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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理赔项目少

发布时间:2021-08-01 02:36:13

㈠ 交通事故后 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 剩下的由谁承担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巨灾保险理赔项目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拜泉县法院网-不足的部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㈡ 对保险理赔数额不满

你给的信息不足,无法从法律的规定上准确地认定具体赔偿数额的多少,一般情况保险公司自己定的损会比法律规定的要少,而受害者方面肯定又是开价开的高的。交通事故里面的赔偿涉及到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精神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是没有撞死人的情况下的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就按单据支付,护理费、营养费这些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想我这里就是50-100/天之间,营养费在出院小结里面有写才会得到支持的,误工费就看伤者的收入水平了,住院伙食补助是50元/天。交通费、住宿费有单据就按单据,没的话就酌情处理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这些就是需要鉴定的,十个等级,如果鉴定到有伤残等级的,赔偿数额会高很多,像精神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都可以主张。根据你自己说的,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在八万的话,按照我这里的标准很有可能是评到10级伤残了。还有就是保险理赔的话首先是用到强险的数额,不够的再用商业险的,但商业险一般还有个免赔率的约定,所以并不一定会全数赔偿的。还有一些在这里打字的话不大好表述,所以就不多说了,还有写的比较乱,请见谅,希望你能理解到里面表达的意思了,当然,我觉得可以的话你找个律师咨询看看,让他帮你算算大概数额是多少钱,保险是不是可以承担全部赔偿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2019年宁波巨灾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通过巨灾保险可以分散巨灾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巨灾都是免赔的,只有极少的保险保障巨灾。
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
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正在建立与完善中。
全国两会期间,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巨灾保险广受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农业保险条例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的问题。”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
在中国,巨灾保险的推行其实也需要政府支持。业内专家提出,“巨灾保险是一种公共、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否则,任何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都难以开展这类商业保险业务。此外,可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国家和政府应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该

㈣ 全国巨灾保险项目开展情况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通过巨灾保险可以分散巨灾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巨灾都是免赔的,只有极少的保险保障巨灾。
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
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正在建立与完善中。
全国两会期间,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巨灾保险广受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农业保险条例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的问题。”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
在中国,巨灾保险的推行其实也需要政府支持。业内专家提出,“巨灾保险是一种公共、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否则,任何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都难以开展这类商业保险业务。此外,可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国家和政府应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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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巨灾保险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

一个是资金的筹措.这个需要由国家层面统筹谋划.根据各个省份的经济能力按一定比例强制缴存.
二个是资金的管理.大量的资金筹措来了以后,监管是个问题
三个是观念的认同.,经常遭受灾害的人民觉得有必要,而其他地区则缺乏这个意识.宣传工作还要加强。

㈥ 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6、护理费: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
9、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㈦ 灾害保险的赔付率仅1%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10.4亿元的赔款相对于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这说明国内保险业的覆盖面其实很低,巨灾损失大部分需要自付,而在国外,巨灾之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甚至可达60%、7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说,以前的灾害损失中电网没有过这么大损失,虽然眼下财险公司正忙着电网损失的理赔工作,但实际上很多地区的电网并没有投保。
据悉,10.4亿元的赔款构成中,机动车辆险和企财险(包括企业财产的一切险和火灾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占比达80%以上。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的统计数据来看,雪灾中报案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43.35万件,占总报案数的85.8%。而受巨灾影响最甚的农业领域投保率尤其低,农业保险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
农作物受灾的面积高达1.01亿亩,投保的农作物却仅为6676亩。据报道,在湖南省,7300万亩油菜绝收,却没有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

㈧ 为什么巨灾保险在中国发展不起来

1、巨灾保险制度,即巨大灾害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

2、国际上的巨灾保险模式

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国际上有三种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模式,分别是商业化运作、政府主导、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合模式。

在赔付占比上,在国际上巨灾保险的赔付占比十分高,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远远超出我们国家还不到1%的占比。

3、我国的巨灾保险发展情况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

与国际相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且尚未建立起来,目前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至今仍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并存在着许多问题。巨灾保险发展依然比较缓慢;法律制度方面尚不健全;台风、干旱、洪水等单个灾害的保险险种推广难度大;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在灾害救助方面过分依赖政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巨灾保险的发展。

但是经过五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国内巨灾保险试点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探索出了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保险业方面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5月,深圳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开始巨灾保险试点的城市。此后宁波、云南、四川、广东、湖南、河北、黑龙江等地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自2014年5月深圳率先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5年间,国内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目前国内巨灾保险已经涌现出相对成熟的多种模式。

近年来,我国灾后损失补偿的理念也从原来的完全依靠政府救助,正逐步转变为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来较好解决灾害损失补偿问题。

㈨ 交通事故中,司机全责,买的是全保,保险理赔太少,司机是否要另外赔偿呢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根据病情不同请求不同的赔偿。你方提及保险公司除了医疗费外其他简直没有,那么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限额范围内可以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超过部分则可以要求司机支付。
另外,你提及被撞骨折,可向相关鉴定机构了解是否达成伤残,并可作一个伤残鉴定。如达成伤残等级,可要求伤残赔偿金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㈩ 湖南全省巨灾保险理赔

据了解,吉林省省内关于本次洪灾的救助补贴政策还没有正式发文。以2010年吉林洪灾的救助标准来看,提倡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接收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对以家庭为单位整体接收且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由政府适当补助。利用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置部分无法投亲靠友的老年人或残疾人临时居住。城市养老机构包括民营养老机构收纳部分老年受灾群众,接收超过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此外,对有能力找到房源的受灾群众,以最长到明年6月份为期限,由政府发放住房补贴,农村每户每月200~300元,城镇每户每月400~500元。
以2017年同样洪涝灾害严重的湖南为例,从2017年开始,湖南省财政已为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投保了巨灾保险,包括临时来湖南省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7月1日下午,湖南巨灾保险理赔启动。以下为湖南洪灾后的赔偿救助标准。
1、种养业巨灾赔付标准
⑴每次事故种植险赔偿限额200元/亩;养殖险150元/头;
⑵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最高赔偿限额1500万元;
⑶全省累计最高赔偿限额2亿元。
补偿对象:在洪灾多发的21个试点县(市、区)。
2、人身死亡赔付标准
每人10万元,全省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
补偿对象:在湖南的任何人。
3、房屋倒塌赔付标准
每户最高2万元,4000元/间,全省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补偿对象:在洪灾多发的21个试点县(市、区)。
4、人身死亡及房屋倒塌保险的理赔触发标准
在某一市州或相邻跨市州几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死亡失踪7人(含)以上;
⑵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含)以上;
⑶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含)或1000户(含)以上。
在某一个县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死亡失踪4人(含)以上;
⑵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8万人(含)以上;
⑶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800间(含)或600户(含)以上。
5、农业巨灾保险的理赔触发标准
⑴省减灾委启动Ⅳ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
⑵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该行政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达到气象部门监测的橙色预警级别。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达到即可启动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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