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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二、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受理机关地址电话
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重庆全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地址电话)
三、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办理程序
1、单位: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失业人员及时出具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于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出具的《重庆市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1寸相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萱花路318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贰』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去那里领 需要带什么证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叁』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肆』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伍』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是多少
86169251 杨家坪杨渡村12栋
『陆』 想知道: 重庆市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具体位置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双凤路31号。如果找不到可以到人才市场去问一下!
『柒』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局的联系方式
一、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电话:63843209,值班电话63822662。
二、因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部门较多,业务分工较细,请根据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具体内容,分别拨打以下咨询服务电话:
(一)、社会保险类业务:
1、咨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社保待遇的享受、职工金融社保卡的发放和补办等具体经办业务,请拨打63838320(渝中区社保局)。
2、咨询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特病申报等具体经办业务,请拨打63557879(渝中区社保局)。
3、咨询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因病办理病退鉴定)等问题,请拨打63707302、63704843(渝中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二)、劳动维权类业务:
1、咨询或投诉举报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拖欠克扣工资、扣押证件、收取押金、未依法执行休息休假政策,请拨打63706224(渝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咨询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查询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等问题,请拨打63001332(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咨询非标准工时制申请、集体合同审核等,请拨打60333483(渝中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管理科)
(三)、人事人才类业务:
1、咨询公务员招录等问题,请拨打63765280(渝中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2、咨询职称评审、职称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问题,请拨打63765137(渝中区人社局职改办)。
3、咨询大学生档案托管、查询、提取、人事代理、户口挂靠等事项,请拨打63557830(渝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就业再就业类业务:
1、咨询小额担保贷款、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办理,请拨打63739775(渝中区人社局就业管理科)。
2、咨询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请拨打63710593(渝中区人社局就业管理科)。
3、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拨打60333466(渝中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科)。
4、咨询就业补贴发放相关政策,请拨打63557828在(渝中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5、咨询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失业保险金申领、档案管理等相关政策,请拨打63557822(渝中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6、咨询人员招聘、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等相关业务,请拨打63557834(渝中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7、咨询失业人员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等业务,请拨打63557842(渝中区人社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劳动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捌』 在重庆渝中区买的社保,如何办理失业金
整个大重庆失业保险的申领政策一致,户口为重庆渝中区的办理失业保险地址在:重庆市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仍按原办法办理,由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转移,只转关系,不划转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流动到重庆市外的,由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划转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如下: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四、.经办程序:
(一)单位与职工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送其户口所在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职工介绍信、4张一寸2张两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金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十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死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划内生育住院治疗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
六.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目录表(注明档案内材料类别、数量,参保单位应在表上盖公章)
(2)招工手续、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卡
(5)失业人员介绍信
(6)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
(7)其他
七.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玖』 人社局失业保险办公室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第一办公区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
第二办公区道外区南康街54号
党群办公室88982954
行政办公室87802900
干部调配科88984188
干部任免科88984188
考培科88985908
考录科88985908
工资福利科88947981
职称科88984198
退管办88362221
人才交流中心:
综合科88375732
市场信息科88338394
劳动监察科88344210
劳动仲裁院88332797
劳动工资科88343450
就业局88344242
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88344205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88307618
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办公室88344236
农村保险管理办公室88307618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88344237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83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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