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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理赔时效

发布时间:2021-03-17 22:03:10

① 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时效

照此来看,
1,对方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碍,不用担心。应为如果问题大,对方不可能会不找你或者拖延。
2,至于对方要求2000元赔偿,但又不去医治,也不能提供正规医院发票的话,你可以不必理会。
3,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作一些咨询或者沟通,某些公司可能会派员和你一起,同对方进行一次协,赔偿协议就最好。
4,交警已经做出事故认定,按照一般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程序终止,交警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对赔偿问题仍旧存在分歧的,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举证:对方既然没有到正规医院就医,那么法院不会主张对方超过实际医疗费用的其他赔偿要求。但对方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或者调解。
6,你最关心的是--这件事久拖不决,对自己会有什么影响?明确回答你,就目前情况来讲,假如在这个保险年度,这是唯一的一件事故,那么最多影响到你第二年的“保费无赔款优待”。至于交警部门,其实毫无影响,《道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事故处理流程。
7,单地说,耗着就耗着,你也吃不了亏。即便受诉,您也吃不了什么亏。

② 人伤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车辆的理赔是有时限的。

保险法中相关要求:

1、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理赔时效扩展阅读: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

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③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及人伤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

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赔偿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④ 交通事故有人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钱一般多久能赔下来,一次性赔清吗

本人是平安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钱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理赔下来,前提是医院结算完毕,手续齐全,资料完整。附基本程序你看看:

汽车保险索赔基本程序

第一步 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井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
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 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
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
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 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险索赔实务
1.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和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挡风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2.撞墙事故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赌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定员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3)修车
把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 《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开事故证明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5)递交单证
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6)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3.擅墙索赔所需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井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井盖章。
(7)《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赔款结算单》: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4.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侯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
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分清双方的责任,
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3)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4)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汽车自燃的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若车已不能开,则要保护好现场。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把其中的一联给他们。如果车辆损失属于自燃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将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要留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3)修车
●送车并拿上《定损单》,一并交修理厂。修理厂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证明.
●提车。修好后,凭《提车单》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赔款结算单》,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5)领赔款
交完单证,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汽车自然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 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⑤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过了期限会怎么样

正常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5)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理赔时效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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