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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助推玉树灾后恢复生产

发布时间:2021-08-06 12:00:23

① 生产事故中保险理赔能冲抵直接经济损失吗法理依据

生产事故中保险理赔能冲抵直接经济损失。

会计准则:

保 险 理 赔 款 一 般 记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一、如果公司先垫付的维修费用

借: 其他应收款-XX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保险公司

三、若维修费用大于保险公司的赔款,差额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若维修费用小于保险公司的赔款,差额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② 灾后重建的补助款项是怎样发放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明确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人民满意,让全国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支持,突出重点。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支持。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帮扶。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建。 5.加大力度,简便易行。根据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等特殊情况,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针对性,同时做到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二)财政支出政策。 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1.倒塌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损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给予适当补助。 2.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其中,注入资本金资金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4.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5.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央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及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所需资金以车购税专项收入调剂安排为主,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适当安排为辅。 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投资补助;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其他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6.其他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对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三)税收政策。 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2.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和合理布设金融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受灾地区资金汇划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支持适当减免金融业收费。支持适当减免受灾严重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场所会费、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收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3.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1.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灾地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 2.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开展针对受灾地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 2.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引导和协调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受灾地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灾地区所需的各类保险,给予费率优惠。大力发展针对受灾地区的保险产品。 4.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1.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为遇难者亲属妥善办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项金融服务。原则上按合同进行地震保险赔付。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3.推进受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受灾地区金融运行监测,保持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强受灾地区信贷统计、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六)产业扶持政策。 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 2.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 3.优化产业布局。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 (七)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2.划拨土地。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 3.降低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 4.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留成。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八)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励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 1.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省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为解决四川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伤亡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九)粮食政策。 1.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适时充实受灾地区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增加受灾地区市场供应。对已安排出库的抗震救灾中央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预案,运用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吞吐,确保当地市场稳定。中央财政对抛售的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 2.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中央财政对四川省专门安排应急维修资金,用于抢修该省地震灾区受损粮库。受灾地区确需恢复重建的粮食仓房,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考虑。 3.促进受灾地区种粮农民增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上述九个方面的政策属于新制定或扩大了原有政策执行范围。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全面部署本地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三)细化政策,完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便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

③ 烟草保险理赔绝收,重度,中度是多少

如果灾情发生后,烟草部门会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积极做好灾后定损、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对绝收、严重、中度、轻度受损的烟田每亩分别赔付540元、324元、189元、108元。另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还决定进行行业补助,给予绝收、严重、中度、轻度受损的烟田每亩分别补助800元、500元、200元、50元,

④ 玉树地震保险公司都有什么行动

玉树地震灾民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地震发生后,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纷纷用自己的行动支持玉树灾区人民。

太保捐款500万元

4月17日上午,中国太平洋保险向在地震中受损的农业银行玉树分行预付赔款200万元,这是太平洋保险在此次地震灾害中预付的第一笔赔款,也是截至目前保险业在玉树地区的最大一笔预付赔款。

人保17日凌晨抵达灾区
4月17日凌晨1点35分,经过连续15个小时车程的长途跋涉,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率领抗震救灾总部工作组到达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现场。

到达灾区后,贾海茂副总裁对青海省分公司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外界条件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克服各种困难,前期作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也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安邦保险18日接到第一张玉树地震第一张理赔单

4月18日下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对中通四局一辆抗震抢险车进行了定损,19日赔款已经送到了车主唐建国的手里。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安邦保险顺利完成了该公司对玉树地震救灾的第一笔赔款。

4月14日玉树发生地震后,中通四局员工唐建国等人在第一时间驾车赶赴现场,担负起抢修光缆、保证机场与外界正常通讯的任务。这一任务关系着抗震救灾物资能否第一时间运送到灾区,时间紧、任务急。唐建国驾驶的车辆在赴玉树赈灾途中与另一辆赈灾车发生碰撞。安邦保险接到报案后,根据灾区情况,决定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先救灾,快理赔,千方百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18日,车主回西宁汇报抗震工作,安邦保险定损人员得到消息后迅速赶去进行定损,定损完成后,案件进入了公司理赔绿色通道,其后仅用了2个小时就完成了业务结案,在24小时内2000元赔款就送到了车主手中。

据了解,安邦保险一直密切关注灾区情况,在玉树地震后迅速建立灾区救援服务点,投入到查勘及抢救灾区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工作中。安邦保险青海分公司组建的“玉树地震现场救援先锋队”在地震发生的当天即携带帐篷、手电、食品、饮用水等物资进入灾区,并将物资在第一时间内送到当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安邦保险总公司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布置抗震救灾工作: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9实现24小时不间断受理地震灾区理赔报案,确保客户报案电话100%有人接听;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灾情严重地区的安邦机构全体理赔人员24小时待命;向青海分公司调拨灾区专项赔款资金,对于灾区案件力争以最快速度赔款到人。

泰康捐款200万元

新华捐款200万元

华夏捐款50万元

阳光捐款1000万元

平安产险23小时赔付遇难民工

光大永明捐款20万元

合众捐款100万元

⑤ 救灾致损,如何补偿因灾致损,有何保障

◆ 征用物资损毁,会有适当补偿和奖励
◆ 蓄滞洪区居民房屋、作物、生产机械等可获补偿,住房可获补水毁损失的70%
◆ 遗属可按相关规定领取抚恤金、享受医疗保障
◆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有相关补助,农房统保可保雨灾,毁损房屋贷款依然有清偿义务
◆ 农险已承保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9%,目前仍以“保本”为主;车辆损失主要靠车险
救灾致损,如何补偿?
受今年强降雨影响,我国多地遭受洪水袭击,灾区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在救灾过程中,有不少群众为响应政府紧急征用和分洪举措损失了自家的农田、房屋和机械,这些如何补偿?英雄的抚恤工作如何开展?各地灾后重建与恢复怎样了?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和政策梳理。
紧急征用物资,事后如何补偿?
征用物资损毁,会有适当补偿和奖励。湖南华容16名“卡车勇士”共获补260余万元
在湖南华容,16名“卡车勇士”勇堵溃口。在点赞的同时,不少人关心:因救灾征用、调用而给个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补偿?
“按我国《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介绍。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也规定,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湖南华容县治河渡镇洪灾发生后,华容县临时征用民间卡车帮助溃口顺利合龙。7月21日,该县召开了“卡车勇士”奖励座谈会,16名“卡车勇士”共获车辆补偿、误工费和奖励261.77万元。
据悉,此次补偿分三部分,一是堵溃口的卡车补偿。车辆补偿从1.59万元到35.75万元不等,17辆车共补偿210.17万元;二是司机的误工补贴。按核载吨位给司机每天补助400元至1000元,40个工作日共补贴35.6万元;三是行为奖金,16位司机每人获奖1万元。
分洪致损有何补偿政策?
蓄滞洪区居民房屋、作物、生产机械等可获补偿,住房可获补水毁损失的70%
根据今年抗洪救灾需要,局部地区进行了小范围分洪。对于蓄滞洪区的房屋损毁、农田作物被淹、生产设施遭毁等损失,我国于2000年5月27日发布施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各地一般参照国家办法制定当地实施细则。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春夏介绍,安徽省参照国家办法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获得补偿,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安徽对区内居民予以补偿的损失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分别按照蓄滞洪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0%、50%、50%补偿;住房水毁损失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
记者了解到,湖北武汉市日前已启动对移民点的规划和建设。武汉牛山湖破垸分洪后,牛山湖渔场职工将统一搬迁至移民新村。武汉江夏区防指表示,目前正在对移民新村进行选址,新村建设标准将高于一般城区的移民安置区。入住之前,将按规定发放过渡安置费。此外,江夏区将为上岸的职业渔民提供再就业培训并推荐工作岗位;上岗之前,渔场职工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工资由区财政兜底支付。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士表示,分洪涉及该区龙泉街、滨湖街移民共1397人,其中一部分人可搬进龙泉还建社区。目前,该还建社区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今年9月可开始安置。
救灾牺牲者抚恤怎么进行?
遗属可按相关规定领取抚恤金、享受医疗保障
救灾中因公牺牲,后续抚恤工作应如何安排?记者查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评定为烈士。《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对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则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汪武颈村妇女主任李连6月在救灾中牺牲,当地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为其落实抚恤待遇。
记者了解到,李连遗属可享受下列抚恤优待:一是一次性抚恤金,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定期抚恤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参照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李连62岁的生母和4岁的小女儿两人符合优待条件,每月可领取2308元,其母领取抚恤金直至百年之后,其女领取至18周岁。三是医疗保障,李连生母和小女儿可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民政部门为其购买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各地灾后重建进展如何?
灾区普遍开展恢复农业生产、医疗免疫、住房重建维修等工作
日前,记者对多地灾区进行调研,为了让群众生产、生活尽快回到正轨,各地正努力恢复农业生产、进行医疗免疫救助和住房重建维修等工作。
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多地政府免费发放粮食种子、进行集中育秧并给与生产自救奖励等。湖北省农业厅工作人员介绍,7月中旬,省级已调拨30万斤储备种子,分别运到黄石市、黄冈市、武汉市等受灾最严重地区,同时落实省内可供种源200万斤、省外种源200万斤以上。已落实2200万元渔业救灾资金,同时迅速组织农机具投入救灾一线。湖北省发改委表示围绕灾后重建、市政设施、农田水利、危房改造等,抓紧策划一批重大项目。
在医疗防疫方面,大部分地区都免费提供进水房屋消毒和灾区卫生防疫检测,应急期内门诊住院费用全免,过渡期对重灾区因伤病就医的群众提高补偿比例。湖南华容县将在乡镇医院就医群众补偿提高5%,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群众补偿提高10%。
安徽明确因灾救助标准,困难家庭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因灾倒损房屋逐一核查,确定恢复重建对象,登记造册。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等政策衔接整合,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很多灾区的因灾损毁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已专款下发到县乡镇。
记者/侯琳良 叶琦 付文 张璁
因灾致损,有何保障?

洪水过后,受灾群众面临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哪些可以挽回?可以得到哪些救助?
因灾致损,有哪些保障和救助?
目前主要是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各种政策性及商业保险
居民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出现个人财产损失,主要保障有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各种政策性及商业保险。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方面。
自6月份以来,财政部、民政部共下拨15.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湖北、江苏、河北等重灾区紧急调拨3.35万顶帐篷、13万床(件)衣被等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安徽已拨付救灾金额3.08亿元、调拨帐篷6010顶、棉被11590床。至7月初,湖北筹集下拨防汛救灾资金7.3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450顶、衣被65400件(床)。
社会捐助由政府民政部门或各种慈善团体等社会机构进行,其募资规模和用途都依据慈善法及团体章程展开。截至7月30日,湖北全省累计接收洪涝灾害救灾捐赠款物32719.29万元。
各种政策性及商业保险,在灾后保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面对此次洪涝灾情,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完善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优先处理灾区理赔事项,对于灾害理赔中的拖赔、惜赔等行为,将严查重处。至7月上旬,湖北安徽已接保险报案5万多件。
房屋因灾损毁怎么办?损毁房屋贷款要不要继续还?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有相关补助,农房统保可保雨灾,毁损房屋贷款依然有清偿义务
房屋是家庭财产的“大头”,政府在防灾减灾救助上给予重点关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和救灾政策都包含了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部分。
安徽要求逐一核查因灾倒损房屋,确定恢复重建对象,登记造册。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等政策衔接整合,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湖北湖南等地均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相关政策。
保险方面,我国房屋保险体系中承保洪水损失的主要是由地方财政补贴保费的政策性房屋保险。近年来,浙江、贵州、江苏等地纷纷开展农房统保惠民工程,2015年安徽山区、库区农房统保金额已升至30万元,责任范围包括雨灾及风灾。
国内房屋保险市场总体看仍不能满足居民“全险”的房屋保障需求。比如,今年一些被洪水冲垮的农村非钢结构住宅,商业保险公司不肯承保,地方也没有开展农房保险试点,灾后重建得不到任何保险支持。专家认为,除了天灾人祸致损,房屋本身也有“保质期”的问题,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建造的钢筋混凝土居民住宅,就很有必要投保加一道“安全锁”。
还有不少人关心,因灾损毁、倒塌的房屋要不要还房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介绍,房贷依然要还。
在水灾导致按揭房屋毁损、倒塌的情形下,房屋作为抵押物毁损、灭失,但银行抵押权并未消灭。
如果水灾仅导致按揭房屋部分毁损,银行可以就残存房屋行使抵押权,债务人对不足以偿还的部分仍负担清偿义务。
如果水灾导致按揭房屋全部毁损,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债务人对不足以偿还的部分仍然负担清偿义务。
农作物受灾有哪些保障?车辆因灾受损怎么办?
农险已承保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9%,目前仍以“保本”为主;车辆损失主要靠车险
据农业部统计,6月以来强降雨已造成全国6720多万亩农作物受灾。这类损失,主要靠各类农业保险和政府灾后恢复生产方面的救助政策。
目前各地灾区都在努力恢复农业生产,多地出台免费发放种子鱼苗、集中育秧、给予生产自救奖励等。
从2003年开始,我国施行财政补贴保费的农业保险政策,目前农险已承保主要农作物14.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9%。至2015年底,仅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险种已涉及15类农作物、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此外,各地还开发地方政策性险种,如草药种植、村干部意外险以及覆盖村民家庭财产的农房、农机具保险等等。数据显示,各级财政补贴已占农业保险保费的八成以上。
2015年11月,保监会对738个农险条款进行“升级”,种植业险种在原有水灾、风灾的基础上,扩大了责任范围,还规定所有产品均不得设立免赔额,不得在保额下再设立赔付封顶线,同时提高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绝产情形下的赔付标准,这些举措使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降价”接近50%。
据了解,受制于保险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目前绝大多数农险产品仍然只能保成本损失。
今年的强降雨导致城乡不少车辆被淹,挽回损失主要靠车险。2015年保险业启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
有专家指出,天灾陡降,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安全压力很大,还应普及公共责任保险。一些特殊行业的从业者,比如船员、救生员、海上钻井工、消防员、核电站工作人员、电力工人等,天灾来临时要么处于危险境地,要么奔赴抗灾救灾前线,应要求所属企业为他们投保团体意外险,或企业自身投保“雇主责任险”,防患未然,为弱者、勇者撑起一把保护伞。此外,针对飓风、海啸、地震等巨灾的“企业经营中断险”“企业利润损失险”等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的险种,在我国也还是空白。

⑥ 农业保险理赔咋样才能让农户有最大利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12月31日)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代要求,遵循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加强“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改善民生,不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农业和农村发展呈现出难得的好局面。粮食连续4年增产,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迈出重大步伐。农村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和农村形势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大贡献。实践证明,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变化。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保障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要求加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和适时适度调控进口难度加大,要求加快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要求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缩小城乡差距难度加大,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全党必须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农业的多种功能日益凸现,农业的基础作用日益彰显。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必须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国家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投入立法。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要通过结构优化增收,继续搞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要通过降低成本增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促进秸秆等副产品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通过非农就业增收,提高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四)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着眼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切实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立足发展国内生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

(一)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积极发展稻谷生产,扩大专用小麦播种面积,合理引导玉米消费。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各项工程。根据粮食产销格局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粮食战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调出量大的粮食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资源有优势、增产有潜力的粮食后备产区。扩大西部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粮食自给水平。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大力发展油料生产,鼓励优势区域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着力提高品质和单产。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大型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继续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积极推动蔬菜等园艺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落实禁渔休渔制度,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业标准修订制定工作。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五)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适应生产方式、产销格局和资源环境的变化,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国内农产品供给和生产发展。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抓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完善大宗农产品进口管理和贸易救济预警制度。探索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手段,调节农产品进出口。驻外机构特别是我驻农产品主要贸易国使领馆要加强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和农业合作交流。

三、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

(一)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兴建山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搞好节水灌溉示范,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术改造规模和范围,实施重点涝区治理。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

(三)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健全责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

(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的研发,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南方丘陵区和血吸虫疫区加快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六)继续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生态功能。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推进退牧还草,发展牧区水利,兴建人工草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长江、黄河、东北黑土区等重点流域、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大坡改梯、黄土高原淤地坝和南方崩岗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推进以非粮油作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研究和开发。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紧制定规划,切实增加投入,落实治理责任,加快重点区域治理步伐。

四、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

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必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农业社会化服务迈出新步伐,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新提高。

(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继续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确保必要的经费。通过3到5年的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国家可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形成多元化农技推广网络。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

(二)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抓紧落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加快研制高效安全农药、兽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加快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的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对农林水类专业学生给予倾斜。

(四)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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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宏保险是否给玉树捐款

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了
中宏保险
(和讯财经原创) 200万
(和讯财经原创) 帮助校舍被毁的师生
青海玉树好像没捐款吧

⑧ 如何进行灾后恢复生产

灾后恢复生产的主要措施有:

(1)对发生大规模死鱼的池塘,随着气候好转应尽早清塘、晒塘,并用生石灰等消毒,清除过多淤泥。气温回升后放水,并先放入适量鲢、鳙等混养鱼种。

(2)灾后当越冬鱼种的供应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时,建议在投放早苗时应注意降低放养密度,投喂优质配合饲料,以保证上半年有一定数量的商品鱼投放市场。同时,避免当年养成产量大幅度降低,造成国内市场及出口加工业发生较大缺口和价格暴涨。

(3)及早确定苗种业生产能力,强化受灾区与未受灾区的苗种协调供应工作;同时,通过与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等的沟通,保证本地苗种企业做好罗非鱼亲本越冬强化培育工作,尽早安排好亲本配组繁苗的生产设施,争取提前进行早繁苗生产,以应对当年养殖业对灾后苗种需求的扩大。

(4)为避免灾害对养殖户信心的打击,导致养殖面积减少,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政策及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尽早与苗种、饲料、渔药等相关企业沟通,以最优惠的价格供货,并保证质量,以便尽快恢复生产。

⑨ 汶川,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伤亡人数,和各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

您好!

911美国政府最终确认的伤亡人数为:495人死亡,6453人失踪。遇难者获赔380亿刀(美元)。

在中国,极少有专门的地震险,而且各种可能涉及地震灾害的财产险种均把地震除外,另外,国人的保险意识相对于国外来说是很低的,美国能达到77%以上百姓购买寿险,我国只有4%。所以灾难惨绝人寰,但理赔金总额却极少。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了解,可以通过网络Hi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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