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岛社保失业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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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领失业金期间医保退休时算,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❷ 青岛社保失业险累计缴费42个月,能领多少失业金
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是本地最低工资的70%。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长短与参保人失业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缴纳费用的年限越长,领取的期限也就越久,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从第5年起,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8个月。
3、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取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则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❸ 青岛养老保险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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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保险续缴的,你可以先将本地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然后进行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的,转移前的社保和转移后的社保缴费进行累计合并。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❹ 青岛社保查询个人账户里失业保险金为什么是0
失业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没有个人账户,因此个人账户为0.失业金的领取只与失业的缴费年限有关,部分地区同时与失业金的缴费基数有关。
❺ 青岛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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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社保局规定不一样,养老和医疗是全国都可以转,但失业金有的可以转有的不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
另外失业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领取,所以能转则转,不要觉得麻烦,转移过程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转移到户籍地后,满足当地一定条件,即可在当地领取失业金。
附跨省失业金转移手续: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本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办好之后有材料寄过来)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没有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4、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正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复印件;(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失业保险待遇转入部门的银行账号(包括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及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❻ 2019年,青岛市领取失业金的一月社保交多少钱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青岛社保电话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❼ 青岛失业保险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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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领取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532-12333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资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
3、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存折/银行卡;
4、2存免冠照片。
领取流程: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规定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不予领取失业金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补充说明】:
1、市内三区及崂山和黄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市及城阳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经办窗口。
2、每月15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可自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登记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当月未按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按规定申领时,可补办上月的申领手续。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动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青岛失业金申领过程常见问题解答】
一、因与上司意见不和,我打算下个月辞职。我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3年了,不知能领取多少失业金?
【回答】: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自己递交辞职信或个人提出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则不能享受失业金。所以按照规定你不能领取失业金。
二、我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2年,现合同到期未续签,导致失业。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失业金?如何领取?
【回答】:按照规定,青岛失业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1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可以申领失业金。申领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详情咨询0532-12333。
三、本人失业两个月了,现每月依靠失业金生活。下个月即将入伍,我想知道入伍之后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回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应征服兵役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