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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外在保险理赔范围

发布时间:2021-08-23 08:06:30

❶ 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意外保险包括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那么什么才算是意外伤害呢?意外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只有满足以上四种条件才算是意外伤害。详细内容请点击这篇文章:《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这些常见的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被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醉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意外保险可以赔付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分三种情况进行理赔:

1、首先是意外身故,即意外导致的死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直接赔付保险金;

2、其次是意外残疾,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其中一级较重,十级较轻(伤残等级以保险合同为准);

3、较后是意外医疗,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都是可以进行理赔的。意外医疗一般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建议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可以选择附加一份意外医疗险。

意外无处不在,并且不可预知,不管是老年人、成年人还是小孩子,都建议购买一份意外保险来保障自己。

❷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范围(详细点拜托)

一、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须具备那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8)所有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为法定时);
(9)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10)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11)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

三、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须具备哪些材料?
通常各类险种申请理赔都须下列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诊断证明;
(8)住院收据原件;
(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四、残疾给付申请通常应提交下列文件
《伤残给付保险金申请书》
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最后一期缴保费收据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理赔审核:
理赔审核一般来说,理赔审核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2、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职业分类是否与投保时相同,危险性是否增大,新的职业分类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外;
3、是否有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清醒;
4、防范常见的道德风险,包括:被保险人自杀、自残、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等。
应重点注意以下可疑迹象:
1、保险金额太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不相称;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严重负债;
3、故意隐瞒健康问题或从事危险职业的情况;
4、误填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一定幅度;
5、保单尚未签发或签发不久就来索赔;
6、被保险人死因存在疑点,或在国外旅行时不明原因死亡。
根据出险情况不同,理赔审核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具体说:
(1)一年期疾病死亡给付申请,应注意:
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短期内因疾病死亡,应注意是否带病投保或者有其他不如实告知情形;
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
团体投保的应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否在投保名单中;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2)极短期意外伤害死亡申请给付保险金,应注意:
及时查勘,确定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是否持有保单、死者是否被保险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途径主要有三:
1、医院:调阅被保险人病历,向医生询问被保险人病情;
2、司法部门:对于车祸、自杀、坠楼等重大意外,司法机关通常会介入,可通过司法机关了解案情;
3、现场查勘,走访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友,多方了解情况。
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把握: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细节;
2、是否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导致;
3、有无目击证人;
4、受伤部位、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事故是否有关。

给付
申请文件审核无误,保险公司应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法定期限为10日,也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逾期给付应承担逾期利息。 够详细不?如果有不明白的到钱袋网具体咨询一下吧。

❸ 发生意外保险赔付的范围

一、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
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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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要注意哪些法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既是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通过投保书书面询问和业务员口头询问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询问。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所体现的是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从保险实务来看,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业务员身上,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业务员对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未向客户进行解释,致使客户对违反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不了解。
2、业务员代填《投保书》,对《投保书》中的询问事项未向客户进行口头询问,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进行代签名。
3、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在明知客户患病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情况下,鼓动客户投保。
(二)关于代签名:
代签名现象是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这类保险单的合同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极易造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在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争议,进而给理赔业务带来极大的隐患。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签单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便不是故意的,只要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然而,由于经业务员代签的投保单上的签名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所签,因此,如果投保人否认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声称业务员并未告知其免责条款的规定,则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权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样,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正当权利将可能得不到保护。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被解除,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通过核保关,故意隐瞒以往的出险情况或病史,不如实告知。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❺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意外险简单理解就是,发生了意外事件且对被保人造成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一笔钱。不过要注意的是,意外必须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这4个条件。

奶爸整理了一篇文章,教你快速看懂意外险

一、人身意外险保什么意外?

1、意外身故

简单点说,就是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合同约定保险金。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指被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会按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共分为10个伤残等级。

保险公司就是根据这十个伤残等级给付相应保险金给被保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标准如下图:

(意外险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在伤残等级一级的时候,赔付额度是最高的,达到100%,然后随着伤残等级的降低而变小,在十级时是最低赔付标准,只有10%。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指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对被保人进行赔偿。

奶爸认为人身意外险的免赔额度最好不低于1万,以此为基础,免赔额度低一点更好,而且最好可以不限社保范围报销。

二、奶爸总结

一般我们口中所理解的意外与保险公司所定义的意外是不同的。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所以在我们购买人身意外险,要看懂保险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保,哪些是不保的,避免出现拒赔的局面。比如说大家常说的猝死是不赔的。猝死是由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不符合意外的定义,不在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中暑、个人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医疗事故、妊娠意外和因病摔倒死亡。

❻ 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是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一般涵盖了以下三种: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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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查看更多关于意外险理赔的相关问题

❼ 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首先,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及非疾病的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即是意外死亡,在保障期限内被保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会直接一次性给付相应的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意外险时,配置了多少保额,保障期内不幸身故就能获得多少保额。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是按伤残等级赔付的,具体比例如下图所示:

全残包括植物人状态,双眼缺失以及全身瘫痪等等,如果保障期限内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也是按照合同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除全残外的伤残,则需要提供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根据伤残鉴定等级,一次性赔付相应的保额。

3、意外医疗

相比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这种小概率事件,更多时候,生活面对的是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所以,选择包含意外医疗责任的产品尤为重要。

比如烫伤烧伤,摔伤骨折,交通意外等等产生的医疗费用,都能够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能够报销多少,取决于配置多少意外医疗保额,有无免赔额,报销范围限制以及报销比例。

如果大家还不是很了解意外险,建议看看:《2020最全意外险解析》

望采纳~

❽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包括哪些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基本配置: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的意外险。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除外责任不包括在内)。通常综合意外险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多数产品可附加选择意外医疗、救护车费用等,保障内容越多保费越高。综合意外险作为意外险的基本配置,在此基础上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
补充配置:交通意外险
从字面上理解:交通造成的意外,包括航空意外、铁路轮船意外、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等等,交通意外险会包括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目前交通意外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灵活型,各种保额自由组合,互不关联,选择较多,价格略贵;另一种是固定型,确定一项保额后按比例自动生成其他项的保额,比如选定航空意外100万,自动生成火车20万、汽车10万,后两项的保额按照第一项的保额默认生成不能修改。包含上述提到的大多数交通意外种类的交通意外险200元保费可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
这里提醒大家,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特定配置: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通常会将滑雪、潜水、骑马、攀岩等其他意外险不保障的范围囊括进来。还会对包括旅行绑架和非法拘禁、身故遗体送返、随行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提供保障。
通常旅行社为游客集体投保,游客也可自行投保。期限有1天至90不等,游客可在出发前根据实际行程自由选择。价格依据选择保障范围不同相差较大,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投保意外险小贴士:
1、意外险为消费型保险,与年龄关系不大,以一年期为主,在投保时需记住保障期间,到期及时购买,避免造成保障空档期;
2、意外险生效日期在无特殊规定下是通常为购买日次日零点,当天购买不生效需要提前购买;
3、保险除外责任通常包括: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吸毒、自杀等;
4、为避免道德风险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险身故保额以10万元为上限;
5、通常“猝死”认为是疾病造成的,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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