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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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阴雨
带来三方面损失
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
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
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
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
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
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
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
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
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
“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
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
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
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
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
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
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
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
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
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⑵ 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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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保监会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已走过10多年历程,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至多,覆盖面由窄变宽,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去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17.71亿元,同比增长11.42%,提供风险保障达2.2万亿元,为广大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障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8.780,0.06,0.69%)的生产。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大而不强,还存在深度不够、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短板。
站在农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农业保险还有诸多期待:在保险深度上,理赔比例较少。例如当前种一亩水稻农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灾害绝收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险品种上,有些特色的种植养殖品种因为量少保险没有覆盖,投保无门;还有投保、定损、理赔手续繁杂等。
从保险公司立场说,其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高、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险种赔付率超过100%。亏本的生意自然没法干,加之保险公司缺少农保业务人才,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大量补贴。但由于农险点多面广,监管往往鞭长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设法从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资金。比如,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又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口袋。同时,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保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不能根据灾情赔偿等问题。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省事,赔付时搞“普惠制”,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等行为,导致农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走了样。
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从检查方案看,将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这有助于摸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当然,检查不应只是一阵风,除了发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时到现场暗访。检查过后还应对农业保险当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让农业保险这一惠民业务既受广大农民欢迎,也使保险公司有动力。
⑶ 怎样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
随着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集中,风险也相对集中。这对依托弱质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来说,生产自救资金短缺,抵御风险特别是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就显得相对脆弱。因此,如何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转嫁风险可能导致的经营损失,就成了广大合作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2年11月份,《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明确了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条例》还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目前,已经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油菜、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一些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合作社制定了投保制度。例如,上海某农业保险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成立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就在这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探索。该公司在充分调研后,提出在农业保险已实施的四大险种基本保险基础上,对合作社同步实行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的运行机制,并将这一信息迅速传递到各区县合作社进行宣传。凡经上海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其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属于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补贴范围的险种,可按合作社组织形式,享受本市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的政策,即水稻、生猪、家禽、奶牛按应缴保费的35%给予基本保险投保;蔬菜、淡水养殖、林木(果林)、小麦、西甜瓜在参加补充保险的基础上按应缴保费的30%给予保费补贴。同时,合作社在投保补充保险时,只要自交保费达到应交保费的50%以上(含50%),即可享受财政的保费补贴。发生保险损失,还可以得到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实际损失的70%的经济补偿。上海市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还另外对农民自交的补充保险给予20%~30%的财政补贴,从而调动了合作社投保积极性。目前上海市合作社投保率已近45%。
以上海某公司为例,保险承保流程为:
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种养两业保险为例):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损失清单;④保单(正本)、批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出险原因证明(水产技术部门疫病认定报告、自然灾害气象证明、供电部门证明、疫病诊断报告、两病检测报告、扑杀令、移送单、接收单、称重单、农技部门出具的病虫害报告等证明材料)。
⑷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办保险怎样去做
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2]。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
经营主体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盈利为目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产品由政府给与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形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
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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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3]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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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2]。
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
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 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5.监督管理问题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⑸ 政策性农业保险培训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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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
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