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了事,在保险期限范围内就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审核赔偿价格,你满意就两清,不满意就提交法律申诉。
② 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代位取得的权利是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代位取得的权利是物上带位权。
物上带位是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物权的代位权,在性质上有区别。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2)简述保险人在索赔和理赔中的权利扩展阅读:
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解释: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参考资料:保险-网络
③ 被保险人享有对保险赔偿提出争议的权益有何特点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环节之一,也是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出现保险纠纷最多的环节。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一旦被保险人收到了保险公司发出的拒绝赔偿通知书,则说明保险公司认定其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成立,不予赔付。这时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被保险人享有对保险人的行为提出质疑的权益。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好的、对其有利的格式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参与保险条款的制定。如果由于保险条款本身存在歧义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误解,从而引起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然应当作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否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有失公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示的内容不得以公司内部条款解释为由约束被保险人。即被保险人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与自己预期的不相符,有权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误用条款、计算错误等,也会造成赔偿金额错误。被保险人如果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有权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必要时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 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代位取得的权利是
物上带位
⑤ 什么是保险人的代理求偿权
应该叫做“代位求偿权”
就是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经济损失,先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然后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追究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用于财产保险。
举个例子说明,我的车子停在路边,一个新手开车新车把我的车撞了,这种情况怎么办?不用急,先拨个电话找找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然后心平气和该新手坐下来边聊天边等保险公司的人,人到后拍完照确定损失后就OK了,双方可以先把车开走,事后保险公司把该赔的金额打到我的账户上,剩下的就没我的事了,保险公司怎么去追究这个新手的赔偿就是他们的事了,这样我是不是很省心?不用和人争得面红耳赤。
⑥ 车险事故索赔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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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本文主要介绍了是汽车保险理陪的十项忠告,给出了总结。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交强险除外)。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攻略: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攻略: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攻略: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所在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汽车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⑦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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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按照本指引进行操作。
一、适用条件
(一)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索赔流程
(一)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
(二)协助查勘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协助定损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四)提交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
(五)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三、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除正常车损险赔案所需索赔单证和材料以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一)被保险人当面签署并完整准确填写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
(三)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向责任对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
(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怠于执行本指引规定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须给予妥善处理,并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