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赔偿以及律师咨询费用
1、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所作出的结论是合法的;
2、按你所说的,第二年就告诉业务员了,如果你有证明表明这一点的话,则视为已补充告知保险公司(所谓表见代理),保险公司没有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视为已认可该病史,以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所谓弃权和禁止反言),至于业务员有没有向保险公司汇报属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由保险公司对业务员进行处罚;
3、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有书面证据(投保书)表明你岳母没有如实告知病史,而你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后来已将病史告诉了业务员?且告诉时该业务员是否已离职?
4、如果你方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已告知业务员的话,诉讼没有胜诉的可能;
5、如果你方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已告知业务员,而保险公司并未及时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则现在保险公司应按条款正常赔偿,如果诉讼你方将胜诉获得保险金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追究业务员的责任。
总之,最大的关键是在证据方面,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不请律师也能胜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建议不要去走诉讼的路子了,又花钱又花时间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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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你所说的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的,证据效力相当较弱,但总比没有证据要强得多;
2、录音一方面可以做为你们已经告知业务员的证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里面也有不利于你们的证据,比如说,你上面也提到了业务员说“如果以后患有其它疾病除脑出血保险公司还是会陪的”,那这个可以被视为业务员已经代替保险公司作出了脑出血责任免除的决定,而你们听到这个决定没有反对且继续交纳保险费,也可以认定你们同意这个决定了,现在被保险人是因为脑出血死亡的,那么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不赔的。
3、本人支持你将录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对于这些不良的业务员应该严厉打击,其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对于这些不良业务员也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往往客户不能提供确切的证据所以也无法处罚,现在你有录音就是最好的处罚依据 ,强烈建议你将录音提供给保险公司理赔部(你如果不放心的话,你保留录音带原件,你复制一份交给保险公司);
4、如果你有这份录音的话,我觉得和保险公司好好沟通,可以退还全额保险费;
5、本人不建议你将录音中业务员的那句话删掉,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你修改了录音带以后是可以鉴定出来的,这份证据就作废了,是无效证据了,而且可以追究你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责任。
❷ 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可以电话咨询法律相关业务,一般这种咨询都是免费的,但是咨询的效果不会恨详细,如果想找免费的律师办理案件的话,可以在当地咨询法律援助平台找律师,在筛选律师的时候,可以多看看律师的相关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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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
没有具体住院天数和鉴定结果,不好估计赔偿额,苏义飞律师把赔偿项目标准发给你:
赔偿项目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3、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❺ 保险理赔要请律师吗
正常理赔是不需要的,如果出现拒赔、久拖不赔、赔的不合理等情况,是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一面错过维权的时机。如果遇到这些情况,不妨找理赔帮咨询,理赔帮是国内第一家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平台,拥有1000多名具有长期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并且前期用户索赔咨询都是免费的,比较适合在保险理赔是遇到被拒赔、久拖不赔、赔得不满意等理赔纠纷的用户。
❻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十分感谢!
在工作地点、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应该是工伤。病历写在家受伤是不妥的,以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学校为你在社保局办理的是工伤保险,那你住院治疗和手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可以从社保中心支付。如果学校为你购买的是商业保险,那你只能从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也就是说,社保待遇好,赔偿金会多;保险公司是赔偿金少,报销程序复杂,比较麻烦。建议与学校协商,按照社保待遇享受工伤赔偿。
❼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问题。在线等。
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涉及医药费的理赔问题的,保险公司将严格审查用药详单,对于非医保的用药,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详细见回答的第三点);
其次,即使保险不予理赔,责任方也应当对医疗费进行赔偿,只要该药物是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开的,就应作为医疗费支出,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医院开的进口药物,野营算在赔偿的医药费范围当中。
第三,对于保险理赔的标准问题,详见:
(一)法理依据:合同责任
保险公司在此类侵权案件中,承担的始终是合同义务,而非侵权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应当严格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
(二)合同依据:《保险条款》规定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在处理涉及人伤案件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对相关医疗费用进行核损,才能最终确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所应当承担的医疗费。
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以外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该部分费用应依法由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肇事者)承担。
❽ 想找一个保险理赔的律师 咨询打官司
我是黄山市歙县人,想找一个有经验打保险理赔关司的律师
❾ 昨天晚上咨询律师保险理赔问题那里找
昨天晚上咨询律师保险理赔问题那里找,你应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是因为你们有投保的协议,可以进行协议书上的规定去执行。
❿ 保险理赔律师咨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
依照以上标准,您恰巧是饮酒驾车。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话,那么您看看是否可以没有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来抗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