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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电话

发布时间:2021-08-03 08:57:23

『壹』 社会上有哪些组织是来帮助这些孩子的

综合组织 中国福利彩票公益网;中国公益联盟;公益互助网;世界的爱;爱心慈善联盟;NGO发展交流网;中国在行动;公益组织孵化器;进德公益;北京国际志愿人员协会;东青在线;爱心家园;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志愿者网;慈善中国;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 公益媒体 腾讯公益;TOM公益;感恩中国;公益中国;Yahoo公益;中国教育网公益频道;中国社会观察网;共享·互助·生活;公益互动网;中国公益人网;《慈善家》杂志;中华慈善网;星愿爱心网;泰山自由人公益网;相信中国;公益时报;新浪公益;搜狐公益;中央电视台慈善1+1;中国公益网。 慈善基金 李连杰壹基金;美新路公益基金;中国医学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惠黎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邵逸夫基金会;田家炳基金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香港培华教育基金。 关注青少年及儿童、助学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教育工程;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中青网;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儿童信息中心;中国爱心网;中国重症儿童救助网;代理妈妈;格桑花西部助学;防止虐待儿童会;西部雏鹰助学网;北京关爱下一代;边城爱心;希望大地助学网;蚂蚁军团;·关注儿童;孤儿网;协庆慈善孤儿学校;彩虹桥;救救白血病孩子;关爱生命万里行;青少年自杀;阳光助困网;彩蝶计划;麦田计划;国际儿童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关注女性 中华全国妇女网;中华女性网;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中国母亲网;妈妈宝宝网;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妇女网;农家女;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国母亲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广西绿荫妇女咨询中心;女村官;关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中华女子学院;中华女性网。 关注贫困及人类生存状况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扶贫网 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 西部爱心支教网 中国红丝带网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公益农村 携手行动 中华扶贫网 香港乐施会 关注老年人 关爱老人义工联盟 中国助老网 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 助老网 关爱老人网 中国老年网 关注残疾人及特殊人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我要自强,残疾人电脑自学网 爱心互动·助残志愿者网站 中华自强爱心网 中华助残网 小小鸟公益热线·关注农民工 残疾人就业网 中华失足者热线 关注心灵、美德 阳光工程心理健康 让我们感动更多 关注生命、健康 中华骨髓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中国血液病论坛 中国癌症爱心支援 全球基金抗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 胡大一爱心热心·关注疾病 中国红十字会 造血干细胞公益网 中华爱肝网 中华健康快车 贫困肿瘤患者救治行动 关注动植物和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幸福家园 网植计划 中国环境意识项目 中华环保世纪行 中国民间和平环保公益网 自然之友 北京地球村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环境与发展研究所 关注动植物 自然之友 拯救中国虎 野生生物守望者网站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香港观鸟会 卧龙大熊猫俱乐部 绿驼铃 全球绿色资助基金会·中国 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 武汉白鱀豚保护基金会 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Snow Leopard Trust Pacific Environment Global Greengrants Fund 地方公益 辽宁省公益基金会 北京红十字会 中国助学网:山西原平市爱心助学网 公益支持 基金会中心网 其它网址 中国失物招领网 节约网 寻亲中国 中国患者权益网 人人节约网 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 中国儿基会紧急救灾 世界组织 联合国中文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世界展望 国际服务机构 国际ACCION Rotary Foundation of Rotary International Unitarian Universalist Service Committee Techno Serve

『贰』 中国好公益平台是什么不太了解,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

中国好公益平台是一个开放共享的公益产品规模化平台。自2016年11月成立至今,通过资金支持、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品牌推广、经验分享等措施,促进优质公益产品的规模化,高效和大规模地解决社会问题。

平台现有16家联合共建伙伴,分别是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新华公益、腾讯公益、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爱德基金会、恩派、阿拉善SEE基金会、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ThoughtWorks、新浪微公益、深圳同佳岸慈善基金会、基金会中心网和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截至2019年5月,好公益平台共续签和新签约优质公益产品50个,涵盖教育、安全健康、环保、助老、特需人群关爱、性别平等、社区发展等多个领域,签约各省市地区枢纽合作基地41家。平台优质公益产品已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48次线下推介,联合新华公益和优酷公益在新华网演播大厅举行了线上推介,并为10个优质公益产品开展了单项线上推介。据统计,各地累计有5300余家/次公益组织参与了优质公益产品推介活动,形成对接意向3300余份。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两年间,共有2800余家/次社会组织和9000余所/次学校正在落地实施这些优质公益产品。

2019年,好公益平台以“影响力规模化”研究系列成果为基础,启动“规模化学院”,为入选的优质公益产品提供规模化相关能力培训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链接多种资金和非资金资源;助力产品品牌推广;推动经验借鉴和分享,帮助优质公益产品更好地实现规模化发展。

『叁』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助学

为了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包括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国际友人捐资助学等。 2003年5月起,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白血病患者获得治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对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额度最高达5万元。此项目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总金额470余万元。
该项目救助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境困难且在指定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向项目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审核,报市慈善基金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6亿元,来源于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6楼。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 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举办慈善公益性的实体;
(四)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会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定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理事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二)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制订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管单位分别选派或由本基金会聘任;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成员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各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哪个,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 决定专职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 协调各委员会、各区、县分会的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人员及各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投资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各类慈善项目; (二) 救助各类特困群体; (三) 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类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组织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 组织境内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动; (三)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四) 依法实施资金增值的投资方案。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项目的建设;
(二) 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实事;
(三) 兴办其他慈善公益性实体。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各区、县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工作细则。

『肆』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电话是多少

021-50270825

『伍』 腾讯有那些公益活动求大神帮助

腾讯援建湖北省枣阳市杨垱镇“海胜希望小学”竣工 2007年2月4日,航天英雄聂海胜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春暖2007----我有一个梦想》大型公益晚会上讲述了他如何从一个农村娃通过刻苦努力实现航天梦想的感人故事。腾讯公司总裁刘炽平当场宣布由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出资在聂海胜的家乡捐助一所希望小学,“希望它将来能培养出更多的航天英雄”。当年12月,由腾讯公司捐资25万元人民币和枣阳市人民政府配套资金43万元人民币,共同兴建了湖北省枣阳市杨垱镇海胜希望小学“腾讯楼”。 09年11月2日,在航天英雄聂海胜和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常务理事郭凯天先生的讲话中,海胜希望小学顺利竣工揭牌。该校是聂海胜的母校,他亲临现场表达了对孩子们的殷切期望,郭凯天还与海胜商讨,将继续为该校师生改善教学环境,并为解决孩子们5年的伙食补贴额外捐赠20万元。 8月 “腾讯新乡村行动”云南项目启动仪式暨尼西项目奠基在昆明和香格里拉举行 17日,昆明新闻发布会宣布“腾讯新乡村行动”云南项目启动,并宣读《腾讯香格里拉宣言》。8月19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尼西乡尼西完小内,举行了隆重的项目奠基仪式,腾讯副总裁李海翔、员工王莉萍接受地方政府挂职任命。 同日,QQ公益成长体系上线 QQ公益成长体系是腾讯用户的爱心记录,是腾讯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和方式,全面助力公益事业发展的积极探索。 7月 5日,人大DARE TO DREAM携世界各国大学生一起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孩子带去梦想 10日,北航腾讯公益科考队飞赴西藏考察藏药 “腾讯新乡村行动”之“腾讯薪火乡村教师培训计划”在贵州黎平启动 2009年暑假,470名乡村教师分四批从黎平县各乡镇到达贵阳,参加由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和贵州文化薪火乡村发展基金会组织的乡村教师培训。本次培训联合了贵州省团校、贵州省教师教育培训学校、贵州大学以及腾讯学院的志愿者培训讲师们共同组织。这些乡村教师们有的甚至初次离开自己所在的乡镇来到贵阳,并接受了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洗礼,受益匪浅。该活动将在未来5年内以不同形式、不同规模持续展开,预计受益乡村教师将超过千名。 “腾讯新乡村行动”之“腾讯梦想空间VI设计大赛”征集作品 活动引起了腾讯内部设计师们的广泛关注,来自腾讯视觉设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的设计师们,为“腾讯梦想空间”设计了精美的LOGO和宣传海报,这些充满爱心的宣传资料将分布在数十所“腾讯梦想空间”之中。 6月 “腾讯新乡村行动”新闻发布会暨贵州项目启动仪式在贵阳举行 6月3日,贵阳新闻发布会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宣布投入超过5000万元,在贵州、云南两地启动“腾讯新乡村行动”公益计划。未来五年,腾讯将在当地开展以教育发展帮扶为主,兼顾环境保护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内的一系列项目。 9日,腾讯公益网推出腾讯公益月捐计划 腾讯“月捐计划”(简称月捐)是腾讯公益面向个人用户推出的新型网络公益方式,该计划倡导爱心人士,通过每月小额捐款的形式,长期关注和支持公益项目。并凭借QQ的平台优势凝聚亿万网友的爱心力量。 与重庆市委宣传部携手启动“灯塔行动”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捐资300多万元,与重庆市委宣传部、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携手,3年内在重庆各区县乡镇投建30间“腾讯梦想空间”开展“灯塔行动”,致力于用网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以知识缔造乡村孩子梦想。新闻发布会于6月1日在重庆召开。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捐资300多万元,与重庆市委宣传部、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携手,3年内在重庆各区县乡镇投建30间“腾讯梦想空间”开展“灯塔行动”,致力于用网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以知识缔造乡村孩子梦想。新闻发布会于6月1日在重庆召开。 “腾讯新乡村行动”新闻发布会暨贵州项目启动仪式在贵阳举行 首场腾讯公益高校论坛于中山大学成功举办 22日,首场腾讯公益高校论坛于中山大学成功举办。以“公益,离我们有多远?”为主题,中国著名当代诗人汪国真、央视著名影视配音演员詹泽以及畅销书作家安意如以极大的热情和自身的语言魅力与来自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的近400名学生进行了热切的交流,畅谈公益事业、畅谈人生成长。 5月 18日,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团队完成《中国大学生公益相关调研项目报告》 2009年5月18日,由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团队完成《中国大学生公益相关调研项目报告》 5.12地震腾讯员工捐款援建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玉兴镇小学竣工 5.12地震发生后,腾讯员工在15天时间内累计捐款3,699,407.84元,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迅速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取得联系,将这笔捐款用于灾后灾区学校的重建。其中200万,于2008年6月17日确定投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昭化镇中学重建教学综合楼。另1,699,407.84元合并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捐款,共计190万元,于6月27日确定投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玉兴镇中心小学重建教学楼,项目竣工后,学校将更名为“腾讯抗震春蕾小学”,并成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持续帮扶,促进发展的学校。 09年5月,项目竣工,腾讯公司副总裁网大为,参加落成典礼并与孩子们亲切互动。 “美丽的地球美丽的家”腾讯公益杯环保小卫士美术大赛圆满落幕 面向腾讯 07-08 年捐建的 30 所学校,万余名山区乡村孩子展开的“腾讯公益杯”环保小卫士美术大赛,经过校园预赛、网络票选复赛、专家评审决赛三个阶段,历时近三个月,于5月22日圆满结束,最终90名孩子和30位老师获得决赛奖励。 3月 “美丽的地球美丽的家”腾讯公益杯环保小卫士美术大赛预赛圆满举办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针对已捐建学校展开的第一个全国性线上线下网络互动活动,分布在12个省的30所腾讯希望(春蕾)小学的近万名孩子参加了这个比赛,在全校掀起环保和美术热潮。 2月 2月11日,腾讯公益网志愿者活动系统上线 为公益组织和志愿者搭建丰富、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系统。一方面极大的降低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门槛,另一方面,又为公益组织快速、方便的募集到志愿者。 四川元坝“羽毛球越海春蕾小学”落成,“腾讯羽毛球基地”奠基 5.12震后,腾讯拍拍网联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羽毛球队、深圳越海物流有限公司一起,为灾区募捐。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捐出汤姆斯杯金牌,以一百万元价格在拍拍网上与深圳越海物流有限公司达成捐赠意向,并连同国羽球员们捐赠的物品拍卖所得、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匹配捐款,共计170万元捐给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实验小学,为该校修缮震后受损房屋,并建设“腾讯羽毛球基地”市内羽毛球场。 李永波及国羽队长蔡赟、越海及腾讯领导一行参加落成及奠基仪式。 1月 手牵手回家过年,腾讯地方网四地联动,送灾区人民春节回家 回放5.12特大地震灾害中腾讯各地方网站的全情投入,看着灾民们背井离乡时的悲痛泪影,我们的心在颤抖。作为一个责任媒体,我们时刻都在思考该如何为灾区人民做得更多。故此,腾讯公益携手腾讯地方站,为灾区人民提供“腾讯公益回家专列”,让在重庆、武汉、西安三地务工的四川灾区民众在09年的春节平安回家,快乐过年。 本次活动受到了灾区群众的广泛欢迎,共有近2000名灾区群众免费获得了免费返乡的爱心火车票,整个活动开展有序顺利而充满温馨。腾讯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和赞赏,受助群众更是对腾讯公益满怀感激之情,不断地向我们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本次公益活动对腾讯、腾讯公益、腾讯地方站的品牌形象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普通网友、各兄弟媒体、相关客户均对本次活动表示高度的赞赏。

『陆』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A SIYUAN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英文缩写:CSFP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资助以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的“思源工程”活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民建会员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委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日常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贫困家庭和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对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及生态建设方面开展必要的资助活动。
(三)资助中国贫困地区开展人才培训活动,以提高人口素质,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
(四)与海内外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为相关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根据理事任职条件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奉献于理事会 ;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及民建中央、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遵守本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不得泄露本基金会秘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本基金会和理事会发言;
(七)理事应按规定出席理事会会议,并围绕议题提出意见;
(八)理事应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把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 理事有义务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一)理事应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参与理事会的年度评估。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发起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扶贫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理事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为本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在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8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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