
副书记:蔡文胤
电话:65221301
职能:负责直属、代管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配合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搞好学校德育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工委、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林友钧副主任,652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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