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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车辆双方事故理赔总共两个程序。首先是从交强险赔付,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赔付(财产2000、医药费10000、死亡伤残110000)。交强险不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只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这两方面。第二事故损失的超出部分,在客户投保的商业保险中进行补充赔付,这个时候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的。
今年2月,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来,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勘,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4775元。陈小姐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才得知,原因是她的保险没买足,属于不足额投保。据介绍,陈小姐这辆车当时是通过一位朋友投保的,投保时让朋友按照最低的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却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也确实是省下了一笔保险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
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12万元左右的凯越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那么,不足额投保怎么赔付呢?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因此,陈小姐只能获得一部分修理赔偿金,其赔偿公式为9550×(40/80)。由此看来,不足额投保常常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同样,相对于不足额投保,超额投保也不可取。因为按照保险条例,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时,赔偿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Ⅱ 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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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理赔调查是一个对保险事故进行详细核实调查的过程。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理赔调查时会把受益人提交的保险事故相关材料进行整合,最终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真实,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
那么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呢?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查找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记录。如果被保险人来自农村,就查找他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记录,比如就诊信息等等进行核实。第二种是去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查找医院的具体就诊记录。第三种是通过保险业界共通的记录调查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记录,收集被保险人以前的理赔情况。
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的问题,回答基本就是以上三种。
Ⅲ 保险理赔的依据有哪些,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保监办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4、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Ⅳ 保险公司理赔的概念是什么
理赔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一定的依据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保险公司理赔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赔偿报告时, 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 在保险期限内可能发生经济损失, 也可能不发生经济损失。当没有出现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不会给以任何经济补偿或给付。当出现经济损失时, 也未必保险公司一定给以补偿或给付, 因为被保险人发生的经济损失, 有的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责任, 有的则属于非保险风险所引起的。即使经济损失由保险风险所引起, 也不等于损失多 少, 保险公司补偿或给付多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 从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工作流程看, 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最后环节。但是从逻辑的角度来讲,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其他环节的业务增长和发展, 最终关系到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长足的生存与发展, 所以理赔环节又是保险公司经营新一轮的开始。
Ⅳ 保险理赔的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签署的条件
Ⅵ 什么是保险理赔简述保险理赔的程序
一、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案件处理人员结合保险条款及事故发生经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而进行的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资料等理赔工作。广义的理赔调查也包括医疗跟踪。
案件处理人员对于需要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经过,在明确调查对象、调查重点及调查方式后,提交开展调查工作。
保险理赔调查分为及时报案调查和非及时报案调查:
(一)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的案件或被保险人尚在住院治疗中的案件。此类案件要求案件处理人员及时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赔资料,并结合案件情况,不断调整调查计划,跟进案件进程,以帮助作出准确理赔决定。
(二)非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现场已经清理,被保险人相关治疗、善后工作已经结束,但案件处理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可疑疑点提请调查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调查,一般为针对性的调查,主要在于核实相关资料证明是否符合事实经过。
二、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
进行保险理赔调查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重点调查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是追求利益的金融企业,特别是近两年,保险公司在上市和盈利的压力下,更注重成本的控制,理赔调查也不例外,也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除考虑调查成本与赔付的金额的关系外,还要制定调查最佳路线和计划。
(二)重点调查原则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采用的重点调查标准为:
1、需要现场调查的;
2、在同一保险事故死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预计身故给付5万元、残疾给付3万元、医疗费用型给付1万元、医疗津贴型给付超过常规住院时间的;
4、合同成立2年内死亡,且给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5、难以用客观指标、仪器确定残疾的;
6、重大理赔案件给付后需跟踪调查的;
7、存在恶意投保、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或其他责任免除可能的;
8、上级理赔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
(三)统筹规划原则
在理赔调查实务操作中,一次性调查成功的不是很多,许多案件调查中原先制订的调查计划可能存在漏洞,这时就需要分析,对调查计划做及时调整。
如许多重大疾病死亡案件,可能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不完善的,原先检查和治疗的医院是异地或其他姓名,这就需要理赔调查人员在理赔调查过程中有新发现,随案情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计划,还要确认有无忽略的线索。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相关问题的解答。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欺诈案件的日益增长,对一些保险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显得非常必要。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保险人在理赔调查这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而使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而,如果您遇到了保险理赔调查的事宜,不妨委托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进行,让他们帮您处理调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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