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招用“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企业,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将提供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具体标准上,社保补贴是按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进行资助,每年补贴一人约4000元。此外,在岗位补贴上,广州市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贴80元,一年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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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深圳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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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⑶ 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
咨询电话:0752-2789231或12333
受理期限:资料齐备即时受理,当月25日月结,报到后次月2日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标准:760元/月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发放银行:惠州市内开户银行
领取条件
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条件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由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条件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申办资料
资料:离职证明、失业证复印件(外地户口、临时工除外)、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张、惠州市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一张
其它资料: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复印件包括入退伍证明、知青证明、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函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或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查档证明。
办理流程
流程:申办人在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然后向社保机构递交上述申办资料,《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填写完毕后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惠州领取失业金实行签到制度,本人须在每月8至20日(工作日)到社保局签到,逾期签到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遇特殊原因,可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或以上的,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的和两次不参加就业训练活动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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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惠州社保局电话号码
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0752-2789395
投诉及咨询电话:0752-12333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
2、自己离开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领取社保金。
(4)广州惠州失业保险电话扩展阅读
社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参考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⑸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⑹ 查询失业金电话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⑺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