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二、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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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有案例,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规定:
根据的是民法原理,人身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债务人本身。
而债权是对人权仅对债务人及其财产有效,所以理赔金不是债务人财产。
不过如果受益人是配偶的话,根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理赔金也可以作为债权。
Ⅲ 保险理赔款是多少
保险理赔款是多少?这个还是要看您的事故的级别定损来定的吧?
Ⅳ 保险理赔款会计分录
收到保险公司保险赔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管理费用(超出保险公司赔款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4)保险理赔款属人身专属性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Ⅳ 死亡保险赔偿金作为留给被保险人亲属的一笔财产,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呢
通常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死亡保险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用于补偿被保险人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的家庭收入缺失,保障家庭生活水平基本稳定。因此,死亡保险赔偿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共同生活的家庭近亲成员,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如果被保险人在遗嘱中声明了由谁来继承死亡保险金,是否可按遗嘱来分配?
实际上,遗嘱是对个人遗产的处理行为,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自己的财产继承事宜,死亡后遗嘱产生法律效果。然而死亡保险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无法按照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只能按补偿原则由继承人进行分割。
另外,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即使死者生前有负债情况,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进行抵债。死亡保险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保险赔偿金在进行分割前,首先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以及为保障死者生前过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抚恤金,给付标准按国家立法规定。剩余部分的分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按顺序进行分割,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放弃或转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