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自遇到过,有两种情况:
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
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会打款到被保险人卡上。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赔偿总额并判决保险公司将钱打到受伤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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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关于保险理赔至被保人账户问题
这是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可以在购买保险时约定一下受益人,这样理赔款会支付给这个约定的受益人。但是在承保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这个受益人是否是车主。详细问题您可以咨询当地保险公司,或者联系客服解答。
㈢ 交通事故中对方是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嗯打钱应该打到谁的账户上
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㈣ 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还是受伤的人卡上
我亲自遇到过,有两种情况:
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
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会打款到被保险人卡上。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赔偿总额并判决保险公司将钱打到受伤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㈤ 保险公司理赔时把款打到谁的账户上投保方还是受害方
身故赔偿是给受益人,医疗赔偿是给被保险人。
㈥ 关于保险理赔的钱打到谁帐户里的我问题
按照保险监管的要求,目前赔款要求打入被保险人同名账号,即租赁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账号。但是如果你们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按现在的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怠于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受害人。 象你这种情况,建议还是找到车主,然后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给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格式,让车主授权给你,然后你带着这份授权书就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把赔款打到你的账户了。如果你无法取得这份授权,保险公司是不能也不敢把钱打到你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