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啊
保险理赔的话
就是你去勘察他们的物损
然后又你来判定给予他们的赔偿
这是一个油水比较多的行业
B. 济南保险理赔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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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别急啊,保险理赔纠纷是很专业的,找对律师很重要啊,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张付坚律师对保险理赔这方面比较专业,上次去他们律师事务所咨询过,接待我们的就是张付坚律师,当场我就和他们律所签订了代理合同,最后获赔了136000元。之前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但是听的出来都不是很专业,还好找到了张付坚律师,在这里谢谢他,楼主你可以打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前台的电话或者直接到武汉广场写字楼32楼3201室找张付坚律师,不过可要提前预约哦,他们都是很忙的。
C. 有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费和保险理赔的问题
1、既然已经做好了伤残鉴定,那诉讼的条件完全成熟了。上海的律师费用可能比较高,给你个建议:1、可以先支付2000-3000的办案费,等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去赔,一般不会超过30%。2、可以按照你请求的标的的5-8%支付案件一审的律师费用。如果标的大于20万以上的,比例可以适当缩小。3、你的案件不大,而且比较简单,所以不必要聘请最好的律师,只要律师负责任,完全可以达到目的。
2、根据大陆的司法实践,只有对一些知识产权等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才会让败诉者承担律师费。对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尚未有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先例。
3、保险公司应该在12.2万元的范围内无条件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至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属于商业补充性质,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责任的。但是,机动车方承担完责任后,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诉讼费承担的根本原则是败诉方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将在相应承担责任比例的范围内承担诉讼费,机动车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诉讼费。如果法院认为原告告多了,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诉讼费。
4、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已经构成伤残,受害人存在一定的精神伤害,可以按照残疾程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而言,十级伤残可要求3000-5000元,一级伤残可以要求30000-50000元。依此类推。
D. 找律师打保险理赔的官司 庭外调解费用比起诉费少啦15000 律师费可以减半吗
律师费是由律师收取后缴纳至律所的,一般不会减半。
E. 船舶维持费用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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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F. 船舶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人为自己的运输船购买了船舶保险来提供保障,但是在出险后理赔却遭遇了纠纷,那么船舶保险的索赔和理赔都需注意哪些呢?
1、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内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索赔单证又没有采取各种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时效等)展延索赔期,保险人在索赔时效届满后不予任何赔偿。
2、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损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3、部分损失
(1)对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和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他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4、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或费用,保险人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5、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保险单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6、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保险人予以负责。本款也称“姊妹船”条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进行船舶保险的索赔和理赔时,要根据船舶的实际损失情况来定,并及时进行理赔申请,确保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G. 保险理赔要请律师吗
正常理赔是不需要的,如果出现拒赔、久拖不赔、赔的不合理等情况,是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一面错过维权的时机。如果遇到这些情况,不妨找理赔帮咨询,理赔帮是国内第一家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平台,拥有1000多名具有长期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并且前期用户索赔咨询都是免费的,比较适合在保险理赔是遇到被拒赔、久拖不赔、赔得不满意等理赔纠纷的用户。
H. 船舶保险理赔项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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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是正确的方法,需按照保险条例中所列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特约条款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船舶保险分为财产的保险,费用的保障和责任的保障,财产保险和费用保障一般的被保险人都会列在合同中,纠纷最为多的就是责任保障中的碰撞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属于船舶碰撞码头、船坞及其他固定建筑物的损失、延迟、丧失使用和救助费用方面的责任。如果是中国保险公司,且保单项目中列有该项,保险人负全责,国外的就不一定了。
如果码头方面把说你们碰撞码头后,造成了该片海域鱼类资源的减少(举例),那么你可以请求保险人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当然也要在保单的说明中有明确的提到的)。
还有个重要的就是船上面所仔货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由保赔协会承担和承运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保单中也是需要有明确的说明的额。
I. 船舶保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船舶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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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二、船舶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
(二)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听见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三)部分损失
1、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干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四)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和费用,本保险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五)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本保险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六)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本保险予负责。
J. 保险理赔律师咨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
依照以上标准,您恰巧是饮酒驾车。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话,那么您看看是否可以没有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来抗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