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故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能获得赔偿吗
保险公司行业惯例要求,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报案,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其目的在于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一份新的判决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突破保险合同字面约定,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史某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人民币12230.1元。
2005年12月22日,史某与平安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史某为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两项附加保险。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平安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
2006年8月12日,史某驾驶该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30%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并实际给付12230.10元。
三天后,史某拨打了平安公司的报案电话,向平安公司报案。2006年9月18日,平安公司向史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写明,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6条、28条的规定,由于史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此案拒赔。史某于是起诉平安公司要求赔偿。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从公平角度和合同整体来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此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形成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上述认定,史某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虽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但并未导致平安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因此平安公司仅以史某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进行报案为由拒绝赔付,于法无据。平安公司的该条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据此,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史某车损费。
B. 意外发生后没有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摘要】在交通意外发生后,车主需维护好案发现场,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汇报,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如果因急事而暂时离开了现场,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吗?日前,市民陈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疑惑。 刮蹭后未及时报案,车主忙求助 陈先生在芙蓉路上班,出门不远就撞上了一个桩子,保险杠凹了一大块,有个面的漆也刮花了。当时赶时间,他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直接去办事了。等到弄完后都已经是下午了,他想问问,不在案发现场,保险公司还有没有得赔;如果不赔的话,现在赶回到第一现场还能不能补救?对此,同事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没过48小时应该可以赔”,有的则建议“赶紧去做个假现场”。 阳光产险湖南省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李京泽表示,类似事故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走掉的,主要以新车主为主,因对车险报案程序不太了解;如离开时间不久,建议回到案发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方便查勘员核对案件痕迹。据他介绍,单方事故主要发生在车主进出车库移车,或者在避让第三方等突发事物时,“如果是前面那种,一般而言是车辆前部或侧边的小刮擦,车主损失不大;但如果是后面那种,由于车速往往比停车、移车时快得多,损失也较大。” 事故后及时报案是理赔关键 李京泽表示,除了恶性事故,单方事故的损失普遍不大,部分公司对小额案件已经实行了简易赔付,因此不会耽误车主很多时间;即便是在赶时间的情况下,车主最好也花几分钟时间给保险公司报案,几分钟后会有查勘员引导车主通过手机或者随身携带的其他设备拍照。 如果事故发生时,像陈先生那样,忘记跟保险公司报案,或者当时的确没时间,该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呢?李京泽表示,根据保险条款,超过48小时候的报案是无效的,车主最好当天之内回到事故发生地,再联系查勘员查勘。但如果事发在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地方,相关证据都已经完全灭失,案发时又没有及时报案,就有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及时报案是关键。 能否获全赔需对比车险三条款 李京泽表示,能否得到全额赔付主要有以下三项因素:第一,是否购买了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以车损险条款为例,将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免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责分别对应的免赔率分别为5%、8%、10%、15%。单方事故中,车主为全责,如果车主没有配置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就需自担15%的损失。第二,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绝对免赔额的特别约定。购买车险时,对两三百元的小额案件,部分车主可能觉得麻烦不愿意理赔,而且跟保险公司约定绝对免赔额可以换取保费折扣。如果车主设置了绝对免赔额,理赔时自然会扣除这部分款项,从而不能获得全额赔付。第三,车主购买的车损险中是否附加了专修险。如果车主坚持去4S店修理,而又未购买专修险,定损额和修理费可能有一定差距。 慧择提示:一些车主可能因急事不能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到再次回到事故现场时,现场已经被破坏了,于是就想着做一个假现场。
C.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我国《保险法》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不幸的是,《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聪明”的保险公司纷纷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如下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在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能否拒赔,我们先来看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德国保险契约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履行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免除给付义务的约定,其已依照其他方式及时知悉者,不可以主张”。依照这一规定,违反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但《德国保险契约法》在第6条第3款对这种情形又作了限制,该款规定:“免除给付的规定系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违反对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为由者,若该违反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不生该规定的效力。重大过失违约者,若不影响保险事故的确定且不影响保险人责任的确定或范围,保险人仍应负给付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德国保险法上,因一般过失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因重大过失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假如该未报案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责任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韩国商法典》第657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已发生时,应毫不迟延地向保险人发送该通知”。第2款接着规定:“因保险合同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怠于第1款之通知义务而使损害增加时,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该被增加的损害的责任”。
《澳门商法典》第983条第4款规定:“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将保险事故或事件做出通知之义务,保险人有权按所受之损害减少应作之给付,但彼等证明保险人于第1款及第2款所规定之期限内以其他方式知悉保险事故或事件者除外”。
可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没有规定,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即不予赔付。相反,如果我们认真解读这些规定,不难发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分析:第一,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人一般应当赔付。也就是说,如果事故确属保险事故,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二,如果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导致损害增加,保险人对增加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亦即,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原始损害,另一部分是增加损害;原始损害部分,保险人应当赔付,增加损害部分,保险人不予赔付。《澳门商法典》中所云:“保险人所受之损害”,以笔者度测,应做增加损害之解。
上述“奥迪剐蹭雪弗莱案”中,处理纠纷的关键在于,剐蹭之后造成的原始损害究竟是什么?原始损害是否包括奥迪变速箱受损?如果奥迪变速箱的受损属于原始损害,保险人应当赔付。如果属于未及时报案造成的增加损害,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究竟是由被保险人来证明变速箱受损属于原始损害,还是保险公司来证明变速箱受损不属于增加损害?笔者认为,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讲,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证明变速箱受损不属于增加损害,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则其应当赔付变速箱受损的损失。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被保险人已在48小时内向其报案,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本案折射的问题是我国《保险法》关于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之法律后果的缺失。笔者以为,《保险法》第2条应增加一款,该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增加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D. 没有及时报警或报案,保险赔吗
未及时报案达到一定时限可以拒赔,见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因报案不及时而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应的勘察费用,但是不得拒赔。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 意外发生后未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只要没过出险期,都可以赔,还要买了意外险的才能赔
F. 交强险未在48小时内报案,以后能理赔吗
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未规定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也没有把报案超时列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定情形,保险公司理应依法予以理赔。但是在交强险基础上加投商业车险的车主要小心一点。在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里,单列条款明确要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相应的商业车险赔偿责任。如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车险合同都有条款规定,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G. 警方有报案 保险公司那边没有及时报案对理赔有影响吗
警方的证明是国家机关强制性的哈,保险公司不敢不认。