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住院是卵巢黄体破裂,07参加中国人寿财运通保险,08年卵巢巧克力囊肿,现在保险公司以带病参保被拒赔,你在参保时候没想到第一次手术的事情就没和保险公司说对吧。
情况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两种病从医学角度来讲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学名都不一样,保险公司用两次住院属同一种疾病拒赔是不对的,你的两次病例上面应该写明了这点,卵巢巧克力囊肿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一种病变,卵巢黄体破裂-简介黄体细胞 在黄体的发育过程中,可能恰巧破坏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于是黄体内部出血,导致内压增加,引起破裂称为卵巢黄体破裂;严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内出血,即为卵巢破裂。这完全是两种病。
建议你首先将2次病历带到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职员,必然知道你这两种病的情况,可以的话找医生开证明证明两种病是没必然联系的。因为不是一种病所以不参在带病投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一定要和保险公司以理力争。
看你的病手术的花费应该不会很大,诉讼途径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对大些,对你来说不是一体个好办法。首先先和保险公司协调。还可以去当地的保险调节协会投诉。(他们会帮你解决协调的)
你未如实告知第一次的疾病,与第二次不发生关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询问过你的意见,并且解释过相关的条款,如果他们为履行义务,就没权利和你讲免责。
你的资料如果属实那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你理赔,记住关键是两种疾病,病历已经写明,是两种病就行了
㈡ 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理赔时间是有规定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不同险种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所差异,但是理赔资料是关键,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后还要补交,那么会影响我们拿到理赔金的时间,这份理赔攻略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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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一下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2、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
3、备齐所需单证;
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㈢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进行理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赔付额度。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㈣ 违反法律规定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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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保监办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4、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㈤ 那条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保险理赔可以由“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要和我谈侵权行为地。
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法律条款选择法院的管辖权,保险理赔纠纷不是和保险事故的侵害方诉讼,而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产生分歧,保险合同是特别法,另外保险理赔还涉及是哪一种财产在哪里产生的财产理赔,例如在海上运输中的物品损失理赔还要根据《海商法》的具体条款办理。你提出的保险理赔我理解为是一般财产的保险理赔,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回答,不知能否帮到你,仅供参考。
㈥ 保险理论和法律法规
初级:
1、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的法律制度。
2、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道德危险:指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图谋保险合同上的利益而制造的人为的危险。
4、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专业代理人: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7、兼业代理人: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8、个人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9、保险市场:是由保险市场机制系统、保险市场要素系统和保险市场种类系统构成的
有机整体。
10、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12、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
13、不定值保险: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4、保险理赔: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对遭受物质上的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
15、手续费:保险人付给经纪人或代理人的酬金
16、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7、保险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8、保险条款:保险单列明的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19、保险要素: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
20、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有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其取得时的成本分次摊销,计入各期费用。
21、绝对免赔额:指在个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承担一定的损失金额。
22、动车机辆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5、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6、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车证。
27、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28、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29、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0、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2、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34、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5、机动车的驾驶培训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36、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7、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8、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3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4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记积分制度。
41、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4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43、交通信号灯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4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5、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46、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47、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48、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9、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由权拒绝缴纳罚款。
50、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数。
51、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限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54、《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5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56、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5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58、在(B)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59、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C)标志牌
A指示
B指路
C警告。
60、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损失是由
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C)
A承担部分责任。
B承担一半责任。
C不承担责任。
6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
的可以处警告或者(B)罚款。
A10元以上100元以下。
B20元以上200元以下。
C30元以上300元以下。
62、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C)之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A2年。
B3年。
C5年。
6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
间驾驶机动车的,最高可处(B)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6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最高可处(C)以
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A300元。
B800元。
C2000元。
65、《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ABCD)。
A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B保护人身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D提高通行效率
66、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ABCD)。
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
B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C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D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ABCD)。
A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B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C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D机动车报废的
68、报废下列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ABC)。
A大型客车
B大型货车
C营远车辆
D进口汽车
69、可以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包括(ABCD)。
A警车
B消防车
C救护车
D工程救险车
7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71、道路交通信号包括(ABCD)。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有关交通安全的标语、横幅
72、交通信号灯由(ABC)组成。
A红灯
B绿灯
C黄灯
7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ABC)
A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B妨碍安全视距
C影响通行
D影响清洁工人保持市容整洁
7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ABC)等措施。
A疏导
B限制通行
C禁止通行
75、不得超车的情形包括(ABCD)。
A前车正在转变、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76、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ABC)。
A借道超车
B占用对面车道
C穿插等候的车辆
D掉头
77、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ABD)。
A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B扒车、强行拦车
C路边招呼出租车
D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78、(AB)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A学龄前儿童
B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
C盲人
D小学低年级儿童
79、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ABD)。
A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B向车外抛洒物品
C携带动物上车
D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80、(ABCD)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A行人
B非机动车
C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
D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8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ABC),并送达当事人。
A基本事实
B形成原因
C当事人的责任
D直接经济损失
8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BC)。
A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赔偿
B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C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8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应当(ABC)。
A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B简化办事手续
C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84、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ABCD)。
A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B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C保持警容严整,举上端庄
D指挥规范
85、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BC)。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D受行政处分未满一年的民警
86、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ABCD)。
A警告
B罚款
C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拘留
87、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
规定的,可以(ABC)。
A指出违法行为
B予以口头警告
C令其立即驶离
8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ABC)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
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A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B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C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D未随车携带身份证
8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
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
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ABCD)。
A予以收缴
B扣留该机动车
C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ABCD)。
A约束至酒醒
B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C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D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91、非法安装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ABCD)。
A强制拆除
B予以收缴
C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
D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92、(AB)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
车驾驶的行为。
A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B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93、(ABC)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的行为。
A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B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C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94、(ABC)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的行为。
A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B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C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9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ABCD)。
A予以收缴
B强制报废
C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ABCD),并由执法人员签各或者
盖章。
A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B行政处罚的依据
C处罚内容、时间、地点
D处罚机关名称
9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B)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8、交通警察有(ABCD)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C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D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9、交通警察有(ABCD)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B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
C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D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中级:
1、分保手续费: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一定费用,用以分担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及业务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
2、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要求所提取的一种准备金。
3、净保费:保费中用于赔付损失和支付理赔费用的部分。
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5、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又称保险价格。
6、保证金:保险公司成立后依照注册资本的20%提取的存于金融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金。
7、自然人:指民事权力中基于自然状态而生存的人
8、超额保险: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9、偿付力: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
10、优惠费率:在承保时对特定对象规定的含有一定优待性质的保险费率。
11、市场价值:根据当时市场行情,通过估价所定的资产的价值
12、自愿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险双方按照自愿方式签定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被保险人也可以中途退保。
13、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历年累计折旧数额为固定资产净值。
14、重置价值保险:在确定损失时不扣除折旧,而是按重置价值(成本)赔偿。
15、委托:把自己的财物交给他人照顾或保管
16、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17、保险契约: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18、共保:同一标的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风险责任承担者的保险。
19、承诺:保险人在得到投保人要约后,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
20、可保危险:就当前保险技术条件下可以用保险方式管理的危险。
21、风险管理:指经济单位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动。
22、无形资产: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3、满期保费:=[(已满期数×2+1)/24]×净保费
24、国内铁路货物运输险:以国内通过火车运输的货物为承保标的的保险。
高级:
1、 分保纯益手续费:分保接受人在合同有盈余时,将其所得利润给予分出人以纯益分红,即将盈余的一部分返还给分出人作为报酬。
2、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3、 要约:投保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4、 毛费率:由净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5、 风险单位: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害范围,简称“险位”,实务中以一个投保单位或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6、 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要求所提取的一种准备金。
7、 风险管理:指个人、家庭或组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处置风险,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动。
8、 暂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
9、 逆选择:投保人进行的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
10、 纯费率:纯保费占保险金额的比率。
11、 最大预期损失:某一风险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由单一事故所引起的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
12、 定期保险单:保险人承保一定运输期限内风险的保险单。
13、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14、 明示保证: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单上的保证。
15、 默示保证:指虽然未载明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项。
16、 资本金:投资者按照投资合同、章程、协议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
17、 承保控制:指在保险承保时,依据保险人的条件、能力、控制保险人自己的责任,并避免道德风险、心理风险等。
18、 净费率:是纯保费占保险金额的比率,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金额。
19、 无赔款退费: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得保费的10%。
20、 原保险市场:亦称直接业务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市场。
21、 可保价值:指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22、 开口保单:适用于货物运输方面的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在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的,以到岸价格(CIF)或成本加保险(C&F)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所使用的保险单
23、 未满期责任:指保险期限内某个时点到保险止期的时间段内的责任。它是相对于满期责任而言的。
24、 内在缺陷:货物或物资本身固有的某种容易引起损坏的自然特性,使它在正常情况下也会发生质的变化而损坏
25、 半成品: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成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26、 保险成本:保险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各项利息支出、赔款支出、各种准备金及其他有关支出等。
27、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商品致使消费者或用户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28、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9、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作为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0、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对雇用人员人身伤亡等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1、 机器损坏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
32、 利润损失险:承保物质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致使生产或营业中断所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预期利润损失。
33、 工程一切险:承保建筑项目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
34、 建筑安装工程险:承保新建或扩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构造建筑物在安装期间因灾害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
35、 平安险: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范围最小,只负责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的一种险别
36、 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以及暴力盗窃、投弃、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37、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保险货物在海、陆、空运输中,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8、 房屋按揭险:承保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购买的自用住房。
㈦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7)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