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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维基金办公室电话号码

发布时间:2021-08-12 03:02:19

『壹』 蚌埠市社保局征缴中心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参保人员到单位就业,可以办理停保。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参保缴费证》。
(二)欠费处理。
办理停保时,医疗欠费必须补齐;养老保险欠费,本人自愿缴纳。停保手续办理完结,则不再办理补缴。
(三)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二、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死亡或出国、出境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一)、死亡时,代办人应携带资料: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参保缴费证》;
3、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国或出境时,须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
(三)社区代办死亡应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蚌埠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申请登记表》;
3、《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参保缴费征》。
(四)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三、退休变更
(一)携带《退休审批表》、《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缴费征》。
(二)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四、退费程序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停保、终止和退休变更时有预缴的社会保险费,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
(一)携带“社会保险费收款收条”和《缴费证》到个体科开具“退费通知单”(如果当月在银行缴费,则次月办理退费)。
(二)持“退费通知单”、中国银行储蓄存折本原件及帐号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基金财务科办理。
五、受理部门
个体征缴科(具体窗口以当日显示屏指示为准)
联系电话:20782492078242
六、受理时间
每月1-25日(法定工作日)
七、受理结果
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
八、投诉电话
2046921(蚌山区劳动局)
2043071(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79756(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贰』 我是蚌埠地区的,我在2008年3月份买了一套小区房,现在办房产证,除了契税,公维基金,和房屋产权登记费,

测绘的时候单个房子是不能进行测绘的,只有全部测绘出来才能进行分摊,所以商品房的测绘需要全部测完,单个业主交测绘费是不现实的。只有开发商提出申请,一次性进行测绘,所以必须开发商掏钱

『叁』 公维基金怎么用

就《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日前《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上期我们将这一政策全文刊载后,有些读者非常想了解这个政策将如何使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实现“透明化”,以及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否使目前一些住宅小区由于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带来的种种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就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以及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带给物业管理行业什么样的影响,北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者:新制订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以往的使用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只是告诉买房人,你买了房就要交纳总房款的2%作为公共维修基金,这笔费用是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是在具体的使用时间、如何使用、谁来监督上业主是不知情的,这使得不了解情况的业主对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以及使用不理解,一些小区甚至还为此发生了纠纷。

而新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则明确依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这样一来,业主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

记者:以前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小区管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这次政策调整在这方面是怎样约定的?

答:此次的调整原则上还是规定在管委会成立前公共维修基金不得动用,但同时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进行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记者:管委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如何使用?

答: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记者:小区的公共设施受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样的维修工程费用是否也由公共维修基金来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幢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照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记者:如果有些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届时没有用完或者闲置,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维修基金闲置,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做他用。

记者:此次新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会对今后我市的物业管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意义就在于:1.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对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有了知情权,消除了业主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疑虑;2.这是一次房屋维修费用体制的重大变革。过去,房屋的大、中修费用来源于业主按年缴纳的房屋维修费用,现在,业主不再按年缴纳大、中修费,只有到了维修基金用完后才用再行缴纳。3.有利于建立新型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减少矛盾和纠纷。过去,房屋的大中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现在则是业主说了算,什么时间修、修哪些部位、花多少钱,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策,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执行。4.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张剑)

『肆』 买房交的公维基金给我开票的时候少开了1.01元碍事吗

一块钱都要斤斤计较,我也是服了。

『伍』 电梯公司收到电梯公维基金用交增值税吗

电梯公司收到电梯公维基金要交增值税的。

『陆』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怎么样

简介: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于2007年1月经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隶属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管理科、企业参保征缴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征缴科、个体参保征缴科、基金财务管理科、基金稽核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缴科7个内设机构。
注册资本:125.59万人民币

『柒』 蚌埠市公维基金怎么查

蚌埠市公维基金是可以去查的

『捌』 蚌埠养老保险科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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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很详细的: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上报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局文电处理,做好公文的收文、发文、审核、拟办、催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工作;
五、负责汇集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局办公大楼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动车辆管理,做好日常公务用车派发工作。
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开展综合性调研;
二、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负责处理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
四、负责劳动保障领域政策法规与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政策法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六、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建议与提案答复工作;
七、负责受理、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电话:2051779
劳动保障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
二、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督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
四、做好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五、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备案;
六、负责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及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参与市级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工作。
电话:2044344
劳动争议仲裁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二、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全市企业与企业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审查及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
四、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立案、审理、裁决等项工作。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指导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
电话:2043087
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二、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监督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四、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研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和清算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
五、调查、采集、分析和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七、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及预、决算意见的审核;
八、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案件;
九、对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电话:2044510
职业技能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监督检查,审核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三、拟定社会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
五、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电话:2043172
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审核、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手续及核定养老金标准;
三、负责审核、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政策性破产提前退休手续及核定养老金标准,审核职工遗属补助;
四、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及其他补助的审核工作;
五、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话:2054261
失业保险与就业科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稽核办法;
三、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就业经费筹集和管理的办法,并对就业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贯彻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政策性安置职工和调配工作;
八、按照规定为本市劳动力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蚌就业办理相关手续。
电话:2051699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及配套措施;
三、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职工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对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对已获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的单位进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话:2046165
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考核、奖惩、晋升、工资、编制、职称、教育培训等项工作;
三、对局系统内人员、机构编制进行计划管理,对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提出意见,对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四、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申报、审批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整理和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档案。
电话:2045485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局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
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不服给予行政
处分决定的申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电话:204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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